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5932]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商务文件总体设计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健康教育技术指导荔湾中心医院改建方案深化设计异形铝单板铝板检验用房医院配电系统医疗中心建设报审报建配合服务助听器配套安装工程暖通系统档案管理橡胶地胶板信息系统工程基坑支护方案专利技术管线综合施工图设计抗震支吊架设计任务书乳胶漆铝扣板工程施工给排水系统排水管招标配合服务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看样定板雨污分流建设用地工程咨询通风管道住院病区的提升改造石膏板节能技术的应用医疗设备用房材料设备短名单抛光砖室内外给水场外管线建筑设计墙砖乳胶漆铝板吊顶廉洁协议方案修改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木门固定家具设计文件空间布局标识系统水电气可行性研究报告飞吃保亮化服务卫生间的洗手池医用PVC地板说明书整体概念设计修改医疗建筑改造提升通风系统铝塑板饰面拆除工程改造区域图园林景观中高档墙面砖洗涤池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期间的围蔽措施及费用补短板吸音板监理医用家具主要设备饮用水卫生医用彩钢板投标文件解密荔湾中心医院总平面图消毒间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中央空调工程工程设计费医疗设备购置通风空调项目设计统筹送板中央空调系统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设计咨询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踏勘现场内部改造提升电气设计住院病区提升改造医疗洁净板室内装修方案设计变更采暖通风信息化服务体系专用上层主龙骨土建装饰工程环保施工现场配合室内改造提升屏蔽钢筋吊杆健康促进设计图纸配电系统改造用户需求书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卫生健康宣传医用气体系统电气动力照明系统项目单体方案化验台夜间光亮工程电气系统防霉杀菌全效涂料铝板调查造价控制文件建筑工程设计石材防滑地砖设计评审总图设计配合编制竣工图卫生洁具蛋糕室内外管线天棚医院门诊区域社区卫生概预算膨胀螺栓固定药品使用监测终端医用设备带设计配合与服务电梯结构体系施工图送审消防系统工程门诊区域提升改造工程PVC墙塑可研报告施工图预算及清单编制医疗辅助设施安装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可行研究报告医用窗帘机电设备安装全高铝板现场调研技术文件电气照明系统设计协调服务医疗设施污水处理能力情况扫描配套医疗辅助设施安装配合保密信封花岗石干挂大理石设计修改和完善建筑构配件变更造价管理审查审核手术室增加设备廉政建设影像中心操作台现场服务制剂楼设计服务人造石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技术规格书轨道物流系统施工图审查工程勘察铝合金平板设备材料建筑材料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抗菌护墙板绿化专业分包设计传染病防治监督工程建设咨询方案优化应急电源UPS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项目设计服务 | 房屋建筑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项目设计服务 | 项目编号 | JG2022-15932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 ||
招标代理 |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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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09-23 0:00:00 | 2022-10-13 15:30:00 | |
投标登记 | 2022-09-23 0:00:00 | 2022-10-13 15: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09-23 0:00:00 | 2022-10-13 15: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09-23 0:00:00 | 2022-10-13 15:3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09-23 0:00:00 | 2022-09-24 17: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10-13 15:15:00 | 2022-10-13 15:30:00 | 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 | 2022-10-13 15:15:00 | 2022-10-13 15:30:00 | 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2-10-13 15:30:00 | 2022-10-13 16:30:00 | 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10-13 15:30:00 | 2022-10-13 16:0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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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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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项目设计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2-1593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9月23日 0时0分~2022年10月13日 15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6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03.56
- 投标人资格条件: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释] (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设计类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1.4.6 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4.7 其他要求: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 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设计类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5时30分 - 2022年10月13日 16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9月23日 0时0分 - 2022年10月13日 15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5时15分 - 2022年10月13日 15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 招标代理: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人:梁工
- 代理联系人:林工
- 联系方式:020-81346936
- 代理联系方式:15918474872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8156189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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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服务设计服务--招标公告.pdf患者服务设计服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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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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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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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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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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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说明.pdf资金来源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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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封面.pdf招标公告封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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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封面.pdf招标文件封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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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项目设计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pdf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项目设计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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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服务设计服务--招标文件.doc患者服务设计服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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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服务设计服务--设计任务书.docx患者服务设计服务--设计任务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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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服务设计服务--合同.doc患者服务设计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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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服务设计服务--招标公告.doc患者服务设计服务--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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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复函(荔发改投批【2021】31号).pdf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复函(荔发改投批【2021】3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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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202209190002-20220922164050.GZZB
项目代码:2110-440103-04-05-896065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荔发改投批[2021]31号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荔湾区区域
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
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荔湾中心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
—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
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荔湾中心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
人民群众就医条件。原则同意经评审修编的《荔湾区区域医疗中
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改造面积23392.80m,包括
医院门诊区域、住院病区以及制剂楼、影像中心等业务用房,以
及对部分医疗设备更新和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期)等进
行提升改造。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9063.81万元。
其中,工程费17047.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29.30万元,预
备费486.80万元。资金来源由区财政资金(以政府专项债券为主)
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负责建设管
理。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
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
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
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勘察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其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区核准部门益2024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统计局、区卫生健康局。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1年12月22日印发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
改建项目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湾
中
招标人州市荔湾招标代理(章):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院
授权代:梁授权代表:陈工/林工
地址:广市荔湾区荔湾路95号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电话:02681346936电话:020-83172166-812/829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项目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1.1招标目的
1.1.1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
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
人。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项目设计服务。
1.2.2工程位置:广州市荔湾路35号。
1.2.3工程规模:本项目工程内容: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包括a)门诊区域提升改造工
程:对医院综合大楼以及爱心楼门诊区域,按照一人一诊室重新进行布局规划;b)其他业务
用房(涉及综合楼、爱心楼、制剂楼)提升改造工程:含拆除工程、土建装饰工程、消防系
统工程、电气照明系统及给排水系统等;c)住院病区提升改造及配套医疗辅助设施工程:含
拆除工程、土建装饰工程、消防系统工程、电气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医用气体系统、终
端医用设备带等配套医疗辅助设施安装等;d)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安装工程等设施设备进行
升级改造,建筑面积为23392.8㎡。(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最终以批复为准)。
1.2.4规划用地文件:/。
1.2.5项目统一代码:2110-440103-04-05-896065
1.2.6项目批准文件:荔发改投批[2021]31号
1.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8投资总额:约人民币9792.70万元。本招标项目实行限额设计。
1.2.9招标内容:
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编制造价控制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概(预)算编制和审查审核工作、设计协调服务及配合专家评审、现场
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配合编制竣工图等工
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最终以批复为准)。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
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
中标无效。
1.4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
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
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
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释](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
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
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
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
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
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1.4.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
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设计类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一级
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
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
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
范〔2020〕1号)确定。)。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
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1.4.6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
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
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4.7其他要求: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
1.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5.1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9月23日00时00分至2022年10月13日15时30分(北京
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
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
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
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
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1.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一:
方式一、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15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
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
准。
1.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网站办
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2年10月13日15时15分至2022年10月13
日15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6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
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1.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7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7.1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5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7.2现场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6开标室。
1.7.3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1.8现场考察
1.8.1时间: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8.2地点: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9费用
1.9.1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03.56万元。
1.9.2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随实际工作量、收费标准及市场因素等的变化而进
行调整,经批准另行增加本项目投资额的除外,具体调整费用由设计人书面提出并经
发包人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本项目投标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设计的所有
费用(包含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最终结算价以相关政府部门或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
的第三方机构审定为准。
1.9.3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10工期
设计服务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及整体概念设
计修改,方案确定后3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个日历天内完
成补充、修改。
1.10.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
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10.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日内提交勘察
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
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11其他事项
1.11.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
20%计算。
1.11.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
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1.3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
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1.4投标人可通过交易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11.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联系人:梁工 |
电话:020-81346936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35号 |
1.11.6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发布。
1.11.7《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
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11.8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
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
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12招标人
1.12.1名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1.12.2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35号
1.12.3电话(手机)号码:020-81346936
1.13招标代理机构
1.13.1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1.13.2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1.13.3电话(手机)号码:020-83172166-812/829
1.14交易服务机构
1.14.1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4.2电话、号码:020-28866000
1.14.3网址:http://ggzy.gz.gov.cn/
1.15招标监督机构
1.15.1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5.2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1.15.3监督电话:020—81561896
2022年9月22日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
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
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
纷。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
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我单位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
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相关风险,如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资
控制要求、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完成设计项目。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
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
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
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
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4010172560168X0,电话:020-83172166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广州市荔湾
