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瓦房店市文化和旅游事务中心文化馆总分馆与数字化建设服务项目
瓦房店市文化和旅游事务中心文化馆总分馆与数字化建设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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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和藏
产品销售合同
甲栏房店市文化和旅游事务服务中心乙方:上海时夕信息技术有限公同
地址房店市德林威8号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8号第6幢1264室
邮编:16004770
邮编:20111
联系人:葛莉莉
联系人:
联系邮箱:
联系邮箱
电话:13019477799
电话:021-60542560
在平等互惠、互相扶持、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
同,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规定的产品及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产品及服务的款项。双方按
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单位:元
序号
产品
明细
数量单位单价
价格
瓦房店文化云上业公共文化云服务平台
套
255000
255000
平台
软件V1.0
上业文化易点通学习软件
套
12460
24
920
2文化云一体机V.0
文化云一体机硬件
台
7540
15080
总分馆培训系总分馆培训系统硬件(包
套
220000
220000
统
含1个总馆和10个分馆)
¥515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伍任元整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全款,即人民币515000元(大
写:伍拾壹万伍仟圆整)。
2.乙方开户行信息
乙方账号:100118840900697939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三林支行
开户名称:上海时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实施与验收
1.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40天。若因疫情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
正常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实施周期。
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甲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需检验当前产品与本合同所述是否相符,如不符,则甲方可致
电乙方,并要求乙方更换当前产品;
4.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双方约定的验收
标准,甲方组织双方以现场测试方式进行验收,并由甲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若甲方在上
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或无约定理由拒不确认的,则视为产品验收通过。
四、售后服务事项
1.免费提供产品的培训文档,包括使用说明、系统安装调试说明等
2.系统及硬件设备实行有偿维护。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并上线后即进入质保期。乙方提
供2年的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如需乙方继续提供维护服务,
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服务模式。
3.2年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售后跟踪服务,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解答用户在实
际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若乙方产品在结构、平台、功能上有重大变化的升级,其升级费用由双方协商,乙方承
诺提供优惠的升级费用和良好的服务。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乙方产品要求准备好产品的实施环境;
2.甲方不得出租、出借、拷贝、仿冒、复制或修改乙方软件任何部分或用于其他任何商业
目的,也不得将该软件做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或工具取得乙方软
件之目标程序或源代码;
3.甲方在购买上述产品后,如果发现存在软件功能BUG,乙方负责免费更改;
4.提供软件产品安装包及其配套工具
六
保密条款
1.乙方郑重承诺,三年内不会将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甲方产品情况等商业秘
密,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
2.甲方也不能将本产品所涉及的设计思想、产品结构、技术文档等技术资料转让、销售、
赠送或泄露给第三方。
3.甲乙双方应保守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该义务不因本合同的
变更、解除或终止而消灭。
4.本合同项下的“商业秘密”是指:
(1)与项目有关的任何协议、往来传真或邮件
(2)客户资料、未发布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技
术诀窍、计算机程序、源代码、研究方案及其他资料;
(3)在披露之时或之前,披露方以文字或标识指定为商业秘密的信息及文件;
(4)其它符合法定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信息
七
违约责任
1.交付违约
因乙方原因而未能按照约定的计划进度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时(不包括由
于受到甲方新增、变更需求、不可抗力影响所造成的合同进度的延误),甲方有权追究
乙方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已支付价款的0.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逾期
交付产品总额的5%;由于甲方原因而未能按照约定的合同进度履约,乙方有权追究甲
游
方由此造成的误工、差旅等各项费用的损失。
2.责任限制
(1)一方无需就对方特殊的、偶然的、间接的、附带的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预期利益、利润、商业机会、营业中断、资讯丢失等)向对方承担责任。由于乙
0000
方提供合同项下产品的缺陷瑕疵,给甲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则乙方在质保期内或
维护期内有义务和甲方一起共同查找原因,尽量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如涉及乙方责任,
则累计违约或赔偿总额不超过对应产品金额的5%
(2)不论任何情况下,乙方不承担下述责任
①由于甲方提供的运行环境或外部条件而导致产品不能正常运行而引起的任何损
害及损失;②由于甲方不当使用(包括滥用、误用、非善意等)或事故而引起的任何损
害及损失;③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④甲方自行或委
托第三方对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之产品进行改造、升级、维护后产生的任何损害及损失;
⑤因不可预测技术因素,现有的技术能力(包括设备软硬件提供厂商的技术力量)不能
解决的技术故障的。
3.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协议,
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协议,该方可以解除本
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八、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执行阶段,因动乱、暴乱、火灾、水灾、风暴、爆炸、战争、
政府行为、地震或任何其它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素而没能履行其本合同
全部或部分义务时,甲乙双方之义务应暂时相互冻结,同时双方应尽力避免损失的扩大。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日内,取得有关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
文件(如政府通告的复印件)提交另一方确认。双方同意,可凭此证明文件免除全部或部分
相关责任
九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能解决,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提交诉讼的争议部分外,
合同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
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及相关文件上签字的人员得到了授权方的合法授权,被授权人员在前
述文件上的签字具有授权方确认的效力。
3.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应经有关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经有关各方
授权代表签署并按本合同的生效办法生效。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采购代理机构及普兰店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壹份,乙方
贰份,本合同项下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事务
盖章瓦房店市文化和旅游事务服务中心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月日
乙方(盖章)上海时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之减
11r
签字日期:年月日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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