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信丰县]信丰县公安局依法没收物品洞渣(石料)第三次网络竞价拍卖
金额
375.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21jx07003668
预算金额375.6万元
招标公司信丰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信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0797-813293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ZC21JX07003668
项目名称: 信丰县公安局依法没收物品洞渣(石料)第三次网络竞价拍卖
标的名称: 信丰县公安局依法没收物品洞渣(石料)第三次网络竞价拍卖,挂牌价3,756,015.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人,其中,在编:人,在岗:人,需安置: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产:万元,无形资产:万元,其它资产: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1年06月0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1年07月07日
延期处理方式: 另行通知
项目简介: 信丰县公安局依法没收洞渣(石料)133502.6立方米,石料比例约:石头65% ,石粉35%。标的位于信丰县崇仙乡桥头村寺山下,起拍价:3756015元,底价3756015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一、标的的交付及搬运清理时间和费用 1、竞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等全部相关款项后,委托人凭竞得人出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现状向竞得人交付拍卖标的。 2、竞得人不得在标的现场进行加工、分离等工作。 3、竞得人必须在接收标的物后的180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搬运清场。 4、竞得人自拍卖成交时起自行保管。保管、搬运、清场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拍卖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亲自审验拍标的具体情况,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接受本须知的约束。竞买成交后,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否则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委托人处置,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本拍卖资料中的数据由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若与资料提供数据和质量有出入的,亦不影响拍卖的成交价格。拍卖人、委托人及信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拍卖,委托人仅提供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竞买人资格与要求 1、凡具有相应经济能力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2、竞买人必须办理江西CA数字证书(已办的使用原CA证书); 3、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勾选相应选项,并填写受托人相关身份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详见资料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拍卖相关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7日17:00止;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7日17:00止; 拍卖时间:2021年07月08日10时开始
联系方式: 一、 咨询电话 信丰县公安局:18970102376 曾先生 信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7-3339348 赣州正信拍卖有限公司:0797-8132936 罗经理(13970792936) 谢先生(13979703088) 二、详情请登陆下列网站并参见《拍卖资料》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 赣州拍卖网( http://www.gzpm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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