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项目设计服务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
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
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
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
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湾中
州市荔湾中心医
4-
2022年9月
19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就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项目设
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业
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
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
报。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2022年9月19日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校实施的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项目设
计服务项目招标工作,授权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陈璐、林春晖为
本次招标事宜的专职联系人,联系电话:020-83172166-812、829。
特此证明。
湾中
市
广州市荔湾医院
零家
2022年9月19日
招标申请函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实施的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项目设计
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我单位为尽快开展该项工作,特向贵办/中
心申请办理施工招标有关手续。同时委托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全权负责
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专此函达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2022年9月19日
资金来源说明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项目设计服务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资料已落
实。
特此说明。
广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
改建项目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湾
中
招标人州市荔湾招标代理(章):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院
授权代:梁授权代表:陈工/林工
地址:广市荔湾区荔湾路95号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电话:02681346936电话:020-83172166-812/829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
建项目设计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咨询资信证书号:甲232021031067
甲232021031067
咨询业务编号:PE-B21357.0
董事长,张维,高级工程师
副总经理,赵崇煦,高级经济师
项目经理,龚洁谊,注册咨询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许文龙,注册咨询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邓智泉,注册咨询工程师
编写人员,许文龙,注册咨询工程师
王清青,高级工程师
邓智泉,高级工程师
龚洁谊,注册咨询工程师
韩洋,注册造价工程师
司蕊,注册造价工程师
陈美贤,助理工程师
审核,李民奎,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审定,贾涛
注册咨询工程师
专家组意见修改说明
序号 | 专家意见 | 修改采纳情况 |
1 | 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可研》编制规范,资料较齐全,论述较明晰,深度基本达到编制要求,作适当的修改补充后可作为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 | 已按专家意见修改补充。 |
2 | 明晰项目定位,说明项目建设完成后医院的医疗等级、服务人数、服务标准等指标,论证项目空间规模与设定标准的匹配性与合规性。 | 本项目仅为内部改造提升,不涉及扩建,项目建成后医院的医疗等级、服务人数、服务标准等保持不变。 |
3 | 明确项目建设计划的可行性,补充建设期医院的腾挪组织及安全稳定运营计划。 | 采纳,按意见补充。 |
4 | 补充项目拟改建部分的现状资料,充实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依据。 | 采纳,补充改造区域的各层平面图及现状问题照片等资料 |
5 | 补充拟改建部分的平立剖面等资料及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说明,论证项目改建的必要性及技术可行性。 | 采纳,补充改造区域的各层平面图及现状问题照片,医院现状用水、污水处理、供电等情况 |
6 | 补充荔湾中心医院总平面图,说明医疗、人车、施工等分级流线规划的合理性。 | 采纳,补充现状总平面图,具体分级流线规划在后续设计阶段细化。 |
7 | 复核竖向交通的数量,与未来使用标准的匹配性,建议做一体规划,分期实施。 | 经复核,补短板项目中已对现状7台电梯进行了更换,是否尚有空间加装电梯待下一阶段论证。 |
8 | 医疗设备的购置可行性强,计划较精准,手术室增加设备需要考虑原有应急电源UPS的扩容。 | 采纳。 |
9 | 医院信息化服务体系是在现行基础上的系统集成以及部分信息化管理模块的补充,符合三级医院建设标准要求。 | 属肯定意见。 |
10 | 项目建设既必要且可行,《可研报告》内容基本完整,总体能达到编制的深度和要求。 | 属肯定意见。 |
11 | 补充医院总平面图和改造区域图。 | 采纳,按意见补充。 |
12 | 补充水电气等各系统现有总容量,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能力情况。 | 采纳,按意见补充。 |
13 | 补充改造腾挪安排方案及可能增加的腾挪费用。采纳,按意见补充腾挪方 | 案,相关费用另外考虑。 |
14 | 补充夜间光亮工程需求及预算。 | 该部分内容在后续项目中再另外考虑。 |
15 | 建议增加轨道物流系统。 | 该部分内容在后续项目中再另外考虑。 |
序号 | 专家意见 | 修改采纳情况 |
16 | 建议手术室、ICU、屏蔽等改造费用单列。 | 手术室和ICU等的改造费用已在补短板项目中考虑,不在本次项目中。 |
17 | 《可研报告》编制结构合理,编制深度达到要求,建设方案内容较详实,投资估算分项基本合理,资金来源明确,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 | 属肯定意见。 |
18 | 中央空调工程的造价指标按照一项不合理。 | 采纳,根据专家意见按照建筑面积匡算。 |
19 | 完善住院病区的提升改造与配套医疗辅助设施安装的内容,并细化造价开项;合理区分工程界面及造价。 | 采纳,按意见细化造价开项构成。 |
20 | 补充抗震支吊架的造价。 | 采纳,相关费用已在工程费用综合考虑 |
21 | 补充资金使用计划。 | 采纳,按意见补充。 |
22 | 补充施工期间的围蔽措施及费用。 | 采纳,围蔽费用已在工程费用综合考虑 |
23 | 可研报告编制规范,内容齐全,依据准确,论证充分,满足可研报告深度要求。 | 属肯定意见。 |
24 | 建议补充拟改造项目的现状内容描述、现状图片及依据文件。 | 采纳,按意见补充。 |
25 | 建议补充一期信息化部分的内容,补充说明二期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采纳,按意见补充。 |
26 | 因改造内容设计布局的改变,可能会改变原有通风系统的走向,中央空调系统改造方案未提及通风管道的改造,建议增加相关内容。 | 采纳,按意见补充。 |
27 | 建议补充配电系统改造方案的具体内容,并补充配电系统改造费。 | 采纳,医院配电系统(高压端)已进行了升级改造。 |
28 | 建议量化投资估算的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安装工程的估算内容。 | 采纳,根据专家意见按照建筑面积匡算。 |
29 | 建议量化投资估算的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估算内容。 | 采纳,按意见执行。 |
30 | 配套设施中建议补充增加医用家具、医用窗帘等配套设施专项方案及费用。 | 采纳,配套设施中已考虑部分相关费用。 |
31 | 建安工程估算费用偏高,分项开列细化各分项改造费用。 | 采纳,按意见细化。 |
32 | 补充施工期实施的具体方案。 | 采纳,按意见补充施工期间的腾挪组织方案。 |
33 | 垂直交通问题,建议增加。 | 经复核,补短板项目中已对现状7台电梯进行了更换,是否尚有空间加装电梯待下一阶段论证。 |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1项目名称、地点及建设单位
1.2项目主管单位
1.3项目建设单位
1.4项目建设背景
1.5编制依据
1.6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1.7项目建设期
1.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与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三章项目区域规划情况及相关政策
第四章需求分析与建设内容规模
4.1医院现状问题及需求分析
4.2项目建设目标
4.3建设规模及内容
第五章场址选择与建设条件
5.1建设地点
5.2项目区域情况及建设条件
第六章工程建设方案
6.1设计依据
6.2设计原则
6.3建筑方案
6.4结构设计说明
6.5公用工程方案
6.6医疗设备购置方案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I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7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期)
第七章海绵城市
7.1海绵城市建设背景
7.2设计原则
7.3参考规范及标准
7.4海绵城市建设措施
第八章节能节水措施
8.1编制依据
8.2能耗分析
8.3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
8.4节能措施
8.5节水措施
第九章环境影响评价
9.1功能区划、影响对象及评价标准
9.2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9.3使用期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9.4结论
第十章树木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及大拆大建专篇
10.1依据规范及条例
10.2树木保护
10.3历史文化风貌保护
10.4大拆大建
第十一章建设管理模式与组织架构
11.1项目建设管理模式
11.2组织架构及人力资源配置
11.3施工期间腾挪组织方案
第十二章项目实施方案
12.1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2.2项目招标方案
第十三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II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3.1投资估算编制范围
13.2编制依据
13.3取费标准
13.4投资估算
13.5资金筹措
第十四章财务分析
14.1编制说明
14.2编制依据
14.3财务分析
14.4财务评价
第十五章社会效益评价
15.1社会效益分析
15.2项目与所在地区互适性分析
15.3研究结论
第十六章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16.1编制依据
16.2风险识别
16.3风险防范对策
第十七章结论与建议
17.1结论
17.2建议
附件
附件:专家意见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III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概述
1.1项目名称、地点及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
医院改建项目
项目地址:广州市荔湾区
主管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建设单位: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1.2项目主管单位
本项目主管单位为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
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
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以及严
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
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
应急处置,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辖区卫生健康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职责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
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
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健全卫生健康综合
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
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六)负责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信访维
稳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中
医药强区建设。
(八)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
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九)负责协调落实社区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
社区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
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
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
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具
体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法合规施工,建立沟通平台
工程施工各类证照齐全,确保合法合规组织施工。严格按照相关标
准开展施工,确保文明、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建立专门的机构,及
时沟通。
4、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
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
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
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构建风险管理联动机制
构建由项目单位和区建设、交通、综治、信访、公安、规划土地、
环保等职能部门及街道共同参与的项目社会稳定工作机构,建立项目风
险管理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各层面的维稳工作,同时积极依靠和发挥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各方工作共同来预防和降低风险。
6、加强项目的公众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在前期、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充分听
取群众意见,保障项目的顺利建设,建设单位对项目应加强宣传,使群
众更多了解本项目情况,可以降低群众质疑,对于利益相关者所提出的
诉求,前期工作中应予以重视,尽量能对其诉求进行回应,实现在前期
阶段与利益相关者的良性沟通和互动,双方建立较好的理解和信任基
础,降低项目风险,同时解决事故的成本和难度也会大大降低。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66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章结论与建议
17.1结论
1.本项目的建设,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重要讲话的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
指示的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和区相关政策及规定,能有效提升荔湾中
心医院的服务环境,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条件,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2.本项目是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主要包括医院门诊区
域、住院病区以及制剂楼、影像中心等其他业务用房约23392.80㎡范
围的提升改造,以及部分医疗设备购置和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二
期)等内容。
3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9063.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047.71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29.30万元,预备费486.80万元。资金来源
为广州市荔湾区财政资金。
4.本项目运营期间(15年)可累计净收入约257806.02万元。
5.本项目建设周期初步考虑约3年,预计于2021年12月前完成
立项等前期工作,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全部完工投入使用。
17.2建议
1.医院是疫情防控的前沿,建议加强资金统筹,保障按照项目建
设计划投入资金,以便荔湾中心医院在疫情防控中能如期发挥应有的作
用。
2.在后续的提升改造过程中,医院仍需保证正常的运营,建议提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67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前做好专项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以保证项目的建设顺利进行。
3.做好项目的事前事后绩效评价,使得项目资金合法合规及高效
使用。
4.下一段继续厘清划分近年已经实施项目内容界面与本项目实施
内容界面,以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68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
附件:专家意见
专家意见书
项目名称 |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委托单位 |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 日期 | 2021年11月18日 |
编制单位 |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专家姓名 | 陈燕职称高级工程师 | 陈燕职称高级工程师 | 陈燕职称高级工程师 |
工作单位 | 广州尚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职务 | 高级工程师 |
性;空调系统改造方案未提及通风管道的改造,建议增加相关内容;7、配套设施中建议补充增加医用家具专项方案及费用;P.训业,实的更体方 |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范,内容齐全,依据准确,论证充分,满足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要求,对下述问题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步工作的依据:1、建议补充拟改造项目的现状内容描述、及现状图片;反ji护,2、建议补充一期信息化建设的内容,补充说明二期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3、因改造内容设计布局的改变,可能会改变原有通风系统的走向,中央4、建议增加配电系统改造方案的具体内容并补充配电系统改造费;、建议量化投资估中的医院信息化望都蜜蜜范5、建议量化投资估算的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安装工程的估算内容;8、建安工程估算费用偏高,分项开列细化各分项改造费用;22021.11.18. |
扫描全能王创建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69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家意见书
项目名称 |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委托单位 |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 日期 | 2021年11月18日 |
编制单位 |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专家姓名 | 许春燕 | 职称 | 高级工程师 |
工作单位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职务 | |
本工程《可研报告》编制结构合理,编制深度达到要求。项目建设方案的内容较详实,投资估算分项基本合理,资金来源明确。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医院医疗诊治能力、临床医学研究、医学教育等能力的提升。是保障荔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改善就医条件,提升信息系统工程,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需要。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问题与建议如下:1、中央空调工程的造价指标按照一项不合理2、完善住院病区提升改造与配套医疗辅助设施安装的内容,并细化造价开项:合理区分工程界面及相应造价,3、补充抗震支吊架的造价;4、补充资金使用计划:5、补充施工改造期间的围蔽措施及费用。专家签名:2021年11月18日 | 本工程《可研报告》编制结构合理,编制深度达到要求。项目建设方案的内容较详实,投资估算分项基本合理,资金来源明确。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医院医疗诊治能力、临床医学研究、医学教育等能力的提升。是保障荔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改善就医条件,提升信息系统工程,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需要。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问题与建议如下:1、中央空调工程的造价指标按照一项不合理2、完善住院病区提升改造与配套医疗辅助设施安装的内容,并细化造价开项:合理区分工程界面及相应造价,3、补充抗震支吊架的造价;4、补充资金使用计划:5、补充施工改造期间的围蔽措施及费用。专家签名:2021年11月18日 | 本工程《可研报告》编制结构合理,编制深度达到要求。项目建设方案的内容较详实,投资估算分项基本合理,资金来源明确。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医院医疗诊治能力、临床医学研究、医学教育等能力的提升。是保障荔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改善就医条件,提升信息系统工程,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需要。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问题与建议如下:1、中央空调工程的造价指标按照一项不合理2、完善住院病区提升改造与配套医疗辅助设施安装的内容,并细化造价开项:合理区分工程界面及相应造价,3、补充抗震支吊架的造价;4、补充资金使用计划:5、补充施工改造期间的围蔽措施及费用。专家签名:2021年11月18日 | 本工程《可研报告》编制结构合理,编制深度达到要求。项目建设方案的内容较详实,投资估算分项基本合理,资金来源明确。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医院医疗诊治能力、临床医学研究、医学教育等能力的提升。是保障荔湾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改善就医条件,提升信息系统工程,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需要。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问题与建议如下:1、中央空调工程的造价指标按照一项不合理2、完善住院病区提升改造与配套医疗辅助设施安装的内容,并细化造价开项:合理区分工程界面及相应造价,3、补充抗震支吊架的造价;4、补充资金使用计划:5、补充施工改造期间的围蔽措施及费用。专家签名:2021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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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家意见书
项目名称 |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委托单位 |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 日期 | 2021年11月18日 |
编制单位 |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专家姓名 | 张伟山 | 职称 | 高级工程师 |
工作单位 |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职务 | |
一、总体情况评价:和要求。二、建议对以下进行补充或修改1、补充医院总平面图和改造区域图。3、补充改造腾挪安排方案及可能增加的腾挪费用情况。 | 1、医院的设施与设备已使用20多年存在老化并带来安全隐患,医院现状功能用房的旧式布局及基础配套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市和区相关政策及规定,项目建成后能有效提升荔湾中心医院的服务环境,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条件,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既必要且可行。2、《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一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基本完整,较详细分析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与可行性分析,分析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工程建设方案、项目的投资估算、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建设风险预测等内容,《可行研究报告》总体能达到编制的深度2、补充水电气等各系统现有总容量、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能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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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充夜间光亮工程需求及预算。
5、建议增加轨道物流系统。
6、建议手术室、ICU、屏蔽等改造费用单列。
专家签名
200年月6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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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书
项目名称 |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委托单位 |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 日期 | 2021年11月18日 |
编制单位 |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专家姓名 | 职称 | ||
工作单位 | 之古商区方器执行业支会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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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书
项目名称 |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广州市荔湾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北片)—荔湾中心医院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
委托单位 |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 日期 | 2021年11月18日 |
编制单位 |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专家姓名 | 廖奕斌 | 职称 | 教授级高工 |
工作单位 | 广州建筑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 职务 | 总建筑师 |
一、总体评价
项目建设有利于医院医疗诊治能力、临床医学研究、医学教育等能
1.
