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四局八公司上海地铁11-18号线维保项目采购电动扳手一批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7
公告正文
中铁四局八公司上海地铁11-18号线维保项目采购电动扳手一批


采购单位: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上海轨道交通1、2、10号线正线、站场轨道及附属设备改造工程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
2024-11-05 08:42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
2024-11-07 23:59

招标方联系人:
张长江

招标方联系电话:
15172505998

招标方邮箱:
815331081@qq.com

监督方联系人:
陈波

监督方联系电话:
13866792084

交货方式:
到站

收货人:
王青

收货人联系方式:
15156394102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票

支付条件:
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60%,12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剩余的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结算方式:
先货后款

发票抬头: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

税号:
913400007110065057

其他要求:
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60%,12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剩余的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60%,12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剩余的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其他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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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技术标准及要求 交货期 送货地址
1 5707033170322 电动扳手 - 10.0 东成DCPB998充电扳手 2024.11.8 华东区-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新场镇申江南路6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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