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涞源县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3-9年级学生用教学辅助用书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2023023600010019
预算金额229.1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森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丹娇0312-5951163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编号:HB2023023600010019
采购人名称:涞源县教育和体育局本级
采购人地址 :涞源县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涞源县教育和体育局本级+0312-731804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河北森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保定市莲池区凤栖街588号炫彩商务办公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丹娇+0312-5951163
采购预算金额:2291100.00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内容:教学辅助用书#filename#null
采购数量:1批
项目实施地点 :涞源县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文件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本项目为3-9年级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辅助图书采购,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3-2023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教基[2023]8号)精神,教学辅助用书应与教材用书相配套,以保证教学质量。该项目原采购教材由保定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涞源分公司提供,为保证教学辅助用书的统一性、连续性、原版性、稳定性且与教材配套,教学辅助用书应当从当地新华书店即保定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涞源分公司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保定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涞源分公司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涞源县广平大街41号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02-20至2023-02-24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2:30 至 5: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采购文件售价:0
投递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14时00分
开标时间:2023-02-27 14:00
开标地点:涞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公示期限:2023-02-09至2023-02-15
财政部门地址:涞源县广昌大街83号
项目联系人:王丹娇
联系方式:0312-5951163
传真电话:0312-5951163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2-5951163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备注:1、有意愿的供应商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获取本项目文件。若因供应商原因获取文件不成功,后果自负。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信息动态”中“招标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CA秘钥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 窗口(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17736285662。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供应商凭CA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采购文件和时间场地信息文件,采购文件格式(.bdzf)。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必须在系统中获取),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若经开标现场查验供应商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该单位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后果自负。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 http://www.hebpr.cn/)中的《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供应商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供应商延误自行负责。 2、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涉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报告书等招标文件规定开评标现场提供原件的资料均不再要求提供原件,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为评审依据,各投标供应商应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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