力的提升,能有效加强荔湾区、广州市整体的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促
进医疗资源整合,改善荔湾区北片区医疗机构规模偏小、综合医疗资源
有限、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现状。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可研报告》编制规范,资料较齐全,论述较明晰,深度基本达到
2
编制要求,做适当的修改补充后可作为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问题与建议
1.明晰项目定位,说明项目建设完成后医院的医疗等级、服务人数、
服务标准等指标,论证项目空间规模与设定标准的匹配性与合规性。
明确项目建设计划的可行性,补充建设期医院的安全稳定运营计
2.
腾娜组及
划。
补充项目拟改建部分的现状资料,充实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依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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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充拟改建部分的平、立、剖面等资料及结构、给排水、电气、通
风空调等说明,论证项目改建的技术可行性。
5.补充荔湾中心医院总平面图,说明医疗、人车、施工等流线规划的
合理性。
6.复核里交通的数量与未米使用积2的区面(性
迎议做一体规理、分期付实施。
专家签名:
2021年11月18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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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日期:2022年月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招标文件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项目设计服务
2.招标文件221.总则2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一卷3
8.纪律和监督337.合同授予326.评标305.开标294.投标263.投标文件22
2.评审标准441.评标方法44评标办法前附表4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8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3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1第三卷50第五章设计任务书49第二卷4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73.评标程序4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另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35号联系人:梁工电话:020-8134693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联系人:陈工/林工电话:020-83172166-812/829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项目设计服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设计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须满足发包人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1.4.2条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1.4.6条要求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1.4.5条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1.4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1.4.7条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补充说明如下:(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考察现场,须自行承担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等风险。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3)由招标人提供设计任务书等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规定。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包括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1.方式:网上答疑,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交易平台提交。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3.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进入“建设工程”专区→进入“招标答疑提问”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新建问题”→提出问题(提问一律不得署名)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4.具体要求: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将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或招标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或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或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或招标答疑纪要)。若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或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或招标答疑纪要)为准。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报价,并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盖章上传。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实力自行报价。设计费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标段工程所有工作及履行合同的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等。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303.56万元;(详见招标公告)。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各投标单位在最高投标限价内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的,应同时修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工程设计费报价汇总表的相应报价。3、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其按第五章“设计任务书”完成服务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保险费、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涉及费用等。4、工程设计费的结算原则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的约定。5、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 中标单价和总价仅为暂定合同价,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1)缴纳金额:人民币6万元整 ,缴纳时间:在开标之前。注: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 6.0712万元。其他说明: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收取方式:(1)如采用现金、支票或者汇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款项到账后,投标人在完成投标登记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可登陆交易中心网站,在基本户投标保证金栏目内将上述到账资金转到对应的投标项目,完成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时间及地点同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时间及地点)。(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具及递交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操作指引为准□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6 | / |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
3.7.3(A)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本项目不适用。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具体详见第六章的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4.1.1(A) | / | 本项目不适用。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新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可以现场交标的光盘进行继续完成开标。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对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及保密信封要求封装。(1)商务文件封套上应载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商务文件投标人名称:(2)技术文件封套上应载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技术文件(3)保密信封封套上应载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保密信封注:如提交技术方案文件备用光盘及保密信封的,封面及封口不需要盖章。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具体时间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本项目不适用。 |
4.2.2(B)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具体时间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4.2.4(A) | / | 删除。 |
4.2.5(A) | / | 删除。 |
4.2.6(增加) | 投标时间 | 1、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留意新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删除。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本项目的日程安排及地点信息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
5.2(B) | 开标程序 |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新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2、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3、备用光盘的读取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点的规定执行。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新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新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6、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7、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新交易平台后通过新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新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9、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10、设计方案文件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新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评审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1)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须在中国境内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履约保函到期但本项目未工程结算的,无论何种原因,投标人承诺无条件续保,如履约保函到期不提供续保则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设计方案文件备用光盘及揭晓文件除外)。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递交备用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设计方案文件备用光盘及揭晓文件除外),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揭晓光盘需完成设计方案评审后再开启),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项目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10.2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
10.3 | 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情况 |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10.4 | 投标文件公开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10.5 | 其他 |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招标资料全部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在网站主页“服务指南”中“交易活动安排”栏目上以“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进行查询)。3、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提交与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1正1副,加盖公章)给招标单位。 |
10.7 | 否决投标 | 10.7.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2)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10.7.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2)《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3)《投标人声明》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10.7.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2)投标人在设计方案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3)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4)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0.7.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1)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私下向招标人或其雇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2)评标表决结束前,投标人私下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3)评标结果揭晓前,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0.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1)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人;(2)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3)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10.7.6否决投标的决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10.7.7投标文件如果隐瞒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事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0.7.8 资格审查(1)投标人的的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的条件,则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不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资格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通过资格审查不足三名,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
1.9.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3由招标人提供设计任务书等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9.2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考察现场,须自行承担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等风险。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分包
(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5)发包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价格清单;(3)联合体协议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各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含资格审查部分、响应性审查部分)、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各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资格审查资料;(6)承包人实施计划;(5)承包人建议书;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注:技术文件为暗标。技术标中未能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未在设计方案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历天。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4.212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期至合同履行完毕。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1.1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1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4.3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书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
4.投标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设计方案除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A)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设计方案文件及揭晓文件除外)。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也可不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A)5.开标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5.3开标异议(6)开标结束。(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评标委员会6.评标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
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及法定媒介发布公示。
7.7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名义提交。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递交情况 | 解密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递交状态 | 缴纳方式 | 设计服务期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报价(元)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问题澄清通知
1、设计类似业绩是指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或以上规模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设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至施工图设计。设计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作为证明。注: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商务得分高的优先;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书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章。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书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合同履约纠纷 | 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 |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用档案 |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 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标暗标要求 | 技术标中未能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未在设计方案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70分投标报价:/分其他评分因素:/分/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满分100分)=商务部分得分(30分)+技术部分得分(7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
2.2.4 | 评分标准 |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项目负责人资历(4分) | 项目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1)设计经历在30年以上(含30年),有高级工程师得0.5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得2分。本项合计最多得2分。注:设计经历时间以毕业证时间为准。(2)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至今参与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国家级或行业级奖项,得2分;本项合计最多得2分。 | |
2.2.4(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专业人员的配备(6分) | 各专业负责人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各专业负责人(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概预算)每1名为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且为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的,各得1分,本项合计得6分。 | |
2.2.4(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企业类似业绩(4分) | 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或以上规模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4分。 | |
2.2.4(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企业业绩获奖(6分) | 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至今投标人工程设计项目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得1.5分,最高得6分;获行业级奖项,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获省(部)级奖项,每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 |
2.2.4(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管理体系认证(2分) |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本项合计最多得2分。 | |
2.2.4(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企业荣誉(4分) | 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为“优秀勘察设计企业”的得4分。本项合计最多得4分。 | |
