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设计施工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系统原料收运系统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场外工程厂外电力水池改造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生产工艺设备市政配套工程给排水接驳供气临时供电通讯进厂道路修复红线内外道路接驳处修复因施工导致道路破坏的修复附属厂房装饰装修钢结构检测土石方边坡支护地基与基础屋面工程门窗防水工程强电弱电智能化通风空调场外消防改造厂区绿化室外工程门岗围墙标识标牌停车场停车划线建筑节能永久/临时用水用电永久/临时排水排污现场拆改清障管线拆除迁改环境保护全厂工艺系统建筑物安装调试配套服务现场服务修建性详细规划配合报审相关报建建规设计方案审查规划放线单体建筑审查施工图审查结算工程保修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厂区规划园林绿化工艺流程热力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蒸汽管路防雷接地系统劳动保护报建通编制修详通竖向规划管线综合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场地分期建设专项方案安全设施设计职卫专家评审报建报批各项报建电子报建通验收通各项验收消防备案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环保备案工程整体验收建筑单体报建专项报批超限审查报审图纸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临时设施管道改迁三维动画效果图设计制作特殊规格展示图纸专业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消防设计节能设计组织评审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方案修改施工图修改竣工图纸编制土建工程挡土墙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立面室内装饰栏杆管廊基础机电安装消防工程场外消防设施改建电气工程永久供电室外照明永久供水永久排水排污弱电工程网络专业工程燃气信报箱通邮地面处理道路划线标识牌通信固定电话宽带手机无线信号覆盖建筑装修室外围墙园区道路路口接驳挡墙市政供电接驳绿色建筑红线外接驳白蚁防治生产区油罐区装卸区污水处理区附属设施区危废暂存间加热炉间中控室事故/初雨池厂外工程工艺管道生产设备配套附属设施成套供货深化设计成套采购综合回收系统装卸系统存储装置洗车系统净化系统循环水系统冷冻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消防系统废气处理系统计量系统地磅配套设施支架循环水回水管道循环水供水管道高浓度污水管道低浓度污水管道生产给水管道蒸汽管道冷凝水管道阀门物料输送系统工艺连接管线保温防腐密封系统配电系统低压配电柜接线配管线槽桥架电动机控制设备自身照明检修电源电气二次保护UPS电源自控系统DCS系统单体设备调试水气联动润滑油仪表标示牌管线标识环工艺三维模型设备基础设备模型操作平台管件人员培训设备工程运行管理设备整体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专业部门报建人防航空地铁城管水务供电局电信城市轨道交通公安永久用水用电永久路口开设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余泥排放证消防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验收手续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消防检测防雷检测材料检测监测第三方检测造价咨询监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石油炼制
金额
24936.2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936.27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钟工020-83543314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09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24
公告正文
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穗发展核准〔2022〕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环投北部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州环投北部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地段(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预留地块);
2.1.3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9864.8㎡(44.797亩),总建筑面积4516.07㎡,绿化面积7800㎡。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系统拟收集处理HW08废矿物油10万吨/年,车间年开工不低于300天,24小时运行;污水处理30吨/日。
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处置中心的原料收运系统、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及场外工程等。
(1)附属设施区:变配电及附属厂房 1、中央控制室、附属厂房 2、计量间等;
(2)装置生产区:装置加热炉间、危废暂存库、装置区等;
(3)油罐区:泵棚一、原料罐组、泵棚二、成品罐组等;
(4)装卸区:装卸车棚、卸车位等;
(5)污水处理区:污水处理车间、初期雨水及事故池等;
(6)厂外工程:厂外电力、厂外蒸汽、厂外给排水、消防泵房及水池改造等,具体详见附件7《技术需求书》第一部分第4项招标边界条件。
(7)确保本工程顺利完成的所有工作。
    2.1.4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4936.27万元。
2.1.5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420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建筑工程工期、设备采购制造期与设备安装工期,上述部分工作的工期重合,总工期按420日历天)。其中: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建筑工程工期:约390日历天。
设备采购及安装相关服务工期:其中①设备采购制造工期:90日历天(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完成设备深化设计、生产相关工作的时间,实际生产时间由招标人提前30个日历天通知中标人);②设备安装相关服务工期330日历天(自设备到场且经招标人同意安装之日至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的时间);
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工期暂定为2023年12月30日。
上述工期已充分考虑各种形式的施工环境、恶劣天气(雨雪、台风、冰雹)、停水、停电、农忙、各类检查、节假日、公众假期(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及周六、周日等)、政府要求的停工、扰民或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一切可能影响工期的不利因素,及除招标人因素以外的其他因素(政府政策除外)造成的作业降效或停工、误工等。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配备足够的各种施工设备和制定相关工期保证措施以满足节点工期要求。具体进场及竣工(或交接)日期以招标人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
