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将石路(东明大道-南环大道)电力、通信设施迁改工程勘察外业见证采购公告
金额
3.5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将石路(东明大道-南环大道)电力、通信设施迁改工程勘察外业见证采购公告 | ||||||||
1 | 项目名称: | 将石路(东明大道-南环大道)电力、通信设施迁改工程 | ||||||
2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对将石路东明大道-南环大道段10kV、110kV、220KV电力、通信设施进行迁改。建设内容包括抬升架空线路,拆除现状电力杆塔、架空线路、电力电缆、隔离开关、避雷器、通信光缆、通信光(电)缆交接箱等,新建电力杆塔、架空线路、电缆管(沟)、通信光缆、通信管道及附属设施等。 | ||||||
3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 ||||||
4 | 发包工作内容: | 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工程建设前期勘察外业工作见证制度(修订版)》要求分别开展勘察外业见证工作。 | ||||||
5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07-31 10:00至2024-08-05 18:00 | ||||||
6 | 报价方式: | 固定报价 | 暂定价 35640 元 | |||||
7 | 结算方式: | 结算价以最终概算批复的勘察费作为基准价,根据各区间费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各区间费率如下:0-50万元(含50万元),按勘察费的6%计取;50-100万元(含100万元),按勘察费的5%计取;100-300万元(含300万元),按勘察费的2%计取;300万元以上,按勘察费的1%计取;最低收费5000元,最高限价为9.8万元。 | ||||||
8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 | ||||||
9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企业资格要求: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勘察单位除外)。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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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发送至gwsqqgleb@szgm.gov.cn政务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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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汪工 | 联系电话: | 13121189217 | ||||
1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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