2.2.4(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企业信誉(4分) | 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为“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并在有效期内的得4分。本项合计最多得4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 | 设计内容(20分) | 设计理念及方案符合可研需求,且与设计任务书要求匹配。设计对于项目改造原则、设计重点难点理解到位,且充分结合现状条件进行最优设计。优:15-20分; 良:8-14分; 中:3-7分;差:0-2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 | 设计说明(10分) | 设计的各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设计说明具体,详尽。优:8-10分; 良:4-7分; 中:1-3分;差:0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 | 现场调研(10分) | 对现场的现状应有充分的调研成果。优:8-10分; 良:4-7分; 中:1-3分;差:0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 | 功能分区(10分) | 功能分区明确、人流组织及交通合理、各功能房间面积配置合理。设计图纸需合理体现改造部位的平面布局、具有可落地性优:8-10分; 良:4-7分; 中:1-3分;差:0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 | 空间布局(15分) | 空间布局合理,避免噪声、视线干扰,空气流通,朝向和开窗合理。从使用者的角度考虑,具有预见性和适应性,舒适实用,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优:11-15分; 良:7-10分; 中:3-6分;差:0-2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70分) | 投资控制措施(5分) | 工程投资合理,节约工程投资的措施及理由合理、可信、可行。优:4-5分; 良:2-3分; 中:1分;差:0分 | |
以上技术评分表中的各项技术评分指标应该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设计任务书要求相符,否则不得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 |
3.2 | 详细评审 |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照本章第2.1.3目规定的标准对技术部分进行响应性(技术标暗标)评审;(3)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部分计算出得分B;(4)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1.评标方法6、所有评委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5、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连续参保的社保证明,含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后续中标人项目组成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否则“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评分项不得分。4、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获奖时间以证书载明的日期为准。3、业绩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凭证。2、获奖奖项是指与本次招标专业内容相对应的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国建筑学会颁发的中国建筑设计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颁发的詹天佑奖、省(部)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含副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省(含副省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国家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行业级(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值>省(部)级(省科学技术奖、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市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各级奖项的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具体分值可不再细分。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商务得分高的优先;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判断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款集中列示。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判断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款集中列示。3.1.2判断否决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未能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
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3.3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3投标人得分=A+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3)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部分计算出得分B;(2)按照本章第2.1.3目规定的标准对技术部分进行响应性(技术标暗标)评审;(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3.5评标结果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第三卷设计任务书(另册)第二卷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1.1.3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1.1.2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响应性评审文件)和技术文件(暗标)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商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响应性评审文件)和设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的总页数不限,技术文件电子文档(上传系统文件)大小不超1000M。1.1投标文件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格式二)(3)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格式见格式一,原件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2)目录。(1)封面:写明“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项目设计服务商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响应性评审文件)”字样、投标人单位及年月日;加盖投标人公章。1.2.1商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响应性评审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1.2商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响应性评审文件)编制要求
(10)提供投标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9)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8)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7)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页盖单位公章上传。(6)填妥并签字盖章的《合作设计协议》。(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提供和香港不单独参加投标的设计企业提供)(格式见格式四,原件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如有)(5)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格式五,原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上传系统)
(16)电子备用光盘1套(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版商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响应性评审文件))。(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14)企业荣誉及信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13)企业类似业绩及业绩获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12)为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力量。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参加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等,对资格、获奖及经历等内容必须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并能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格式见人员基本情况表)(11)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级资历。(原件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
1.3.1设计方案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1.3技术文件编制要求(暗标,电子文档上传不超1000M)1.2.3商务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1.2.2接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注:上述(7)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用档案,投标人档案信息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用档案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用档案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17)满足本项目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e)投资控制措施(d)空间布局(c)功能分区(b)设计说明(a)设计内容(1)满足评审要求的电子文档(上传电子系统)。
1.3.3电子文档(技术标中未能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未在设计方案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上传系统)技术标中未能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未在设计方案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1.3.2保密要求(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计算机文件。(2)展示图纸(上传电子系统)。
(2)技术文件备用光盘及揭晓文件光盘密封及包装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的要求。(c)一套PDF格式或JPG格式的展示图纸电子版文本文件;(b)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版文本文件;(a)一套PDF格式或PPT格式制作的电子版文本文件;(1)技术文件备用光盘1套包括以下内容:1.3.4技术文件备用光盘(技术标中未能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未在设计方案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
(b)设计独特具有独创性的节点位置,应该提供示意图。(a)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1.4深度要求1.3.6接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要求,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设计方案展示图纸制作一套,内容为能反映设计意图的主要图纸,可以水平或垂直展示,图纸规格为不限(但必须清晰),图纸比例由投标人根据视觉效果自行决定。1.3.5展示图纸(技术标中未能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未在设计方案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
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该日期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投标书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修正。我方接受你方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我方(投标人的简称)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我方愿以《工程设计费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总报价,承包本次招标所包含的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我方项目负责人为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的项目负责人。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公开。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书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本投标书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除非制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
电子邮箱:电话/传真:/FAX邮政编码:地址: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书附录日期:年月日开户行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帐号: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2 | 投标内容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设计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投标有效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2、联合体投标的,本证明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注: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第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二: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联合体投标的,本授权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第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兹授权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 有效期限: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授权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工程设计费报价汇总表格式三:2、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序号 | 计费项目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工程设计费报价 | 对应报价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合作设计协议书格式四:合作设计协议书参考格式(格式仅供参考,适用于合作设计,否则可不提供)3、工程设计费的结算原则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的约定。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注:1、经算术复核的投标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如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出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和香港不单独参加投标的设计企业)作为投标人(即“申请人”,下同)(符合招标公告第3条资质条件的企业)的合作设计方,参与本项目进行合作设计。若中标,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作设计方授权委托(符合招标公告第3条资质条件的企业)代表所有合作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致:(招标人)投标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分工内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合作设计方:(盖章)
投标人声明格式五投标人声明分工内容: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七、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我单位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相关风险,如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资控制要求、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完成设计项目。
格式六:专业人员的配备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声明。
主要人员简历表③投标人拟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连续参保的社保证明,含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核实后续中标人项目组成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②投标人应按本表所列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填写资历表。注:①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如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概预算负责人等专业负责人。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
序号 | 人员安排分工 | 姓名 | 工龄(年) | 人数 | 职务、执业资格、专业职称 | 已完成类似的项目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企业类似业绩情况格式七:企业类似业绩情况注: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后附人员资格证、社保等证明材料。
姓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概况 | 业主单位 | 完成情况 | 备注 |
格式八: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2、投标人需提供能证明业绩技术指标(指建筑面积)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技术指标(指建筑面积)的,须另提供经业主确认的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注:1、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或以上规模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作为证明,设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至施工图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自行编辑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等相关满足资审及评审的证明资料)其他资料
2.项目区位为进步提升荔湾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应急防疫处理能力,为群众提供充足的卫生保障,力保基本民生,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于2020年委托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荔湾区的部分医疗机构现状存在的部分短板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补充,荔湾中心医院为其中之一。本项目是补短板项目的后续补充,为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主要包括医院门诊区域、住院病区以及制剂楼、影像中心等其他业务用房约23392.80㎡范围的提升改造,以及部分医疗设备购置和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期)等内容。荔湾中心医院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合计约4万平方米,分为主楼及副楼两栋建筑,主楼地上20层,地下2层。综合大楼于1994建设,1999年投入使用,至今已运行22年,原有的设计理念和各功能科室的功能布局要求已不能满足患者就诊需求。医院的中央空调系统、电气动力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老化。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背景设计任务书
图: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基地项目基地200米),西靠地铁五号线中山八路站(约500米),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荔湾中心医院坐落在广州市荔湾路35号,位于中山八路与荔湾路的交汇处,北邻流花湖,南傍荔湾湖,东接地铁一号线陈家祠站(约
科润苑公寓
何济公大厦小牛津幼儿园
嘉乐蛋挞王
荔溪南约新街
二变政A4号十站荔州市惠爱医院荔湾区跆拳道
协会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荔湾体育馆
瑞致纯剪荔湾医院
荔湾区青少年
岭南棋院业余体校游泳馆
州市荔湾区
青少年宫
民强茶铺
海之声助听器
E专家
中山七路
南2门南1门
广东省林业局州
马登酒店尚品2号门
隆城小区金花街林苑
隆城大厦中国福利彩票社区居委会
楼便利店房产频道喜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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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
绿色节能原则医疗设施现在处于一个飞快的发展期,新的设备的增加,也给空间不断提出新要求。建筑设计中应该采用先进的理念,创造一个便利性、人性化、智能化、现代化环境,并对技术设施的更新发展有一定的预见,满足今后的可持续发展需求。2.技术设施先进经济适用原则。项目的主要功能是为了解决当前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建筑的各类用房出现的问题。项目的设计应该从功能着手,满足各类用房的需求,符合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提质相关规定,布局合理,流线清晰,给今后的使用带来便利,符合医疗发展规划需求。同时投资控制符合相关规定,契合市场实际情况,经济适用。1.功能合理二、设计原则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修订稿);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三、设计依据当前,广州市正在加大力度推行建筑绿色化,本项目作为改造提升项目,其从开展之初也应树立低碳绿色节能建筑的原则,在设计上处处考虑到既有建筑的绿色和节能的要求。
年版);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稿)(20168)《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6)《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15)《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51039-2014)(2014年版);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1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1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设计内容设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设计统筹与协调,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专业内容:建筑、结构(如有)、电气、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和室内装修等。1.设计范围四、招标内容17)国家、地方颁布的相关规范和文件、建设指导性意见等。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3.项目主要建设条件及建设过程要求d)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安装工程等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c)住院病区提升改造及配套医疗辅助设施工程:含拆除工程、土建装饰工程、消防系统工程、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医用气体系统、终端医用设备带等配套医疗辅助设施安装配合等;b)其他业务用房(涉及综合楼、爱心楼、制剂楼)提升改造工程:含拆除工程、土建装饰工程、消防系统工程、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及暖通系统等;门诊区域提升改造工程:对医院综合大楼以及爱心楼门诊区域,按照一人一诊室重新进行布局规划;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包括:
