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金竹生物基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金额
4591.5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32024AH1000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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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金竹生物基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建叶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 |
转让比例 | 51 |
挂牌价格 | 4,591.5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8-1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受让申请材料递交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资金能力证明; 4.《尽职调查确认单》; 5.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 1.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意向受让方根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参与网络竞价。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文件,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保证金交纳和扣除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栏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转让方或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公告约定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或产权交易合同的。 (四)其他交易条件 1.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依法享有或承担。 2.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3.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未缴足,受让方须按照受让股权比例承接并履行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出资义务。 4.本项目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首期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受让方每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收到的款项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在公告挂牌期间按公告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申请登记。若形成竞价,原股东须通过竞价系统行使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在公告挂牌期间未按公告规定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和放弃受让。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标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权证变更登记流程等进行全面了解,与转让方签订《尽职调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包括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及所披露内容,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和已披露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或以其他理由终止项目交易进程,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3.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批准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完成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合同解除后即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4.标的企业相关情况参见《安徽金竹生物基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六新桥评报字[2024]第2414号)、《安徽金竹生物基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皖思辰审字(2024)068号)等相关备查文件,以上资料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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