招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至6月政府采购意向
金额
42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至6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一、采购内容 (一)主要仪器、配套设备、试剂耗材(详见附件1) 1.主要仪器。配备6台农残快速检测仪器、6台农药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仪。检测仪器要以胶体金快速检测为主,集成酶抑制法、免疫荧光法检测功能、打印及扫描二维码于一体,即同一台仪器兼有检测及检测数据统计、样品类别分析能力等功能,还具备打印检测合格信息、开具合格证功能。可满足有机磷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荧光增白剂、“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恩诺沙星和抗生素等项目快速检测。 2.配套设备。主要包括荧光增白剂检测仪、百分之一电子天平、恒温水浴锅、档案柜(五节柜)、冰箱、离心机、纯水机等配套设备。实验室专用理化板检测台(带专用水槽)、工具置物架、一次性吸管、可调移液枪、离心管、漏斗架、三防热敏标签打印纸、检测服、抽样单等辅助工具。 3.试剂耗材。应配备常规工作所需的农药残留酶试剂盒、农药残留检测卡、兽药残留检测卡、玻璃器皿、药品试剂等常规耗材。 (二)标识管理(详见附件2) 1.监管标识:由自治区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设计监制,全区统一标识并按要求使用(样式见附件2-1) 2.机构标牌:亚光不锈钢平板腐蚀字竖牌,折边厚度3cm,尺寸:宽33cm×高210cm,字体:方正粗宋简体595号字,挂牌位置进正门左边(样式见附件2-2,根据墙体墙面实际,宽、长、高度尺寸可做适当调整;下同)。 3.办公室标牌:不锈钢门牌,宽30cm×高12cm,上方为方正大黑简体(红色)55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字样,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识,下方为方正粗宋简体(黑色)155号“办公室、检测室”字样(样式见附件2-3)。 4.上墙制度牌(包括检测室管理制度、检测人员岗位职责、乡镇网络化监管示意图、监管站工作职责、村监督员(协管员)主要职责等):写真裱冷板,宽40cm×高60cm,标题字体为65号方正大黑体,正文为40号方正宋黑体,色调为绿白相间;制度牌上墙高度为底端离地面1.7米(样式见附件2-4)。 5.岗位责任牌:加厚水晶板桌牌,宽25cm×高13cm,内页为200克铜版卡彩印字体,标题为34号方正粗宋体,正文为16号方正宋黑体(样式见附件2-5)。 二、其他要求 1.乡镇监管站建设中的仪器设备需包括实验台、快速检测设备和辅助设备。 2.以胶体金快速检测为主,兼顾酶抑制法、免疫荧光法等,具有上传检测结果至自治区追溯平台、打印合格证、数据防造假、检测卡兼容等功能,以及必要的办公设施。 3.实验仪器到位后,对采购仪器进行采购方、乡镇监管站人员使用方进行验证演示,对乡镇监管站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并帮助建立作业指导书或仪器操作流程。 | 420000 | 2024年06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信息: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仪器设备采购意向清单 (2024)(5.13).docx
360.4 KB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