6.暖通系统给排水设计应根据本次工程需求,按国家相关规范合理设计。5.给排水设计应按照医疗建筑内部医患分流、洁污分流等功能流线合理布局。并且应在改造施工过程中满足医院日常接诊流线不受影响,满足最新规范要求,同时再条件允许下,应该充分考虑就诊区域“一人一诊室”等现代医院设计要求;4.内部功能流线要求院区地块现有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燃气、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并正常投入使用,建设改造过程中施工面应尽量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行,以保证患者及时就诊。
1、墙面、顶棚应易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有推车(床)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撞措施。根据相关标准,医疗建筑改造提升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简洁、温馨的特点。室内改造提升应遵循简洁庄重、经济适用的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改造提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35-2014)的要求,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五、改造提升方案要求电气系统设计应根据本次工程需求,按国家相关规范合理设计。7.电气设计暖通系统设计应根据本次工程需求,按国家相关规范合理设计。
7、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6、改造提升材料应采用环保、无污染的材料。5、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的建筑配件。卫生间的洗手池和便器应采用非手动开关。4、消毒间、卫生间、污物(洗)间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易清洁的材料改造提升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3、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均应采用易洁净、耐腐蚀、可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2、地面用材应采用防滑、宜清洗的材料;检验用房的地面材料还应耐腐蚀,便于清洁、消毒;部分医疗设备用房应按其设备要求防尘,防静电。
(2)与面板配套的专用下层副龙骨连结,间距≤600(1)铝合金平板与专用配套龙骨勾挂式固定2)铝合金平板勾挂式天棚吊顶做法(A级):门、饰面材料、固定家具等采用工厂定制,现场安装的方式,以减少污染,提高质量,确保即时检测相关环保指数达标。1)木门选型建议设计说明:其他具体细部改造提升如下:
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要求,提供总体构思及方案设计;方案设计阶段保持与甲方的密切沟通、改进方案设计,直至甲方确认为止;外立面设计方案需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审批要求;六、服务质量要求表1各功能用房参考改造提升标准一览表(4)膨胀螺栓固定及连接Φ8钢筋吊杆,双向中距≤1200各功能用房参考改造提升标准如下所示:(3)与安装型式配套的专用上层主龙骨,间距≤1200
区域 | 楼地面 | 室内墙面 | 天花 | 外立面 |
大堂、出入口 | 大理石/花岗石 | 干挂大理石,局部异形铝单板 | 铝板天花 | 石材及中高档墙面砖 |
候诊大厅、公共过道、业务用房、电梯厅等 | 抛光砖 | 护士站人造石及铝塑板饰面,大厅墙面采用抗菌护墙板;其余采用墙面砖、乳胶漆 | 铝板天花 | 石材及中高档墙面砖 |
诊室、治疗室、检查室、病房等 | 医用PVC 地板 | 抛光砖/PVC 墙塑、防霉杀菌全效涂料 | 铝板天花 | 石材及中高档墙面砖 |
卫生间、污洗间等 | 防滑地砖 | 瓷片贴全高 | 铝板天花 | 石材及中高档墙面砖 |
手术室、ICU 等 | 防菌橡胶地板胶 | 医用彩钢板 | 医用彩钢板/医疗洁净板 | 石材及中高档墙面砖 |
办公室 | 抛光砖 | 乳胶漆 | 铝扣板天花 | 石材及中高档墙面砖 |
礼堂/行政会议室 | 橡胶地胶板 | 吸音板造型 | 石膏板造型 | 石材及中高档墙面砖 |
厨房、茶水间 | 防滑地砖 | 墙砖 | 铝扣板天花 | 石材及中高档墙面砖 |
楼梯间 | 防滑地砖 | 乳胶漆 | 水泥砂浆面 | 石材及中高档墙面砖 |
暖通专业图纸电气专业施工图纸给排水专业施工图纸结构专业施工图纸(如有)建筑专业施工图纸设计单位提供的所有设计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最终成果文件包含各专业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九、售后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条款。八、款项支付要求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及整体概念设计修改,方案确定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七、设计工期室内装修专业图纸
本次设计服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十、报价要求。1、设计单位须在施工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前往施工现场进行沟通,同时视项目施工进展情况提供技术协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及荔湾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各方就(以下称本工程)设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篇合同协议书承包人(乙方):发包人(甲方):设计合同(本合同仅作为范本,具体以双方签订为准。)
1.5工程规模:1.4资金来源:1.3批准文号:1.2工程地点:1.1工程名称:1工程概况
3、合同价款:本项目设计费合同暂定价为:万元。2.4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经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2.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按本合同条款第二章第8条、第八章第16-18条的约定执行。2.2开始实施时间:以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设计周期按建设单位工作计划要求。2.1(本工程设计工作范围和内容的具体描述详见设计任务书)2设计工作范围、内容和方式
(2)本合同协议书;(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4.1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4、组成合同的文件3.4.4特别提醒:发包人不再支付合同中费用外的任何其它费用。本项目如有永久用电、永久用水、临时用水专项工程设计内容,仅当承包人自身的资质及所属设计人员的限制,或承包人指定的专项设计分包单位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时,承包人可进行分包或由发包人将该项专业设计内容指定分包给专业设计单位;承包人因自行分包进行设计的,须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若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以上专业内容的设计工作,发包人有权自行将该部分设计任务另行发包,并由发包人从承包人设计费总额中扣除相应部分的设计费用,并按本合同条款第十一章第28条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设计项目,未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委托或分包他人完成,凡参与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必须在承包人名下购买社保。否则按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的来往电报、信函、传真、会议纪要、有关对本合同补充的书面协议以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文件等,均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5)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含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设计任务书等)。(4)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及荔湾区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本合同专用条款;
1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10、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除按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更换后7日内将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发包人。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7、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6、发包人如有需要,可要求承包人对设计项目的设计事宜作出详细的说明或解释
16、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15、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14、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制定材料设备短名单以及技术需求书,明确装修及设备标准。13、承包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履约担保。1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发包人(甲方): | 承包人(乙方):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 |
(2)符合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1)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荔湾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二、承包人承诺遵守发包人所制订的针对本合同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一、根据项目设计管理相关规定和本项目管理实际,本合同工程将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总则第二篇合同专用条款
1.2发包人:指具有本合同工程设计发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1.1本合同工程:1词语定义第一章一般规定(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设计人。(3)为确保设计质量、进度、效果所必须响应业主所要求的积极服务、诚信履约、经济合理,推行BIM、绿色节能、及装配式施工。
1.8施工图预算及清单编制、变更造价管理:指以通过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图为基础根据发包人关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要求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符合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查通过的工程造价文件。每份设计变更须附相应的设计预算并须注册造价师审定以满足造价过程控制的要求。1.7工程设计概算:指以初步设计为基础根据发包人关于本项目工程概算文件编制的指引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发包人委托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核及甲方委托的审核部门批准的工程造价文件。1.6工程投资估算:指以方案设计为基础编制而成,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并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或按政府规定的评审通过的工程造价文件。1.5设计成果文件:指由承包人提交并通过有权审核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且经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能满足投资与质量控制要求和作为下阶段设计依据或能指导施工实施的各阶段设计图纸、文件、计算书及说明书(含设计变更)、效果图、政府报批所需的模型及存有AutoCAD2004软件生成的电子格式文件的光盘、工程估算、概算、配合发包人招标工作而提供的技术规格书等技术资料。1.4专业设计单位:指与发包人直接签订设计合同且具有专项工程设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或者按照本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签订设计分包合同且具有专项工程设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承包人分包单位。1.3承包人: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设计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4有效性:指承包人每批次交付的文件均符合合同约定并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要求。并应完成相应的评审、报建程序,并同步提供相应的第三方评估、评审成果作为支撑附件。1.13完整性:指承包人每批次交付的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文件,并保证与提交人自己保留的该部分文件完全一致。(其中设计变更须附变更造价)1.12设计服务:本合同为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合同,具体服务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1.11设计周期: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天数。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书面确认增加的合同价款。1.9合同价款: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及服务的款项。
1.20清晰: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中的图样、线条、术语、符号、尺寸标准、文字说明等清楚准确。1.19系统性:总体性,设计的思路与原则清晰,业主要求、规划条件相应完整全面,建筑与结构的技术路线清晰,结构安全稳妥,不遗漏。涉及专业分包深化设计的要求明确。1.18先进性:指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采用国际上先进和适用的施工方案、技术、工艺、工法、设备,或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技术、工艺、工法、设备为国内最优。1.17可靠性:指根据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明示的条件情况投入的设备,所采用的工艺、工法满足技术控制指标要求,之后所形成的已完工程及投入使用的系统、生产工艺满足合同约定且能够在设计年限内充分、正常地实现其设计功能。1.16经济合理性:指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是在符合有效性要求的基础上,采用方案经济比选、价值工程等评价手段产生确定的。1.15正确性:指承包人每批次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均符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同时保证设计输入的基础资料完整、正确,设计方法、计算方法与结果、技术参数的选用正确、合理,构造合理,图面表达清楚、文字叙述准确,各专业设计协调统一。
1.24书面材料: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1.23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指经发包人认可或按公开、规范的程序授权的设计负责人分别签字或盖章的书面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1.22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由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它形式的补偿要求。(2)严重违约责任。指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其违约行为足以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或实质性的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1)一般违约责任:指虽然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但其违约行为不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1.21违约责任:指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29设计变更材料电子版可先行提供,正式的设计文件必须以蓝图附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交,且须经设计院内审通过。1.28元:指人民币元。1.27国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1.26中国或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25天或月: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月指日历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本合同签订依据2.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承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的要求。设计中如遇国家和地方无相应规范、标准、依据的,由承包人提出建议,由发包人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所采用的标准、规定、依据或其解释。2.1语言文字: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双方来往文件、本合同工程的所有设计文件和资料等均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使用其他文字书写的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翻译成中文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则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9)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或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与双方权利义务有关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8)设计任务书,业主需求书(含业主建筑功能要求,专业性规范);(7)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和地形图、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6)《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57号);(5)《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相关评审与报建(1)总体设计及专业设计4.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4、设计范围第二章设计工作内容上述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应是现行有效的,如国家或有关部门对上述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提出新的要求,双方均应按新的要求执行,必要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8)设计配合与服务:在业主授权范围内,负责办理项目的修规报建、建筑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各专业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水临电、临时排水、永久排水、外水外电等等涉及项目的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7)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知》(穗建技[2020]79号),若有最新文件时即执行最新文件。(6)概算及预算清单编制,变更造价管理(5)技术需求书(4)材料设备短名单(3)第三方评审及评估
4.3工程设计的总体要求4.2.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设计规模调整的,双方协商一致后,按程序上报并通过后,根据本合同协议书第3.2条调整设计费。4.2.2本工程采用限额设计,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详见设计任务书),建安费(按经甲方委托的审核部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控制在万元以内。设计单位未取得发包人同意超投资限额设计的,超过5万元须限期改正,超过100万元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超过200万元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超过500万元按部分解除设计合同处理,超过1000万元按解除设计合同处理,设计单位双倍返还定金。此外,还应扣减超限额部分相应设计费两倍的金额,同时设计单位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2.1工程设计内容详见协议书2.1条款4.2工程设计内容:(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设计任务书。
(6)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审批、发包人的审核及图纸会审,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并按规定出具修改图纸,逾期未提供图纸,或提供图纸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设计、资料管理、技术管理、现场配合等工作时,必须同时遵守档案馆的相关设计、技术、图文、图档、工程的各项管理办法、规定和细则。(4)如在项目运作中遇国家或地区颁布新的标准、规定和依据,按新标准、规定和依据执行。设计中如遇国家和地区无相应规范、标准和依据的,由承包人提出建议,由发包人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或解释所采用的标准、规定和依据。(3)承包人应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质量。承包人对其承担的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的设计成果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经济合理性、可靠性、清晰性负责,发包人或政府相关部门对其的审查及审核并不减轻承包人的相关责任。(2)承包人应在设计成果文件中明确列出本合同工程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根据发包人要求,并推行BIM、绿色建筑与节能、装配式建筑。(1)承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遵守设计工作程序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控制好设计的每一环节。
方案深化设计成果文件应为发包人最终确定设计方案的深化设计文件,文件的内容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有权审核部门的审批意见、招标设计方案的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方案设计阶段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1)提交方案深化设计成果文件4.4方案深化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9)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获悉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8)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应尽可能减少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应尽量减少施工对城市交通、市民生活以及水利的干扰,并尽可能减少对施工工期的影响。(7)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合同工程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尤其是对本合同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主体结构选型、建筑装修方案、大宗建材选用、主要设备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工程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须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
(3)设计图纸(由各专业设计图纸组成,总图比例1:500~1000,其它图比例1:100~150);(2)设计说明书(含设计总说明、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结构计算书);(1)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应按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初步设计阶段的要求进行编制,由总章和各专业设计文件分章编制而成,应包括如下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4.5.1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4.5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
4.5.2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初步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图纸及文本文件套、概算份、效果图各一式套、电子文档光盘套、专业报建(建筑、人防、消防、环保、卫生、绿化)所需设计成果文件各套;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工程师章,各专业负责人、承包人签署。(7)主要材料样板。(6)报批模型(比例1:300);(5)效果图及透视图;(4)设计概算(即工程设计概算),概算文件的编制及软件使用需符合发包人的要求;
