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24.36万元
招标联系人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昱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侯女士0468-342889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2
公告正文

2023年兴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施工 第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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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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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兴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施工 第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鹤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兴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初步设计的批复》鹤农函【2023】111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岗市兴安区农业农村局,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鹤岗市兴安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昱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兴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施工第一标段

2.2计划工期: 21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 12 02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 06 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3建设地点:红旗镇峻德村

2.4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0.50万亩(其中:旱田0.37万亩,水田0.13万亩)。

2.5建设内容:灌溉与排水工程: 建设机电井6眼;移动泵车1台;建设水工建筑物23座,其中Φ60cm圆涵10座,Φ80cm圆涵6座,Φ100cm圆涵3座,1.0x 1.0m方涵2座,1.5 x 1.5m方涵1座,2.0 x 2.0m方涵1座。田间道路工程:建设机耕路11条,全部为砂石路面,总长11.703km。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侵蚀沟1处,总长 0.334km; 农田防护林网1600棵。其他工程:水泥晒场3座,面积8000㎡。(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8招标控制价:6,243,649.78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个标段 其中:

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3,187,822.45元;建设地点:红旗镇峻德村;建设内容:灌溉与排水工程: 建设水工建筑物17座,其中Φ60cm圆涵4座、Φ80cm圆涵6座、Φ100cm圆涵3座、1.0x 1.0m方涵2座、1.5 x 1.5m方涵1座、2.0 x 2.0m方涵1座;田间道路工程:建设机耕路11条,全部为砂石路面,总长11.703km。(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

3.2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2022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4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合同和连续3个月(202308月至202310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招标人将查询所报人员社会保险是否真实,如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务合同)、(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5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名(工长),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质量员1名,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人员须证企相符(不适用证企相符要求的证书除外)、证书有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10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6.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6.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3.6.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以通过”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下载时间为202310311700分至20231107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数字证书办理流程或指南、《企业注册及诚信库填报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122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31122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

话:0468-3630618

人:鹤岗市兴安区农业农村局

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兴东路109号

人:先生

话:0468-363064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昱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南翔物流园B栋106室

人:侯女士

话:0468-3428899

    电子邮件:hljybxmgl@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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