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狮子湖片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社会投资人选定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武冈市狮子湖片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社会投标人选定。
2、项目区位范围
本项目位于武冈市狮子湖片区(不含同保山),红线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2912亩(具体以片区规划为准),其中:狮子湖片区城市更新用地约942.03亩,包括片区道路设施用地约230亩,狮子湖文体公园用地约662.03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约69亩,林地约309.6亩,水域约283.43亩,具体实施以报政府审核通过的详规为准),古城文化广场用地约50亩;文化产业城乡融合发展用地约535亩:包括影视文化产业城乡融合发展用地(影视文旅商业用地)195亩,配套住宅用地约340亩;远期预留发展用地1434.97亩。
3、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实施内容为武冈市狮子湖片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等整体服务。主要分为狮子湖片区城市更新与文化产业城乡融合发展两个部分。
3.1狮子湖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片区道路设施、明王影视城大道及水系工程、古城文化广场设施、狮子湖文体公园建设、片区整理及征拆安置。
本项目狮子湖片区城市更新具体实施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工程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一 |
片区道路设施 |
|
|
|
1 |
狮子山路 |
㎡ |
35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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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云山路 |
㎡ |
36250.00 |
|
二 |
明王影视城大道及水系工程 |
|
|
|
1 |
明王影视城大道 |
㎡ |
10500.00 |
|
2 |
护城河水系工程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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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古城文化广场设施 |
|
|
|
1 |
古城文化广场 |
㎡ |
32000.00 |
|
2 |
古城文化广场地下停车场 |
㎡ |
15000.00 |
|
3 |
古城广场配套设施 |
项 |
2 |
|
四 |
狮子湖文体公园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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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园大门及公共服务建筑 |
㎡ |
2000.00 |
|
2 |
管理用房与厕所 |
㎡ |
375.00 |
|
3 |
公园内狮子湖清淤 |
项 |
1 |
|
4 |
湖体治理美化 |
㎡ |
76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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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沥青道路 |
㎡ |
10000.00 |
|
6 |
石材游步道 |
㎡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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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景观广场 |
㎡ |
37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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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停车场 |
㎡ |
6500.00 |
|
9 |
儿童游戏及运动场地 |
㎡ |
1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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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园内桥梁 |
㎡ |
18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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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景观绿化 |
㎡ |
135936.85 |
|
12 |
健身设施 |
套 |
1 |
|
13 |
儿童游乐设施 |
套 |
10 |
|
14 |
休闲配套设施 |
套 |
40 |
|
15 |
景观亮化部分 |
㎡ |
31000.00 |
|
五 |
片区整理及征拆安置 |
项 |
1 |
|
3.2文化产业城乡融合发展包括:影视文化生态园产业开发(影视文旅商业)及配套生活住宅建设。影视文化生态园产业开发(影视文旅商业)及配套生活住宅建设,由项目公司或其指定主体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取得土地后自行完成开发,具体开发内容由项目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在满足总体规划要求前提下,自行设计、运营,自负盈亏。
4、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狮子湖片区城市更新总投资为56041.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094.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41.25万元,预备费2378.88万元,片区整理及征拆安置费用23926.54万元(其中政府已支付批地费用 2478.74 万元)。
5、项目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总投资由自有资金或融资资金解决,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6亿元人民币,限额设计不允许超过总投资估算。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根据分期子项目建设期限,安排建设资金分期到位,湖南庆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除注册资本出资外,不再出资。
二、项目建设基本要求
1、投资合作项目的合作范围:武冈市狮子湖片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等具体工作。
2、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为30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总的建设期不超过2年,运营期为28年,项目总的建设期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各子项目建设期为该子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按约定条件竣工验收合格日止的期间,各子项目验收合格后即进入运营期。
本项目狮子湖片区城市更新建设周期为2年,分二期开发完成,具体以报批的实施时间为准。
文化产业城乡融合发展:影视文化生态园产业开发(影视文旅商业)及配套生活住宅建设,由项目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同步开发,自负盈亏。
2.1第一期建设期限暂定为12个月。
第一期供地在投资合同签订后六个月之内开始,供净用地约556亩,其中:古城文化广场用地约50亩,片区道路设施土地约100亩(云山路),狮子湖文体公园建设用地约150亩(园主入口区、树阵广场、亲子活动区、市民健身区、生态停车场、观景步道、登山绿道等),影视文旅商业土地约90亩(明王影视城一期)、配套住宅土地约166亩,地块位置详情根据详规设计为准,分两次供地。
2.1.1第一批次供地约140亩,建设以下项目:
(1)影视文化生态园产业开发部分(影视文旅商业40亩):明王影视城一期的电影拍摄搭景。
(2)影视文化生态园配套住宅部分(配套住宅约100亩):宜居生活配套区。
2.1.2第二批次供地约416亩,建设以下项目:
(1)片区道路设施部分(约100亩):项目内云山路,两侧绿化带。
(2)古城文化广场设施部分(约50亩):文化广场、文化广场地面、地下停车场、文化广场配套设施。
(3)狮子湖文体公园部分(约150亩):其中基础建设占地约27亩,林地约123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园主入口区、树阵广场、亲子活动区、市民健身区、生态停车场、观景步道、登山绿道等。
(4)影视文化生态园产业开发部分(影视文旅商业约50亩):狮子湖吊脚楼客栈、其他主题民宿、民俗文化街等。
(5)影视文化生态园配套住宅部分(配套住宅约66亩):宜居生活配套区。
2.2第二期建设期限暂定为12个月。
第二期影视文旅商业及配套住宅供地在第一期土地摘牌后12个月内且第一期(除房地产之外的)投资完成50%以上(包括测绘、规划设计、拆迁安置、土地成本、工程建设等费用)供净用地约921.03亩(地块位置详情根据详规设计为准,分两次供地)。
建设以下项目:
(1)片区道路设施部分:狮子山路建设土地约130亩。
(2)狮子湖文体公园部分(约512.03亩):其中狮子湖水域面积283.43亩、林地228.6亩,建设狮子湖清淤及水循环、儿童拓展区营地、公共服务设施、半山亭、滨水景观、湖心岛、配套功能性服务设施、公共花园等。