4)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3)能据以编制、审核工程设计概算;2)能据以准备各主要设备、材料及饰面材料(送板);1)应符合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性方案;(2)初步设计阶段须对结构体系、机电设备安装(包括主要设备选型)、室内装修方案、基坑支护方案、新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应用进行两个以上方案的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其主要内容含于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使设计具备先进性、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并满足以下要求:(1)初步设计文件均以各工程子项为编制单位。
(5)承包人应重点对建筑单体室内外给水、排水、电气、采暖通风、空调、动力等管线进行各专业综合分析,协调并解决其中矛盾,成果包括室内外管线综合平衡图、场外管线综合总图和相关专业图纸及说明书。如果承包人编制的概算超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投资估算总额和建筑安装工程费,承包人应调整设计方案,直至满足发包人对造价合理性、可靠性、先进性等全部要求。如果承包人的概算编制质量不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造价专业机构编制,所需费用在承包人的设计费中扣除(金额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概算编制费金额);如果因此影响设计进度导致不能按期交付相应阶段设计成果文件的,承包人还应该承担工期违约责任。(4)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概算文件中的开项必须齐全完整,造价指标必须准确,须满足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3)初步设计中的结构设计文件,应对结构的选型、布置、截面尺寸、材料用量等予以明确。5)能作为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4.6.4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采用的材料、设备),应提交进行性能价格的分析比较报告,不应选用不节能或已淘汰的产品;设备的选用必须考虑相关的系统配套,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国内产品。国内没有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或国内材料和设备性能无法达到设计要求或其价格高于进口价格时,才采用进口材料和设备。设计中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及荔湾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4.6.3设计文件对于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选用应该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充分考虑设计的可实施性,重视和吸收施工单位对施工安装提出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国内承建商的施工能力。4.6.2承包人应负责编制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材料设备短名单,装修与设备标准以及相应的技术要求书,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技术规格书、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采购说明和采购时间表等,并包含施工要求、安装说明,同时并对国内规范以外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提出验收标准。4.6.1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4.6材料、设备选型的设计配合(6)承包人必须准确计算建筑单体的建筑面积,完善建设规模及经济指标说明。
4.6.10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市场上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生产商的供货能力和供货周期(包括生产时间和运输时间),并据此向发包人提出各种主要材料和设备(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的提前订货时间的建议。4.6.9承包人应对本合同工程中可能采用的特殊设备和材料进行分析,若在设计过程中需要预先选定相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商,以便为设计过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承包人应提前向发包人提出选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建议(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4.6.8由于本合同工程中采用新工艺而导致需要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的,承包人原则上须在项目档次定位的基础上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内或国外厂商名称、以往业绩、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及样板等,所推荐的三家单位的材料、设备应该在价格水平上处于同一档次。4.6.7对于由发包人拟定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在厂商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资料后,承包人须协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同时,承包人应派本项目专业负责人参与发包人组织的相关看样定板工作,出具材料和设备选型的相关技术意见。4.6.6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在对本合同工程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进行描述时不得带有倾向性、排它性、指向某一特定厂商品牌或指向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如根据项目的定位、功能等的要求必须选用某种品牌或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时,承包人应事前书面详细报告发包人并获得发包人批准。4.6.5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工程的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商及价格等资料,供发包人选择时参考。
5.1.3报审报建配合服务:承包人应安排专人(1名)全面配合跟进所有报审报建工作。5.1.2对承包人提交报审报建资料的要求:提交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按照相关报审报建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提交要求和份数要求。5.1.1承包人应在设计过程各阶段按照本项目报审报建的要求,提交所有必需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刻制成光盘),并配合报审报建过程中必要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等工作,直至完成所有审批手续。5.1报审报建配合服务承包人的服务应符合国际通用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对于工程设计所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承包人应及时地提供服务,满足发包人在时间上的要求。5设计服务
6、设计人员5.2.4承包人应负责协调各专业设计单位编写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质量标准。5.2.3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包括时间要求、深度要求等)提供本合同工程进行招标所需的设计成果文件。5.2.2对于发包人召开的相关招标会议(如招投标答疑会、预算会议等),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投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等的编制工作。5.2.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进行的工程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编制用户需求书,制定技术文件(包括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技术规格书等),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参加招投标答疑会,审核答疑文件,审核及签署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技术附件,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5.2招标配合服务
7.2承包人所承接的专项设计内容,由于承包人自身的资质及所属设计人员的限制,或者承包人指定的专项设计分包单位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可进行分包或由发包人将该项专业设计内容指定分包给专业设计单位;承包人因自行分包进行设计的,须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合同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报送发包人和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经过发包人认可后,应在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分包合同报送发包人和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计单位需提供负面清单,明确分包范围。7、设计分包6.3发包人认为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代表不称职时,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更换人员通知,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职务、资历、资格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确认。若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若经复议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则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承包人该人员从发包人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6.2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6.1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承包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为本合同工程派出的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代表的职务、资历、资格须满足合同约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非经过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或再参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9.1设计文件应体现发包人的建设意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尤其是强制性规范),达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满足本合同工程的功能需求。在控制投资的同时,做到美观、适用、安全、经济,并具备良好的节能环保特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9、设计的质量要求第三章设计质量8.1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应满足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在项目中标后,完成业主提出的方案修改,并在单体报建图纸经相关部门审定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各专业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工作。相关设计成果文件的质量须一次性通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根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的审核。承包人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以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为准。设计成果文件提交的时间及套数如下:8、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及设计工期要求: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提交日期 | 份数 | 备注 |
1 | 项目整体规划报建相关设计成果文件 | 按工作计划 | 按 报 建 要 求 或 发包人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 1 份 |
2 | 项目单体方案报建相关设计成果文件 | 按工作计划 | 按 报 建 要 求 或 发包人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 1 份 |
3 |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 | 按工作计划 | 10份,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 1 份(含 符 合 评 审 要 求 的软件版) |
4 | 初步设计阶段相关报建、报批成果文件 | 按工作计划 | 按 报 建 要 求 或 发包人要求提供 | 电子文档 1 份 |
5 | 总图设计成果文件(包括区域内各相关专业、管线综合、园林景观等内容) | 根据实际情况,按工作计划 | 按 发包人 要 求 提供 | 电子文档 1 份 |
第四章设计变更9.6承包人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对设计成果文件的审核意见对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当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不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质量要求时,承包人应在收到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的通知后5天内将经过修改的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发包人。9.5设计图纸必须按照国家对工程图纸规格的规定绘制,保持同类图纸规格统一。9.4设计成果文件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9.3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对工序方案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应明确提出关键工序的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9.2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相关要求,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发包人要求对设计进行深化、优化。承包人对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成果文件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应设计深度负总体责任。
10.5承包人应在设计变更正式发出前对可能的方案进行比选,综合考虑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的因素,确保设计变更的经济性及有效性。10.4承包人负责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范、规定对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图纸会审记录进行审核;图纸会审记录中的内容须承包人核准并转化为设计变更后方可作为正式的设计文件执行。10.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中国的施工安装条件和水平、材料供应的条件(即充分考虑设计与施工的衔接),若由于设计错误导致无法施工或采购材料,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或重新设计,并按本合同第28条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2由于承包人的成果文件的完整性及有效性问题、设计错误、对设计基础资料选用不当、专业间接口出现矛盾等造成的设计更改(包括因此而发生的发包人另外发包的专项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变更,并按本合同第十一章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1承包人应本着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三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中的相关规定对设计变更进行管理。10、设计变更
10.11设计单位应对发出的变更进行台账管理,并定期发送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核对,并应做好超概防控工作。10.10设计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的变更管理流程,发出或上报变更时应同步整理好相应的变更指令、图纸会审、工程洽商、工程预算书等资料同步交建设单位,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收变更。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变更未能及时下发的,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发包人有权就此发出处罚通知。10.9承包人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前或提交服务成果文件后实施新规范造成修改或返工,不另行收费。10.8承包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均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10.7承包人应准确判定设计变更的类别,对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须提出预算造价分析,提交设计变更对工期影响评估的书面意见。10.6承包人应对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变更的完整性、有效性、正确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负总体责任,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对设计变更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分拆、合并设计变更。
12、设计评审第六章设计评审11.2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中的工程设计概算的准确性。工程设计概算应是依据初步设计中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量、价清单编制的,是客观、准确、可行的,并已包括依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荔湾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造价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计费内容。发包人及时提供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资料和协助。11.1承包人承诺在不降低设计任务书中的主要设计指标(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设计概算不超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且需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设计概算评审工作。若设计概算送审价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价出现较大偏差,发包人有权按以下细则进行罚款:若设计概算送审价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价偏差大于5%小于等于10%,按设计费合同价5%进行罚款;若设计概算送审价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价偏差大于10%小于等于20%,按设计费合同价10%进行罚款;若设计概算送审价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价偏差大于20%以上,按设计费合同价20%进行罚款。11、工程投资控制第五章工程投资控制
(4)本合同中与设计工作的内容、范围、管理、服务相关的约定;(3)本合同工程的相关政府批文(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许可文件、用地规划文件等);(2)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1)国家、省、市的设计审查的相关规定;12.2设计评审的依据包括:12.1对承包人设计成果文件的设计评审包括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发包人的设计管理部门及技术评审部门评审、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12.5如承包人未能在设计评审的最终意见发出之日起3日内积极响应或逾期未能完成相关设计成果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第28条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按设计评审的最终评审意见实施(但不因此免除承包人的相关设计责任)或直接委托其他设计单位进行相关的设计修改和完善,另行委托设计的相关费用(按需要进行修改完善部分的建安工程费占审定概算建安工程费之和的比例乘以本合同设计费计取)从本合同设计收费中扣取。12.4承包人对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存在异议的,在不违反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以发包人最终认定的意见为准。承包人应在设计评审的最终意见发出之后5天内完成其设计范围内设计成果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并提交发包人。12.3承包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发包人的设计评审、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7)发包人在设计过程中提出的明确书面意见。(6)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设计成果文件的审批意见;(5)发包人关于设计、图档、图文、工程等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
(1)各阶段工程设计费支付按下表:14.1承包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交中标价款10%的履约担保(以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且本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支付文件资料进行申请支付:14、设计费的支付方式13.1设计收费的计取方式按合同协议书第3.3条规定;设计费最终结算价送甲方委托的审核单位审定。13、设计收费的计取第七章设计收费的计取及支付
支付阶段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预付款 | 合同签订且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 | 支付暂定工程设计费的30% |
第二期支付 | 方案设计和方案深化设计完成并经审批确认,初步设计(含概算)完成并提交给相关单位审查,通过相关单位审查及甲方批复,提交完整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 | 承包人可申请支付至设计费概算评审价的50% |
第三期支付 | 施工图完成并通过甲方审核通过,且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 | 承包人可申请支付至设计费概算评审价的85% |
第四期支付 |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 | 承包人可申请支付至设计费概算评审价的100% |
2.最终结算价按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价格为准。(6)注:1.本项目属于《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评审范围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结果作为该项目价款支付的依据。(5)发包人在上述约定时间向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手续,即视为发包人已履行付款义务。(4)本项目的支付执行相关财政支付的规定。如财政评审及财政支付出具新的文件规定,则按新文件执行。(3)收款单位收款时需开具有效票据,相关税费由收款单位承担。(2)专家评审费、报建费用等已包含于工程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取。
14.5提交结算资料14.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晒制的超过合同约定数量的设计成果文件(含施工图纸),发包人按以下标准向承包人支付费用:A0:6元/张;A1:3元/张;A2:1.5元/张;A3:0.8元/张;A4:0.4元/张。非标图纸按图面大小换算成A2图纸数量,发包人按A2图纸的费用标准支付费用。14.3承包人领取款项前须按发包人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并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可报销凭证。本合同工程完成并交付发包人使用后60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本合同的余额结算书及完整的余额结算资料。否则,发包人将自行进行本合同余额结算并上报,结算终审部门据此审定的金额即为本合同设计收费的余额。14.2设计收费的结算余额收取3.以上进度款项的支付流程:由承包人提交工程进度款项支付申请书,发包人收到申请书并审核后,提交至荔湾区财局申请支付,按荔湾区财局根据区财局的支付节奏和比例完成最终款项支付。
