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2021年生猪良种补贴服务采买(西区)完成能繁母猪配种任务11149胎次。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配种2胎,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20元。人工授精配种每胎次计数标准以配种成功妊娠为准,每胎次补贴两份精液。良种公猪精液产品补贴443960.00元。
生猪良种补贴完成时间为市农业发展事务中心与供精单位签订《生猪人工授精补贴项目合同》之日(含当日)开始,于年度内完成全部供精和配种任务。
(一)猪精液产品要求。
供精单位生产的猪精液产品在每日开展自行检测基础上,应定期送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等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精液质量检测、常见猪病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种猪常温精液国家标准》(GB23238-2009)要求且常见猪病原均为阴性。
(二)种公猪质量要求。
种公猪品种为大约克猪、长白猪、杜洛克猪以及列入国家禽畜遗传资源目录的地方猪种。种公猪来源于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猪场(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或地方猪资源场),具有完整系谱和性能测定记录,符合种用要求。要求具备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网( http: //www.cnsge.org.cn)在线打印的专用系谱档案,经性能测定综合选择指数应≥115,其中杜洛克猪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父系指数值,长白、大约克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母系指数值,以系谱档案数据为准。
存栏种公猪应无国家规定的一、二类传染病,为健康无疫的阴性种猪(主要是非洲猪瘟病原学及其病毒抗体检测阴性,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85%以上且病原学检测阴性,猪瘟病原学检测阴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原学及其病毒抗体检测阴性,猪伪狂犬病病毒gE抗体检测阴性),至少每半年内送有检测资质的县级(含)以上兽医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种公猪动物疫病和免疫抗体检测要求。
验收要求:根据供精单位提供的《湖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人工授精台账》,由市农业发展事务中心对每个乡镇(街道)按不低于10%比例进行电话抽查核实,核实无误后,确定补贴金额,与供精单位按季度结算补贴资金。
验收标准 :《种猪常温精液国家标准》(GB23238-2009)
(一)供精单位应实行挂牌管理,建立公示栏,主动公布财政补贴标准、良补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服务收费内容及标准、服务承诺及联系方式等。
(二)供精单位要接受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每月10日前按要求向市农业发展事务中心上报上个月运营情况和出售精液情况。
(三)供精单位按中标的价格向养殖场(户)提供精液,填写好《湖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人工授精收费单》,并建立《湖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人工授精台账》等凭证,台账内容应如实填写养殖场(户)名称、提供精液及人工授精的母猪数量、养殖场户代表的签字、盖章(手印)等,并经当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审核确认。
(四)精液产品包装加贴全省统一规定的《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猪精液标签》,注明种公猪品种、精液生产日期、活力水平以及病原检测结果等技术指标内容。
(五)乙方配种服务收费同时如实开出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统一印制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配种收费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当地农业发展事务中心,第二联乙方留存,第三联畜主留存。
(六)乙方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要及时填写《湖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人工授精配种台帐》,并与自己留存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配种收费单对应一致。
(七)制定生猪人工授精服务承诺,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随时配送。
(八)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种公猪质量及其精液质量不合格或者高于规定收费价格的,违反服务规定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并通过有关程序追缴财政补贴资金。
(九)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配种计划任务的,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配种胎次向财政申请补贴资金。
[if !supportLists](一)[endif]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动物疫病、市场销售数量低、能繁母猪配种进度滞后、养殖场(户)评价低、配合甲方工作积极性低等影响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情况,甲方有权调整其服务范围和能繁母猪配种补贴计划胎次或终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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