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精河县人民医院区域医共体建设、远程医疗系统建设项目采购——一标段
金额
10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zjhgk2023002-1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精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0909-533012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31
公告正文
精河县人民医院区域医共体建设、远程医疗系统建设项目采购--一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精河县人民医院区域医共体建设、远程医疗系统建设项目采购—— 一标段(BZJHGK2023002-1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31日11点00分
(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JHGK2023002-1
    项目名称:精河县人民医院区域医共体建设、远程医疗系统建设项目采购--一标段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0
    采购需求:精河县医共体单位医疗设备更新换代建设项目—区域医共体项目建设包含:桌面云服务、通信交换服务、人财物统一管理系统(HRP)、基础信息系统支撑服务、医保支持系统服务及其他运营集成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后 120 天内完成项目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凡 拟 参 加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标 人 , 如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截图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01月10日至2023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xzfw.xjboz.gov.cn)
    3.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fw.xjboz.gov.cn)自行下载领取采购文件。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更正版的“答疑澄清正文文件”
    4.采购文件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1月31日11点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法:请使用移动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fw.xjboz.gov.cn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2023年01月31日11点00分
   4.开标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zfw.xjboz.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精河县人民医院
    地址:精河县城镇友谊南路4号
    联系方式:151996106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精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6号
    联系方式:0909-53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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