24.1承包人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的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同一单位两次(不管是否同一项目)被评为不合格的,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暂停该单位在荔湾区的投标资格2年。24、综合考评第八章综合考评14.6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随实际工作量、收费标准及市场因素等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经批准另行增加本项目投资额的除外,具体调整费用由设计人书面提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本项目投标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设计的所有费用(包含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最终结算价以相关政府部门或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定为准。14.5.2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80天内。如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提交竣工结算资料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4.5.1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格式:按甲方单位的要求;内容:对本项目结算所需的成果文件等;份数:一式五份(其中四份建设单位存档、一份送结算评审)。
3)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由本中心通报表扬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及格的单位,按14.1条处理。2)根据《设计单位考评评分表》的得分(平均分),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平均分≥85分)、合格(平均分<85分,≥60分)、不及格(平均分<60分)三个等级。1)考评内容主要是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合理性、人员能力、现场服务等工作进行考评(见附表)。(2)考评内容及评分方法(1)鉴于本合同工程的重要性,为确保本合同工程质量,发包人将对参与本合同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综合考评的结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考评单位应该认真填写《设计单位考评评分表》。24.2承包人考评办法
25、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九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考评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被考评单位:项目名称:附表:设计单位考评评分表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项分数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得分 |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项分数 | ≥85分 | <85分,≥60分 | <60分 | 得分 |
1 | 设计文件合理性 | 30 | 设计文件质量优,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很好地满足工程需要。 | 设计文件质量合格,基本考虑施工条件,可以满足工程需要。 | 设计文件质量差,不或很少考虑施工条件,难以满足工程需要。 | |
2 | 人员现场处理问题能力 | 40 | 人员积极主动,处理问题及时、准确。并能及时发现问题。 | 人员工作主动,能处理问题。基本能发现问题。 | 人员工作怠慢,处理问题不及时或处理失当。不能发现问题。 | |
3 | 参加会议及协调解决。合理化建议 | 30 | 积极主动参加会议及解决问题,主动提出降低投资的合理化建设,设计配合良好。 | 能参加会议及解决问题,无降低投资的合理化建议,设计配合一般。 | 不参加会议及解决问题,无合理化建议,并导致投资增加,基本不能进行设计配合。 | |
合计 | 100 |
(5)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4)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3)发包人有权聘请图纸审查单位作为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咨询单位,承包人应接受该图纸审查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工作。(2)承包人在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合同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承包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1)享有承包人设计文件的版权和全部使用权。25.1发包人的权利:
③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议)提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②政府部门、职能部门审批意见;①发包人对于设计方案的修改意见;1)初步设计阶段提供的资料(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及文件,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具体如下:25.2发包人的义务:
(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人同意,并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5)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和阶段及时将承包人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转送相关部门审批,并根据时间表的规定将必要的审批件交付承包人。(4)工程实施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派人与承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应酌情签订补充协议。(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设计费。④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
(3)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在不影响工期及合同约定的提交成果文件的时间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2)拥有设计成果文件的署名权。(1)根据合同约定收取设计费。26.1承包人的权利:26、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7)发包人及图纸审查单位在收到承包人有关设计问题及确认问题的函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每次设计会议纪要应在该次会议结束后两日内书面交付承包人
(4)承包人应加强对设计和管理服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恪守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3)承包人不享有对设计文件的留置权,由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给发包人的,均不得拒绝或拖延向发包人提交。(2)在设计各阶段,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有权审核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设计,负责完成由于设计失误未获有权审核部门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1)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尊重和理解发包人、代表发包人的图纸审查单位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合同没有约定的部分和没有描述的部分,双方应另行协商。26.2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完成设计工作外,承包人义务还包括但不限于:(4)有权依据发包人的意图和本合同工程设计工作进展情况指令各专业设计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专项工程的设计工作。
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2)禁止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
27.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设计竣工结算款。27.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设计进度款。27、发包人的违约责任第十章违约责任(5)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7)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
(4)部分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达到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承包人应在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全部损失的,承包人还应予以赔偿。同时,承包人必须在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配合发包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且满足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或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若因承包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赔偿。(3)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2)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次)。(1)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5000元/次)。28.1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28、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8.5设计服务方面的违约责任28.4承包人负责本项目的设计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每发现一个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一般违约责任累计达3次的,另行追加严重违约责任1次;累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达3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全部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与其他设计人签订设计协议,其他设计人有权在承包人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的基础上继续设计,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并不得向发包人或者其他设计人索取任何报酬。28.3承包人违约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按本合同条款第29条约定的索赔方式执行。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交纳。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交纳;逾期交纳的,发包人有权按逾期天数每天加收逾期交纳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28.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累计达3次的,另行追加严重违约责任1次;累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达3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6)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应缴纳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分别计算。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结算价款的25%,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5)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承包人应在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双倍返还定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同时,承包人必须在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配合发包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承包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且满足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和其它方面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
3)因以下事件:如重病、重伤、失踪、死亡、辞职和工作调动等,造成设计人员岗位空缺的,承包人必须在出现空缺之日起五日内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予以补充,但无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未予补充或补充人员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标准的,视作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投入设计人员,参照本合同条款第28.5款第(2)项的约定执行。2)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更换一般设计人员,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5万元/人次。1)经发包人同意的,更换一般设计人员累计3人的,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3)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承包人要求更换人员的,按以下约定处理:(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或投入人员没有按时到位的人员为一般设计人员的,每出现1人次,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该没有投入或者没有按时到位的人员为设计专业负责人员的,每出现1人次,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承包人要求更换人员的,按本合同条款第28.5款第(3)项的约定执行。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宽限期内仍未将人员投入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接替其工作,另请他人的费用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设计费中扣减,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1)承包人在本合同工程设计履行合同过程中贿赂发包人人员或建设项目有关主管人员的,视为不正当竞争并承担严重违约1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B-本合同设计收费(包括工程设计费及其它设计收费)总额;其中:A-实际增加的建安工程费;违约金=A×(B/C)×2(5)因承包人未按时按质地提供本合同条款本合同条款第2条约定的各项设计服务,导致本合同工程建安费用增加的,承包人按以下公式计算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4)对于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参加的会议(包括但不限于进场会、现场问题处理会议、工程验收会议、结算问题处理会议、质保期工作的相关会议等)。被通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经报发包人批准同意的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项目负责人等)未经发包人同意自行缺席,每缺席一人次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或者承包人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并经发包人批准且经实践证实的,承包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4)如经过发包人或图纸审查单位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对设计变更的审核,发现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对设计变更随意进行合并、分拆的,第一次时,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1次;第二次及以后,每违反一次,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3)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如有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每发生1例,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2)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成果文件出现遗漏、错误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限期内对设计成果文件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因此造成设计成果文件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条款第28.6款第(1)项的约定处理。(1)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发包人审核同意的设计进度各类计划要求各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的。逾期3天以内(或累计达5天以上10天以内)的,承包人按1万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继续赔偿;逾期3天以上(或累计达10天以上)的,承包人按3万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须同时向发包人赔偿全部损失。28.6设计成果文件方面的违约责任:C-本合同工程审定工程设计概算建安工程费总额。
(2)如因承包人提供的成果文件的缺陷及不完整、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深度不够等原因导致无法满足投资控制的要求,承包人应及时完善、修改相关的设计成果文件;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参照本合同条款第28.5条第(6)项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破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要求的,承包人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1次;承包人应负责修改设计,保证工程总投资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要求内;如最终因此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参照本合同条的计算方法确定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款第28.5条第(6)项约定,承包人应继续赔偿。28.7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7)经发包人认可的本合同工程施工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图纸审查能力的单位审查并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确认,承包人的图纸设计成果文件中存在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的,参照本合同条款第28.6.(3)条的相关约定执行。(6)非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增加的,承包人应负责修改设计,保证工程总投资在投资控制指标内;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参照本合同条款第28.5条第(6)项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及因本合同所述的因新规范、新标准及新规定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除外。(5)如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中含有明显倾向于某一专门厂商生产的设备、材料的描述,或在其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了具有专一性、排他性的材料、设备而又未事先向甲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理由的,每违反一次,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28.9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较重的,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3)在不影响设计文件完整性的情况下,承包人因自行分包进行设计的,须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若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以上专业内容的设计工作,发包人有权自行将该部分的设计任务另行发包,非承包人设计部分的相应设计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设计费用扣除,并处罚该部分设计费的20%违约金。(2)如承包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可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1)承包人转包本合同工程设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转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承包人把本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承包人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承包人的名义来承包本项目,承包人承担重要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全部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与其他设计人签订设计协议,其他设计人有权在承包人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的基础上继续设计,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并不得向发包人或者其他设计人索取任何报酬。28.8设计分包、转包、违法分包方面的违约责任(3)因承包人对设计变更随意进行合并、分拆导致本合同工程投资失控,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参照本合同条款第28.5条第(6)项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3)发包人邮寄送达。2)承包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1)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送达程序:发包人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承包人:(1)认定方式:以发包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28.10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
(2)限期届满,承包人没有采取纠正行为或者纠正行为不能使发包人满意的,发包人将索赔意向书面通知本合同条款第30.1条约定的保函出函银行。(1)发包人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承包人,并要求承包人在限期内纠正自己的违约行为,否则,发包人将考虑启用履约保函。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发包人按如下约定向承包人索赔:29、索赔第十二章索赔(3)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承包人。
31、保险与担保第十三章保险与担保30、在任何索赔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均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或拖延合同的履行,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5)如果通过向银行索赔以及直接扣取设计费等方式依然不能完全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以现金形式支付剩余索赔额。否则,发包人将按本合同条款第30.4条的约定处理。(4)如果通过向银行索赔的方式依然不能完全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设计费中直接扣取。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本合同条款第21.3条的约定向发包人补充提交履约保函。(3)发包人向银行发出书面索赔意向七天内,承包人依然没有用实际行动纠正自己的违约行为或者纠正行为不能使发包人满意或者纠正行为无法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直接向银行发出正式书面索赔通知。
2、担保形式: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1、履约担保的金额:按设计费中标价金额的10%。(一)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31.2双方约定,承包人按照如下约定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文件: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条款向发包人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保险公司(如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交法人书面授权证明)开出的受偿人为发包人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正本一份,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31.1双方约定,承包人按照如下约定向发包人提供设计责任保险文件:
