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4-JLDJDA-W1016)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更正原因:变更特定资格和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变更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的“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中: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需通过招标人现场实地考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变更为: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
序号 |
招投标相关事项 |
项目具体要求 (见专用文件) |
通用要求 (见通用文件) |
10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大写) 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 缴纳截止时间: 2025 年1月9日15:00,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收款时间为准。 |
第17条 |
26 |
中标服务费 |
收费标准:计费基础为1000万元,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有关规定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4家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缴纳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收取。 |
|
变更为:
序号 |
招投标相关事项 |
项目具体要求 (见专用文件) |
通用要求 (见通用文件) |
10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大写) 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每包 缴纳截止时间: 2025 年1月10日09:30,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收款时间为准。 |
第17条 |
26 |
中标服务费 |
收费标准:计费基础为1000万元/每包,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有关规定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缴纳要求: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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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附表3 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中: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及规则 |
标准分值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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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务评审 |
财务 状况 |
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1-2023年度)平均净利润金额由大到小排序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0.1分,最低得0分。 |
2 |
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
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1-2023年度)平均营业收入由大到小排序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0.2分,最低得0分。 |
2 |
以提供的证书或牌匾复印件、网站截图或政府书面文件为准,证书正在办理但已公示的,须提供网上公示截图和查询网址。 |
变更为: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及规则 |
标准分值 |
说 明 |
|
2 |
商务评审 |
财务 状况 |
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1-2023年度)平均净利润金额由大到小排序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0.1分,最低得0分。 |
2 |
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
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1-2023年度)平均营业收入由大到小排序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递减0.2分,最低得0分。 |
2 |
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1-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
文件中每标包相关内容均对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单位联系人:施助理
电 话:18921557270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 系 人:陈慧、张晨光
电 话:15605192005(陈)、1875605903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