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区域的调整、场地接收、单位协调、交叉施工等对工期的影响,保证按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所有施工并移交招标人。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技术需求书、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和施工管理要求,负责广州从化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涵盖厂区红线范围外的市政配套工程(包括给排水、供气、供电、通讯、进厂道路修复(红线内外道路接驳处修复、因施工导致道路破坏的修复)等,含接驳)、厂房及辅助建(构)筑物、辅助设施、全厂建(构)筑物装饰装修、结构(含钢结构)、土石方与边坡支护(含挡土墙)、地基与基础、屋面工程、门窗与栏杆、防水、给排水、强电(含防雷)、弱电智能化、通风、消防(含场外消防改造)、厂区绿化及室外工程(含门岗围墙)、标识标牌、停车场及配套(含停车划线)、建筑节能、永久/临时用水用电、永久/临时排水排污、现场拆改清障、现有的管线拆除迁改及保护、全厂工艺系统等保证建筑物、全厂生产装置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配套服务、设备正常运营生产使用及满足交付要求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具体以合同约定及设计任务书为准。具体如下:
2.2.2.1设计部分
自合同签订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包括缺陷责任期的整个过程中的所有配合服务工作及所有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设计深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按项目规划及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进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配合(相关报建、建规设计方案审查、规划放线、单体建筑审查、施工及设备招标配合、施工图审查、结算和保修服务、负责施工图预算和竣工图编制)等,具体如下:
(1)设计应涵盖整个项目厂区规划、园林绿化、建筑、结构、工艺流程、热力系统、高低压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环境保护、给排水、钢结构、蒸汽管路、防雷接地系统、通风空调、消防、劳动保护、节能、报建通、修详通图纸及报送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修详通及报建通编制、竖向规划设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线综合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场地分期建设规划等工作;负责所有设计、专项方案(消防、安全、职卫、节能等)等专家评审;
(2)配合项目所有报建报批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配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报建(含电子报建通、验收通等)和各项验收(消防备案和竣工验收、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环保备案和竣工验收等工程整体验收)工作、规划放线、单体建筑审查、建筑单体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负责超限审查报批(如有)、负责提供上述相应阶段所需的报审图纸。
(3)负责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及现有管线改迁深化设计工作;
(4)负责项目整体的三维动画、效果图设计及制作、特殊规格展示图纸等;
(5)负责配合项目展示需要提供的各项专业设计服务;
(6)负责所有设计、专项方案(消防、安全、职卫、节能等)等专家评审;
(7)本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节能设计专篇”等报批文件由投标人负责编制,并组织评审等,并配合招标人开展报批工作,所产生费用应一概含括;
(8)在各设计阶段需配合提供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
(9)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适当的调整(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方案修改及施工过程的施工图修改都必需注明前后造价对比,方便招标人决策;
(10)竣工图纸编制及签审;
(11)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
①工程设计必须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技术需求书及初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的范围、标准、规格、限额均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满足招标人成本控制要求;
②投标人的方案设计完成后须由招标人确认方可启动后续工作(不排除分阶段启动的可能);投标人的设计方案需体现限额设计的理念,中标价为签约合同价,并作为限额设计的依据;
③施工图审查按广东省或项目所在地市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2.2.2.2建筑工程部分
(1)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外运运距自行考虑)、管道改迁、挡土墙、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不含管廊)、外立面及室内装饰、屋面工程、门窗及栏杆工程、设备及管廊基础等施工;
(2)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含场外消防设施改建)、电气工程(含防雷、临时供电、永久供电(生产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直接从低压配电柜引入电源的出线及线槽桥架配管属于设备采购及安装相关服务部分)等)、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含临时/永久供水、临时/永久排水排污等)、弱电工程(含智能化、网络等)、通风空调工程等;
(3)专业工程(燃气、信报箱及通邮、标识标牌、停车场及配套(含停车划线)、地面处理、道路划线及道路标识牌、防水工程、通信(固定电话及宽带,手机无线信号覆盖)等;
(4)建筑装修工程及交付使用的各项配套工程;
(5)室外围墙、道路(含规划市政道路及园区道路、路口接驳(具体接驳点按招标人要求)等)、挡墙、市政供电接驳、市政给排水接驳、厂区绿化、室外照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工程(含红线外接驳);
(6)白蚁防治施工:负责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并保证验收通过;
(7)投标人根据施工需求负责承包范围内的临时围墙和施工门禁系统的施工、维护及拆除工作,临时围墙须满足现行相关规定要求;
(8)投标人根据政府要求、施工需要及招标人要求负责承包施工现场内的环保工程(降噪)的施工、维护及拆除工作;
(9)现场五通一平,包括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红线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现有的管线迁改及保护;
(10)投标人负责项目交通(含评估)及所有相关专家评审及场地。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计。
(11)确保本工程顺利完成的所有建筑工程工作。
2.2.2.3设备采购及安装相关服务部分
