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刑侦业务楼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慧法制一体化管理系统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通过智慧法制一体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对执法办案区内执法办案民警、执法办案过程、执法办案场所全流程、无死角、实时的监督管理;运用物联网及电子标签技术实现涉案财物的封装、保管、移送、退换等各环节的智能管理;实现对案卷的收集、整理、编目、检索和查阅以及期限提醒等各环节的智能管理;实现不同办案区间跨办案区嫌疑人审讯、在办案区远程提讯看守所内嫌疑人,并实现对提讯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业务的统一综合管理;建成服务保障、智能告警、执法监督、数据研判、即时指挥为一体的智能化管理平台,实现办案区、案件管理区、涉案财物管理区之间的数据互通、数据共享,真正达到一体化管理目标;同时将移动终端技术与公安信息化建设相结合,通过便于携带的手持终端的应用,提高了公安工作人员现场执勤执法的能力,实现了警务的快速反应与高效办公,进而提升全局执法规范化水平,增加群众满意度,最终达到全局硬件建设统一标准、案件办理统一流程、办案环节统一管理、合成作战统一保障;最终实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规范、安全、高效、便捷的目标。
二、相关标准: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要求》 GA/T882-2014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5]21号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1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7号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
《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DA/T 65-2017
《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62-2017
《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DA/T 58-2014
《全卷宗规范》DA/T 12-2012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BMB17-2006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4-2007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物理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52-2007)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GB/T 8566-2007
《安全防范工程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 74-200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2006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48-2018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3-2012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943.1-2011
《计算机通用规范 第1部分:台式微型计算机》GB/T 9813.1-2016
《信息技术 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通用规范》GB/T 18220-2012
《软件工程 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SQuaRE指南》 GB/T 25000.1-20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IEC68)》
三、技术规格:
因字数限制,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一、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 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
3. 验收
3.1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要求组织验收,供货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采购单位不签发验收单。供货方在接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
3.2在本项目全部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系统稳定运行7天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配套竣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同及货物清单、货物进场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调试报告、试运行记录、竣工图纸等),由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对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并对有异议和疑义项提出书面答复,无异议则双方签订《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4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二、售后服务
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 定期维护计划。
1.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 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配件+人力)。
3. 故障响应
3.1 2小时内响应,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3.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中标人仍需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三、 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四、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叁年(技术参数中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六、验收标准:
1.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要求组织验收,供货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采购单位不签发验收单。供货方在接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
2.在本项目全部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系统稳定运行7天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配套竣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同及货物清单、货物进场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调试报告、试运行记录、竣工图纸等),由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对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并对有异议和疑义项提出书面答复,无异议则双方签订《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 交货时间与地点:
1.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 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并货到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安装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5%,正常运行稳定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5% 。
★3. 投标人须在《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文档处,单独书面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须向采购人提供4K全景人体结构化摄像机、安全检查终端、全景温湿度显示一体机、公安审讯主机、室内高清全局球、智慧执法管理系统平台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提供一年原厂售后服务。
4.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 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 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时,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详见“分包意向协议书”。
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通过智慧法制一体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对执法办案区内执法办案民警、执法办案过程、执法办案场所全流程、无死角、实时的监督管理;运用物联网及电子标签技术实现涉案财物的封装、保管、移送、退换等各环节的智能管理;实现对案卷的收集、整理、编目、检索和查阅以及期限提醒等各环节的智能管理;实现不同办案区间跨办案区嫌疑人审讯、在办案区远程提讯看守所内嫌疑人,并实现对提讯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和业务的统一综合管理;建成服务保障、智能告警、执法监督、数据研判、即时指挥为一体的智能化管理平台,实现办案区、案件管理区、涉案财物管理区之间的数据互通、数据共享,真正达到一体化管理目标;同时将移动终端技术与公安信息化建设相结合,通过便于携带的手持终端的应用,提高了公安工作人员现场执勤执法的能力,实现了警务的快速反应与高效办公,进而提升全局执法规范化水平,增加群众满意度,最终达到全局硬件建设统一标准、案件办理统一流程、办案环节统一管理、合成作战统一保障;最终实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规范、安全、高效、便捷的目标。
二、相关标准: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要求》 GA/T882-2014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5]21号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1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7号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
《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DA/T 65-2017
《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62-2017
《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DA/T 58-2014
《全卷宗规范》DA/T 12-2012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BMB17-2006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4-2007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物理安全技术要求》(GB/T 21052-2007)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GB/T 8566-2007
《安全防范工程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 74-200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2006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48-2018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3-2012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943.1-2011
《计算机通用规范 第1部分:台式微型计算机》GB/T 9813.1-2016
《信息技术 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通用规范》GB/T 18220-2012
《软件工程 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SQuaRE指南》 GB/T 25000.1-20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IEC68)》
三、技术规格:
因字数限制,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一、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 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
3. 验收
3.1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要求组织验收,供货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采购单位不签发验收单。供货方在接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
3.2在本项目全部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系统稳定运行7天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配套竣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同及货物清单、货物进场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调试报告、试运行记录、竣工图纸等),由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对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并对有异议和疑义项提出书面答复,无异议则双方签订《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4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二、售后服务
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 定期维护计划。
1.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 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配件+人力)。
3. 故障响应
3.1 2小时内响应,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3.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中标人仍需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三、 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四、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叁年(技术参数中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六、验收标准:
1.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要求组织验收,供货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采购单位不签发验收单。供货方在接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
2.在本项目全部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系统稳定运行7天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配套竣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同及货物清单、货物进场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调试报告、试运行记录、竣工图纸等),由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对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并对有异议和疑义项提出书面答复,无异议则双方签订《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 交货时间与地点:
1.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 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并货到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安装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5%,正常运行稳定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5% 。
★3. 投标人须在《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文档处,单独书面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须向采购人提供4K全景人体结构化摄像机、安全检查终端、全景温湿度显示一体机、公安审讯主机、室内高清全局球、智慧执法管理系统平台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提供一年原厂售后服务。
4.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 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 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时,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详见“分包意向协议书”。
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