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北京市海淀区天行建商务大厦22层的两套房产3年使用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北京市海淀区天行建商务大厦22层的两套房产3年使用权
挂牌日期:2023-07-2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WZC230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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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北京市海淀区天行建商务大厦22层的两套房产3年使用权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74.1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07-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意向承租方须承诺: 1.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间,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给出租方造成财产损失,出租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另行主张。承租方须及时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租赁合同终止,经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确认后,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2.承租方逾期2个月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3.承租期间,合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行为,如有违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期间,不得将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不得将标的物进行抵押贷款和对外担保,不得在标的物上进行新建、改建,新建改建的部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未经出租方许可,亦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物的用途。 5.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的水电气暖及物业费等房屋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物的维护、维修、保养由承租方负责,保证标的物正常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毁损的,由承租方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6.租赁期间,承租方是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承担主体责任,承租期间出现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及人员事故,由承租方完全负责。 7.租赁期间,因出租方及上级管理单位或政府项目建设规划,需利用该租赁标的物时,出租方具有合同解除权,承租方需于出租方通知解除合同后两个月内将租用标的物腾空,出租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承租方根据实际租赁时间交纳租赁费用。 8.租赁时间为五年,五年以后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租的,根据评估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9.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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