装置生产区、油罐区、装卸区、污水处理区、附属设施区、危废暂存间、加热炉间、附属厂房1、附属厂房2、中控室、事故/初雨池、厂外工程等中涉及的所有生产工艺设备、工艺管道及为生产设备所用的配套附属设施的成套供货和安装、深化设计及其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上述区域内涉及所有的生产工艺设备、工艺管道及为生产设备所用的配套附属设施的成套采购及安装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废矿物油综合回收系统、装卸系统、存储装置、洗车系统、净化系统、循环水系统、冷冻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消防系统、废气处理系统、计量系统(地磅等)及其他配套设施;技术需要的管廊及支架(不含基础)、工艺管道(含循环水回水管道、循环水供水管道、高浓度污水管道、低浓度污水管道、生产给水管道、蒸汽管道、冷凝水管道等为完成本装置顺利验收的工艺设备之间所有管道)、阀门、物料输送系统(设备间工艺连接管线深化设计及施工)等;保温防腐及密封系统;电气系统(配电系统(低压配电柜至设备的接线、调试、配管线槽桥架)、电动机控制、设备自身照明、检修电源、电气二次保护、UPS电源及设备防雷接地等);自控系统(包括DCS系统、就地及远程仪器仪表、通讯网络、PLC、工控机、操作台、上位机、服务器等);
(2)负责各系统设备及配套设施的一年期备品备件(含易损件);
(3)达到本项目技术需求书规定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等要求所必需的配套设施;
(4)设备钢框架、钢支架及钢平台(包括基础框架、地脚螺栓、焊接、螺钉等连接件和紧固件、油漆)、扶梯、移动操作平台,包括地脚螺栓、预埋件等并负责施工安装;
(5)设备、管道连接件及紧固件(例如:法兰、垫圈、螺栓、焊接、螺钉等)、保温材料、防锈防腐材料、外保护层及紧固件、管道支撑、吊架,热力管道还应提供固定架和滑动架等;
(6)提供运行维护服务,包括调试运行设备所需耗材(例如仪表校正所需首批标准气、标准液等耗材)和检修所需的两套专用工具,同时提供相应清单;
(7)168小时性能考核合格工程移交之前,投标人应派驻现场调试运行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维修人员并承担其费用;168小时性能考核合格工程移交之后,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派驻现场调试运行技术指导人员配合环保验收等工程,投标人应承担其费用。后续如有其它验收、证照申领需要投标方配合的项目,费用均在此次招标之中,不再另行提供费用;
(8)施工期间(包括施工期间、单体设备调试、水气联动)的动力、水消耗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其中设备安装过程中,所需要吊装、搬运等费用,也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人应将全部设备的合格润滑油首次充好,并预留运行一年期内的更换量;
(10)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系统所包含的全部设备、仪表要制作统一标识牌,现场管线要有色环标识(注明管线内介质名称、介质走向),管线颜色要根据其内部介质不同内容加以区分,各类标示牌、管线标识环等制作方案需征得招标人同意,以利于招标人厂区标识统一;
(11)工艺三维模型设计工作。三维模型需包括所有设备基础、设备模型、操作平台、管道、阀门、管件、仪表等;
(12)投标人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的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工艺及设备工程运行/管理的技术等为完成本项目顺利运行的所有培训)。投标人应提供受过良好培训而且具有同类工程丰富运行经验的人员,相关的技术人员需得到招标人的认可;(本次招标含培训费、人员外出考察培训生活相关费用。)
(13)所有设备及其配套的附属设施安装完成后,投标人须进行设备整体调试、试运行(连续运行时间不低于168小时,具体技术需求详见合同附件7:《技术需求书》),保证达到合格标准。
2.2.2.4其他
(1)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2)负责项目所有报建报批配合工作,包括不限于专业部门报建(规划、消防、人防、航空、地铁、城管、水务、供电局、燃气、供水、电信、城市轨道交通、公安等),负责项目的临时/永久用水用电、临时/永久路口开设、燃气、通讯等各专项报批报建的配合工作及相关验收工作。配合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按国家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施工合同备案手续、余泥排放证、施工许可手续,除按规定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其余费用已包含本合同价款中;
(3)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预结算(含设计变更)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4)负责竣工图编制,配合发包人开展联合竣工验收的各项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5)负责本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经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采取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消防检测、防雷检测、钢结构检测、材料检测等符合本项目验收的所有检测、监测(除招标人另行发包外)。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监测、造价咨询、监理的配合工作,并必须在总施工计划中预留合理的符合施工总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并经招标人认可的相关工期;
(6)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7)负责做好迎检、开工仪式、投产仪式、竣工仪式等筹备工作,设置项目展示的相关临时设施;
(8)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做好项目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管理工作;
(9)投标人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通过,整理、汇总所有的专业工程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为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指导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档案验收(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计);
(10)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措施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严格按《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工作内容构成表执行;
(11)派专人按照招标人图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包含且不限于合同台账、变更台账、图纸台账、联系单台账、进度款支付台账),相关工作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不含行政审批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3前期服务机构: 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初步设计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4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资金范围内和规定的设计标准下进行限额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要求:
3.1.1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招标人应当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相关规定,并结合招标工程特点和实际,明确提出潜在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的最低资质要求。