2、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发包人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保函金额不低于承包人第一次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同时也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费的余额。1、发包人在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银行提出索赔文件。担保银行根据履约银行保函的承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直接向发包人支付索赔款项。(二)履约银行保函使用流程现金保证金的缴交、置换及退还的管理按相关规定、区政府的相关会议纪要执行。4、出具履约银行保函的银行:应为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分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
(4)本协议(含本协议附件)约定的其他部分或全部需要启动履约担保的情形。(3)因承包人违约计扣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累计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2)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向专业分包设计单位支付相关款项等引发与第三方的纠纷,导致本项目或发包人受到影响或损失;(1)如果承包人不能保证项目资金的投入导致本项目进度比约定的节点工期滞后30天以上或因承包人原因解除本协议,则发包人有权启用履约担保,用于项目违约金;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包人有权启用履约担保:3、履约担保的启用条件
32、税费第十四章税费31.5承包人全部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发包人通过承包人将履约保函退还给银行。31.4履约担保到期后,承包人应当续期,发生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在发包人当期应支付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违约款项。31.3如果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提交保险单、履约保函的,视为违约,则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5)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以上且不仅限于以上的违约行为,发包人进行违约处罚,并根据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书动用履约担保(含现金保证金),承包人及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方须无条件执行,且不挑剔、不争辩、不迟延,也不要求发包人出具任何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3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等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33、法律适用及仲裁第十五章法律适用及仲裁32.3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中国以外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2.2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依据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及荔湾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必须缴纳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2.1承包人及其雇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一切收入,必须依照中国税法纳税,税金全部由承包人及其雇员承担。
34.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他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34、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第十六章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33.4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决认定发包人存在过错故意不向结算审核单位提交评审材料导致承包人无法结算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利息,利息计算约定如下:按照双方均认可工程价款或者双方认可的鉴定机构鉴定价款为本金、不超过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生效判决书/裁决书确定发包人须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除此以外,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主张违约金或者利息。33.3在仲裁过程中,除提交仲裁的部分之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条款。对于发包人依据本合同条款第25条的有关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及时移交资料和退场,同时不得妨碍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工作。33.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34.6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有关责任。34.5如工程需要使用专利技术,应先征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发包人负责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因此而涉及的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4发包人拥有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资料等的完全使用权,并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拥有合法使用以上设计文件、资料等的权利(包括但限于用作本项目宣传及工程建设学术研究交流之用等)。34.3承包人保证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文件、资料等均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34.2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发包人和承包人共有。承包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全部工作的成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其他设计文件、资料等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究相关责任。
35.3政府关于本项目政策的重大调整或本项目建设规划方案重大功能性调整,也属不可抗力。(2)里氏5级(含5级)以上的地震。(1)异常天气:仅指50年(含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10级(含10级)以上的台风。因异常天气袭击为确保安全而停工的,承包人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当地气象部门索取工程所在地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工作日志、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35.2自然灾害的范围及其认定方式,按如下约定执行:35.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对本合同的设计或服务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不包括承包人内部的任何纠纷和纷争)等社会事件。35、不可抗力
36.3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6.2本合同第三篇所列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6.1本合同的生效及终止按本合同协议书第16条的约定执行。36、合同生效、解除及其他第十八章合同生效、解除与其他35.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对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承包人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的延误,由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提交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
(1)制定此项目的档案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建立与项目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安全、集中统一管理本项目的档案工作。承包人应做好项目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第十九章档案管理规定36.6承包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发包人将其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履行合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发包人组织的考核、考评通报、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发包人网站和广州市建设项目发包人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36.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项目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同时,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赔偿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3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承包人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时合同即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33.2条的约定处理。(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附件1:第三篇合同附件(以下无正文)(3)档案管理的整理工作应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具体按《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DBJ440100/T153-2012)的要求整理。(2)收集、整理本单位在合同期内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归档整理;除按规定向有关单位移交项目档案外,工程竣工时应移交建设单位2套设计全过程产生的完整项目档案。
发包人(甲方): | 承包人(乙方):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签订时间:2022年 月 日 |
甲方在招标、遴选、议标、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合同付款、合同结算等过程中,要遵守以下廉洁约定:一、甲方责任和廉洁要求为加强医院廉政建设,促进医院与企业廉洁合作,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乙方:甲方: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廉洁协议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对负责项目工作的乙方人员的廉洁教育,主动如实向甲方报告是否与甲方员工存在利益冲突或亲属关系的情况;二、乙方责任和廉洁要求4.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有权对乙方在业务活动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如发现乙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甲方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3.甲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向乙方索要任何形式的个人利益,不得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接受乙方宴请、免费旅游、房屋装修、出国留学或其它财产性利益,对难以拒收的财物,必须立即报告甲方纪检监察部门;2.甲方人员在进行上述活动,如与乙方存在利益冲突或者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申请回避;1.甲方在进行上述业务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纪律和医院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合同、协议和承诺;
2.如乙方被政府部门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1.甲乙双方如违反上述协议任何一条,被发现或被投诉,一经查实,即构成违约。如甲方违约,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所有项目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违约的处理4.乙方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向甲方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3.乙方承诺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宴请甲方人员及其亲属,或为甲方人员及其亲属提供免费旅游、房屋装修、出国留学或其它财产性利益,或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2.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就业务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不得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法人代表(负责人):法人代表(负责人):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六、投诉及举报管理部门: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20-81346909。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业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按银行履约保函格式)附件3:履约保函项目设计工作配合人员承诺表附件2:年月日年月日
序号 | 姓名 | 专业分工 | 专业职称 | 工龄(年) | 主要作品、业绩、著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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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附件7:设计任务书附件6:答疑纪要附件5:联合体协议(如有)附件4: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章):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招标代理(章):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告公标招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项目设计服务
1.1招标目的招标公告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项目设计服务电话:020-81346936电话:020-83172166-812/829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35号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授权代表:梁工授权代表:陈工/林工
1.2.4规划用地文件:/。1.2.3工程规模:本项目工程内容: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包括a)门诊区域提升改造工程:对医院综合大楼以及爱心楼门诊区域,按照一人一诊室重新进行布局规划;b)其他业务用房(涉及综合楼、爱心楼、制剂楼)提升改造工程:含拆除工程、土建装饰工程、消防系统工程、电气照明系统及给排水系统等;c)住院病区提升改造及配套医疗辅助设施工程:含拆除工程、土建装饰工程、消防系统工程、电气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医用气体系统、终端医用设备带等配套医疗辅助设施安装等;d)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安装工程等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建筑面积为23392.8㎡。(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最终以批复为准)。1.2.2工程位置:广州市荔湾路35号。1.2.1工程名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患者服务体验提升改建项目设计服务。1.2项目概况1.1.1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编制造价控制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概(预)算编制和审查审核工作、设计协调服务及配合专家评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配合编制竣工图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最终以批复为准)。1.2.9招标内容:1.2.8投资总额:约人民币9792.70万元。本招标项目实行限额设计。1.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6项目批准文件:荔发改投批[2021]31号1.2.5项目统一代码:2110-440103-04-05-896065
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1.4投标资格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1.3.1机构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1.3前期服务机构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注释](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1.4.6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设计类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1.4.4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1.4.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1.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1.5.1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9月23日00时00分至2022年10月1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1.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1.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7其他要求: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1.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1.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15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1.6投标截止时间方式一、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1.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一:
1.7.3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1.7.2现场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6开标室。1.7.1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3日15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1.7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1.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2年10月13日15时15分至2022年10月13日15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6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1.9.2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随实际工作量、收费标准及市场因素等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经批准另行增加本项目投资额的除外,具体调整费用由设计人书面提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本项目投标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设计的所有费用(包含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最终结算价以相关政府部门或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定为准。1.9.1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03.56万元。1.9费用1.8.2地点: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1.8.1时间: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1.8现场考察
1.11其他事项1.10.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1.10.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设计服务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及整体概念设计修改,方案确定后3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1.10工期1.9.3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1.11.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1.11.4投标人可通过交易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1.11.3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1.11.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1.11.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
1.11.8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11.7《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1.11.6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35号电话:020-81346936联系人:梁工
1.12.2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35号1.12.1名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1.12招标人(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1.14交易服务机构1.13.3电话(手机)号码:020-83172166-812/8291.13.2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1.13.1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1.12.3电话(手机)号码:020-81346936
1.15.2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1.15.1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1.15招标监督机构1.14.3网址:http://ggzy.gz.gov.cn/1.14.2电话、号码:020-288660001.14.1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附件12022年9月22日1.15.3监督电话:020—81561896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我单位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相关风险,如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资控制要求、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完成设计项目。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特此声明。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七、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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