(3)影视文化生态园产业开发部分(影视文旅商业约105亩):明王影视城二期的室外景观、明朝商业街、后期制作中心、培训中心、办公用房、城墙、城楼、电影院。
(4)影视文化生态园配套住宅部分(配套住宅约174亩):宜居生活配套区。
说明:
(1)本项目投资合作内容中影视文化生态园产业开发(影视文旅商业)及配套生活住宅建设由项目公司或其指定主体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取得土地后,根据规划要求自行完成开发,自负盈亏。为保障项目的整体实施效益,本招标文件仅对片区规划设计及开发进度做原则性约定。
(2)原则要求:狮子湖文体公园的建设要符合同保山-狮子湖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控规要求。
2、项目建设标准:项目建设应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具体以国家和湖南省最新颁布的标准及项目相关技术要求为准。
3、项目维护标准:项目维护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绿化景观维护标准、房屋建筑维护标准及武冈市相关维护标准的规定执行。具体以国家和湖南省最新颁布的标准及项目相关技术要求为准。
三、项目运作方式
1、武冈市人民政府授权湖南庆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武冈市狮子湖片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招标主体,通过授权文件约定由湖南庆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投融资、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导入、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同时,武冈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并监督湖南庆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该片区的土地整理的相关工作。
2、湖南庆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授权文件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投融资、建设、招商引资、产业导入、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
3、湖南庆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较强综合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并草签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湖南庆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按照20%﹕80%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在武冈市成立项目公司后,与项目公司签订正式的合作开发协议(或承继协议,明确项目公司承继中标社会资本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但不免除中标社会资本方必须承担的义务)。
4、项目公司根据合作开发协议的约定对狮子湖片区发展定位、产业发展方向、综合开发计划进行深入研究。在原则范围内,优化狮子湖片区规划设计以及综合开发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实施计划、投资建设计划、融资与还款计划、土地出让计划、产业导入计划等),并报送湖南庆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审核同意。
5、湖南庆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武冈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负责项目区域内的土地整理及相关工作。湖南庆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正式的合作开发协议,委托项目公司来执行相关具体工作。同时项目公司根据合作开发协议,与具有施工资质的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施工合同,完成本项目的城市更新部分的建设和土地整理工作。
6、项目公司完成土地整理后,由武冈市土储中心向市场进行供地。项目公司承诺自行或由其指定的主体参与本项目范围内的可经营性出让土地的竞标,并进行有效报价,履行兜底摘牌义务。
7、项目公司与武冈市人民政府签订产业监管协议,明确影视文化产业开发与运营要求。项目公司通过合法合规手续取得可经营性用地后,完成影视文化产业园的开发、投资及运营,自负盈亏。
8、片区可经营性土地出让完成后,武冈市土储中心根据“城市赋能”政策,提交片区城市赋能资金支付计划及预算,武冈市财政局根据城市赋能政策将支持资金拨付给湖南庆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湖南庆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绩效考核情况以及项目完成情况,以收到的城市赋能支持资金为上限,向项目公司支付城市赋能政策资金。
10、在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片区城市更新所有资产、土地使用权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武冈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投融资能力,投标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财务报告内容完整,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银行授信或自有资金证明,不低于50000万元;(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相关证明)
3、信誉要求:
(1)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3)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资质要求: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施工的资质资格,具体标准:
(1)设计资质:满足以下条件其一: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可组成不超过4个 (≤4)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中银行授信或自有资金证明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对项目全面负责;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招标人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合同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就成员方职责内容各自按合同约定对招标人承担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若联合体中标,则联合体成员应成立项目公司,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共同对招标人和此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承担责任;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4日 (北京时间,下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shaoy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 bidding.hunan.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shaoya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3、投标人应自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shaoyang.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09时30分,地点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市行政中心附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3、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未按上述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退还其投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shaoyang.gov.cn)和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发布。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武冈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 0739-4221401。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庆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武冈市东升北路1号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150739435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室
联系人:冯永梅、周晓波、黄露、李露
电 话:0731-84126198
传 真:0731-84127198
邮 箱:6020113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