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1.2 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炼油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1.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需要。 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1.设计资质: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最多接受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成员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设计资质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期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②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施工负责人使用有效期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④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施工负责人进行锁定。投标人应承诺拟任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已按规定格式提供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4)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须具有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学工程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须具有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学工程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6)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中的在册人员;
(8)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5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03日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0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登记,登记通过后即可下载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2年11月03日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09日16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2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09时15分至2022年11月24日09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11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09时30分至2022年11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11月24日0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5.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投标限价
6.1本次招标最高投标总限价为人民币 15500万元。其中: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80万元;建筑工程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4500万元;设备采购及安装相关服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10920 万元。如投标总报价和各部分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对应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
6.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
7.质量标准
7.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7.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7.2设备、材料质量标准:以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8.其他事项
8.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8.2参加投标前,投标人应查询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信息登记情况,且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是本企业信息库中在册人员,以免出现企业和相关人员信息不能使用的情况。如因上述情况而产生的任何问题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本项目通过形式评审或资格评审或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8.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8.5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9)中标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10)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到位(即连续三个月或以上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出勤率)。
8.9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10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环投北部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南塔
联 系 人:黄工、朱工 
电    话:020-85806305、020-8580634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
联 系 人:钟工、单工         
联系电话:020-83543314、13631418862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投北部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2221469、020-85806305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南塔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8580634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南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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