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朱冬梅所有的位于宝清县宝清镇连丰村的房屋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19/08/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法官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变 卖 价 : 397,584 加价幅度 : 40,000 类 型 : 变卖
保 证 金 : 70,000 变卖周期 : 60天 优先购买权人 : 无
变卖预缴款 : 397,584 评 估 价 : 621,225 延时周期 : 5分钟

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2019)黑05执恢3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983010时起至20191028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 变卖标的:刘振坤和任淑华共同所有的位于宝清县宝清镇连丰村-001-0045-000104(白瓜籽交易大市场)的房屋(产权证号:90044190,面积706.88㎡),起拍价:678 604.80元,保证金:13万元,增价幅度7万元;朱冬梅所有的位于宝清县宝清镇连丰村LF-001-0002-000103(白瓜籽交易大市场)的房屋(产权证号:QZ200909201,面积496.98㎡),起拍价:397 584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4万元;宝清县百丰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宝清县宝清镇连丰村-001-0037-000102(白瓜籽交易大市场)的房屋(产权证号:90043780,面积496.98㎡)起拍价:397 584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4万元。

  2.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及变卖期内(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自行前往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日,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契税费用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818日前与本院联系。

  1. 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

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查明。

    九、竞买人报名参加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账号:08570101040038354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账号:08570101040038354。并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与民生路交叉口)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张法官0469-6168036

监督电话:赵忠智0469-6168170

联系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72号。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网络司法变卖须知

2019)黑05执恢3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人民法院定于201983010时起至20191028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刘振坤和任淑华共同所有的位于宝清县宝清镇连丰村-001-0045-000104(白瓜籽交易大市场)的房屋(产权证号:90044190,面积706.88㎡),起拍价:678 604.80元,保证金:13万元,增价幅度7万元;朱冬梅所有的位于宝清县宝清镇连丰村LF-001-0002-000103(白瓜籽交易大市场)的房屋(产权证号:QZ200909201,面积496.98㎡),起拍价:397 584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4万元;宝清县百丰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宝清县宝清镇连丰村-001-0037-000102(白瓜籽交易大市场)的房屋(产权证号:90043780,面积496.98㎡)起拍价:397 584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4万元。

四、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变卖日5日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日,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买人报名参加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账号:08570101040038354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账号:08570101040038354。并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与民生路交叉口)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费、采暖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应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须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撤回变卖,符合法律规定情况可在变卖结束前中止或暂缓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送达地址,并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变卖成交后,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前与委托法院书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张法官0469-6168036

监督电话:赵忠智0469-6168170

联系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72号。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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