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云港市体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19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8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润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金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工0518-8159918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2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0]连云港市体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012310130002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市体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3207012310130002001002 | 标段名称 | 连云港市体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工程监理 | ||||||||||||||||||||||||||||||||||||||||||||||||||||||||||||||||||||||||
连云港市体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标段编号:320701231013000200100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体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以连发改备【2023】6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江苏润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西、霞晖路北2.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对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全民健身馆、体育馆、游泳馆、能源中心建筑外立面、装修、水、电、暖通、智能化等进行改造,对室外景观、停车场地等进行提升。新建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在室外大平台下新建商业配套。2.4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安全环保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工程招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保修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的项目全过程所有监理。2.4 监理服务期:服务期700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并配合至工程施工结算审计结束。2.5 监理最高限价:198万元,超过此价格,作无效标处理。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质量: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在有效期内);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有效期内);(1)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07月-2023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授权代理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2)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投标承诺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3.9 其它要求:①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15 号文规定,省外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③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④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⑤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⑥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近6个月(2023年07月-2023年12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及劳动合同(有效期内)。⑦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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