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景宁法院三至六楼审判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84.8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景招b[2024]25号
预算金额384.85万元
招标联系人兰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江丽燕0578-236055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序号:景招B[2024]25号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建设项目景宁法院三至六楼审判业务用房修缮改造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景发改投资〔2023〕66 号,建设由上级补助及单位自筹解决。本工程已于2023年7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因乙方工期严重延误等违约情况导致本施工合同终止,经双方协商现合同已解除。目前一阶段[三楼整体装修、四楼东侧(占四层三分之一处,以实际施工界面为准)装修内容]施工任务已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已完成部分工程单独结算;剩余三阶段工程(分别是二阶段即五层;三阶段即六层;四阶段即四层剩余的三分之二,以实际施工界面为准)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景公管办〔2019〕1号)采用公开发包方式发包。

二、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位于鹤溪街道环城东路16号;

(2)工程特征:本项目改造建筑面积共约 5493.6 平方米,其中三层改造面积为 1321.3 平方米,四层改造面积为 1491.3 平方米,五层改造面积为 1519.7 平方米,六层改造面积为 1161.3 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三至六楼审判业务用房整体装修改造、管线隐蔽工程、配套的设备采购等;目前已完成一阶段施工,施工图中三层整体装修及四层东侧(占四层三分之一处,以实际施工界面为准)装修内容。

(3)招标范围:三个阶段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其中四楼以实际施工界面为准)。

(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本工程分三个阶段施工,二阶段工期64日历天,三阶段工期64日历天,四阶段工期52日历天)

(5)质量要求: 合格

(6)下浮率范围:4%-9.9%。

(7)工程招标控制价:3848568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地在景宁县(含丽景园)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在建指: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其能否提供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

3、投标人近三个月 (2023年10月、2023年11月、2023年12月) 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50人。

五、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网上下载:2024 年2月2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上发布并供下载。如需图纸、招标控制价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六、勘察现场

因本项目的特殊性,招标人集中组织所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时间:2024年2月4日9:00时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鹤溪街道环城东路16号)

七、其他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承包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招标会议;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定标方式:两随机中标法

八、开标时间:2024年2月5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先生           联 系 人:江丽燕

电  话:15157483528        电  话:0578-2360555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2月2日

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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