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7年科技网保修升级及运维服务项目——邮件系统技术标准支持服务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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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22日 15:22 |
预算金额 | ¥6.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58179778 |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158179778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附件: | |||
附件1 | 75143_专家签字和意见邮件系统.pdf |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201709581070323
三.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科技网保修升级及运维服务项目——邮件系统技术标准支持服务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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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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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科技网保修升级及运维服务项目——邮件系统技术标准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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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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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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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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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MAIL邮件系统是专业的邮件系统,针对每一个用户,都会根据用户的不同情况,做出相应部署服务。软件的升级和维护,原厂能做到无缝对接,版本的升级和软件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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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邮件系统采用的是COREMAIL邮件系统,该系统自2011年起由杭州同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维保和升级服务。若更换服务商会增加项目成本和实施难度,造成业务中断。 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2014〕2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认为本项目符合上述规定,鉴于该系统的重要性和服务的连续性,该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杭州同隆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服务。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杭州同隆科技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62号6号楼6-36室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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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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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级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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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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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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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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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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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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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级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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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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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邮件系统采用的是COREMAIL邮件系统,该系统自2011年起由杭州同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维保和升级服务。若更换服务商会增加项目成本和实施难度,造成业务中断。 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2014〕2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专家组认为本项目符合上述规定,鉴于该系统的重要性和服务的连续性,建议该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杭州同隆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服务。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联系人:李民
联系电话:18158179778
传真:0571-85158525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5741
传真:0571-87056984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专家签字和意见邮件系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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