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东雅中学长沙市东雅中学安保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8日
为长沙市东雅中学提供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消防管理、大门及校园周边交通疏导管理等服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
安保服务项目
(一)、服务管理目标:日常服务完成率不低于97%;管理档案完整率不低于97%;物资台账基本相符率到达95%以上;师生满意度不得低于85%。
(二)、岗位职责及标准出入管理:
(1)主校门常开,设24小时二岗,次校门常开,设置单岗。
(2)人车分流,校内机动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证制度,外来机动车辆出入需进行验证和登记。
(3)出入高峰时段,有专人负责校区出入口的交通指挥和疏导。
安全巡视:(1)校区设置专门24小时巡视人员,制定相对固定的巡视路线,巡逻路线设置覆盖率100%。
(2)劝阻和制止危害安全、影响教学环境秩序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3) 每日教学、办公活动结束后,对教学、办公场所进行巡查、清场。
(4)巡视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车辆进出管理:
(1)设定校区内固定停车点,引导车辆停放整齐。
(2) 教职工车辆发放停车证,外来车辆登记,车辆识别率100% 。
(3) 校内道路拥堵时及时疏导车辆,保持大门进出通道畅通。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响应率100%, 突发事件处置率100%, 突发事件演练率100%。
消防系统:
(1)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 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
(2)中央联动装置工作正常、显示正确;数据采集柜蓄电池正常、线路整齐、接线正确、工作正常、整洁;末端设备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线路整齐、工作正常。
(3)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学年保养一次,保证工作站工作正常整洁;消火栓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消防带每学期检查一次,阀杆处每学期加注润滑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
(4)每月系统检查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性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完好率100%。
(5)预防为主,培养员工火情处理能力, 每学年二次全体员工参加的消防演练,消防培训率100%。
(6)制订突发火灾/火情应急预案。
门前“三包”工作:
(1)负责岗亭内及各校门口卫生工作,保持路面清洁,禁止乱倒乱扔等不文明行为。
(2)维护校门口秩序,禁止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等影响校容的行为。
(三)、负责学校各项活动的场地布置、活动所需物品的运送以及日常搬运工作,服从学校或物业经理日常管理等。
(四)、服从学校保卫处的管理,如安保人员不服从学校管理或达不到学校要求,学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补充满足要求的人员 。
(五)、完成学校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保安队长(项目经理)1人,保安员10人,共11人。人员要求:
①年龄45岁以下,有保安证,男性身高170cm 以上,女性身高160 cm 以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需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有相关工作经验。
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保安工作;
③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
④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
⑤初中毕业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⑥通过岗前培训;
⑦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简易程序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季度根据学校安保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学校安保考核细则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日常服务完成率不低于97%;管理档案完整率不低于97%;物资台账基本相符率到达95%以上;师生满意度不得低于85%。经考核,安保公司服务如连续两次达不到上述服务管理目标,学校可约谈、书面告之、解除合同,并由安保公司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1)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人组织服务考核小组,每季度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进行考核,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 号根据上一季度考核结果和采购人认可的等额有效发票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服务期间,如根据学校安保考核细则,达不到续签合同的条件,将无条件终止本项目合同不再续签。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聘请人员购买相关社保,社保缴费不低于长沙市社保局规定的最低标准。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指定人员对保安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2)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值班室、休息室及执勤所需的通讯技术设备。
(3)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4)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5)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校区的甲方有关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6)甲方应按时办理支付手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
(2)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
(4)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提供保安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
(5)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6)乙方保证所派保安员具备任职岗位职业资格。
(7)乙方应及时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8)乙方承诺服务范围内的保安人员其劳动关系归于乙方,甲方与乙方保安人员之间无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保安人员若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问题及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如因乙方保安员履职不到位(由公安机关认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乙方派驻的保安员监守自盗或内外勾结作案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公安机关认定),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声誉损失的,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消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服务期间,如根据学校安保考核细则,达不到续签合同的条件,将无条件终止本项目合同不再续签。
2.乙方管理不善。派驻的保安员身份不真实、提供资料虚假;或保安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作案、严重失职使甲方经济上或信誉上受到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认定),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