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河体育中心及华南农业大学体育馆周边区域市政设施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勘察设计
市政设施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
金额
793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2312-440106-04-01-335157
预算金额
7930万元
招标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联系人
易工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李工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4/29
公告正文
天河体育中心及华南农业大学体育馆周 边区域市政设施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工 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4月
天河体育中心及华南农业大学体育馆周边区域市政设施功 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天发改投批〔2024〕23 号文批准,资金已落实,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 局现对天河体育中心及华南农业大学体育馆周边区域市政设施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天河体育中心及华南农业大学体育馆周边区域市政设施功能完善和品质提 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312-440106-04-01-335157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联系电话:020-38085259 联系人:易工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300 号 17 楼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1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59 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 7 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553690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166 号 305 室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南农业大学周边与天河体育中心周边片区 四、项目概况:项目改造路线长度约 10.91 千米,并重点打造江月路-广州大道门户与华 观路与黄埔区交界门户节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天河体育中心周边片区 1、广州东站段改造长度约 1.92 千米,改造面积约 28609.6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青少 年竞技体校西门、体育学院南门入口围墙改造、体育学院绿化及铺装改造 2500 平方米,林和 西路改造 1.17 千米、林乐路改造 175 米、中水大厦立面外包美化 26109.6 平方米。 2、体育中心段改造长度约 3 千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换机非分隔栏。 3、天河路商圈段改造长度约为 2.5 千米,改造面积约 30241.9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 括优化道路交叉口 2 处,天河城大街、正佳大街一体化设计 5620.9 平方米、提升慢行空间 16470 平方米、建设口袋公园 3751 平方米。并升级配套的城市家具、标识系统、照明及给排水工程 1 等基础设施。 4、广和路综合提升约 440 米,改造面积约 4400 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道路品质提升以及 全域的基本功能维护与提升。 (二)华南农业大学周边片区 包括五山路、岳洲路、紫荆路及华农新建体育馆南侧跨线桥。 1、五山路改造长度 2 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人行道 3130 平方米,提升道路绿化 14764.6 平方米、提升围墙 246 米、提升隧道节点 1 处、桥下空间、跨线桥 1 处,并升级配套 的城市家具、标识系统、照明及给排水工程等基础设施。 2、岳洲路改造长度约 0.3 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行道 2446 平方米,提升道路绿化围 墙 190 米,并升级配套的城市家具、标识系统、照明及给排水工程等基础设施。 3、紫荆路改造长度约 0.5 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提升人行道铺装 923.4 平方米。 4、新建体育馆南侧跨线桥改造长度约 0.25 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行道铺装、桥体翻 新、路面翻新。 (三)广州大道-江月路改造面积约 2300 平方米;华观路与黄埔区交界节点改造面积约 705 平方米。 本项目总投资约 793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 653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 805 万元,预 备费约 587 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一)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天河体育中心及华南农业大学体育馆周边区域市政设施功能完善和品质 提升工程立项范围内所有内容。 (三)招标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要求(包括勘察设计 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等),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包 括但不限于如下: (1)工程勘察: 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工程测量、建(构)筑物平立面 测绘、管线探测、现状路面病害调查等,工程测量、建(构)筑物平立面测绘范围为本项目建 设范围,管线探测范围、现状路面病害调查以后期经建设单位审定的方案为准(详见勘察设计 任务书)。 (2)工程设计: 2 本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 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相关报批报建、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如 有),变更设计(如有)、现场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相关工作等(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3)工程施工: 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临水临电、临时便道(含迁改项目的临时便道)、临时排水、周 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等,负责和当地单位或居民协调,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 等)、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 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编制、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保修、包资料 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含结算文件编制)、包保险等);包特殊跨越安全评估(涉高铁、地铁、高速公路、高压线、燃气等,如有)且费用由承包人从建安工程费中统筹考 虑,发包人不另外费用补偿。包控制投资、包报批报建等。 (4)相关报批报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为办理除项目立项批复和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外 的本项目交付使用前所必须履行的项目建设审查、审批、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具体以发包 人通知为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夜间 施工许可证、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档案、质 量安全、节能、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 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等。 (四)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67708510.08 元,其中:建安工程 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65378800.00 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828960.00 元;勘察费最高投标 限价为 500750.08 元。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24 年 4 月 9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 11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年 4 月 9 日 00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 11 时 00 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7 开标室(天润路 333 号)。 3 4、开标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 11 时 00 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第 07 开标室(天润路 333 号)。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 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 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 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 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 操作指引。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 证明文书。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 合体各方对应各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在有 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4.1 工程勘察资质(联合体勘察成员提供;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工程勘察综合甲 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 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4.2 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设计成员提供;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甲 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 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4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 4.2 条要求)的企 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 公告第 4.2 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3 施工资质(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 市<2007>86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 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 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 市<2016>226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 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 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 5 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 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 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 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 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 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 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 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2、技术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市政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3、设计负责人(联合体设计成员提供):具有市政或路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 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 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5.4、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与专职 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7、投标人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工程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4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包括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 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项目中的施工部分 6 业绩))。 注: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为免招标项目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应的免招 标证明文件)、合同文件(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金额以 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文件(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 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业主盖章的业绩证明或可证明业绩 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扫描件。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3 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 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见附 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 工,以上 2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 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 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 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 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 审)。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 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 单 (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 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7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勘察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或通过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 3 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 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审 批的相应的概算金额。 十三、未中标设计方案投标经济补偿:无。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异议受理电话:020-3808525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300 号 17 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 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 http://zbtb.gd.gov.cn ) 和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六、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 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前期服务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河区市政基础设施功能完善及品 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综合提升总体策划咨询研究服务单位)、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8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 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施工项目负责人 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 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七、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 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 致的(如有)。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8 日 9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 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 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 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 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10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 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 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 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 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 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 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 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 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 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 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 、 与 本 公 司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 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 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 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 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 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 11 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 年 月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只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 章即可。 12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勘察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 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 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 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 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 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 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勘察设 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13 附件三: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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