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CQ2024084
预算金额25.08万元
招标公司宿州学院
招标联系人-0557-287599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星汉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丁工1895577771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宿州学院2024年教育园区校区36处安装自动售货机点位拍租项目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拍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相关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本项目意向竞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及附件,并针对具体条款、合同等内容进行咨询。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宿州学院2024年教育园区校区36处安装自动售货机点位拍租

项目编号

SZCQ2024084

委托方

宿州学院

公告、竞价期限及竞价规则简述

1、公告报名时间公告日起至拍租会前一日17时止。

2、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022日上午10:00。

3、公示及拍租地点:公示于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竞价。

4、本场拍租会共计1个标的(可参考《评估报告》及现场)。

5、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标的物请提前咨询)

6、本场拍租会将设立自由竞价时间30分钟与限制竞价时间2分钟,拍租会开始后30分钟自由竞价倒计时开始,意向竞租人开始自由竞价,30分钟自由竞价倒计时结束后立即开始限制竞价时间2分钟,在限制竞价时间内,意向竞租人出价后,剩余限制竞价时间清零,倒计时重置为2分钟,并立即开始新一轮的2分钟限制竞价倒计时,以此循环,直至2分钟限制竞价倒计时期间内无人再次出价,则拍租成交。

7、本次拍租采用增价拍租方式,起拍价为单年租金,增价幅度为2000元或其整倍数,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标的基本情况

宿州学院2024年教育园区校区36处安装自动售货机点位位于:图书馆、体育楼、艺术楼、教学楼、实验楼、工科楼、实训楼、逸夫楼、学生公寓1—15号楼等共计36处点位,其中学生公寓19处点位,教学区17处点位。自动售货机的具体位置为:学生公寓1#、2#楼一层大厅西北侧2台,学生公寓3#、4#楼一层大厅东南侧2台,学生公寓5#、6#楼一层大厅东南侧3台,学生公寓7#、8#楼一层大厅西北侧3台,学生公寓9#、10#楼一层大厅西北侧3台,学生公寓11#楼一层大厅东南侧1台,学生公寓12#楼一层大厅西北侧2台,学生公寓13#楼一层大厅东南侧1台,学生公寓14#、15#楼一层大厅东北侧2台,图书馆二层大厅南北面各放置1台,体育楼一层大厅东北侧1台,老体育楼(田径场)一层大厅东南侧1台,艺术楼A楼走廊东侧楼梯处1台,B楼一层大厅西北侧1台,C楼一层大厅东侧1台,教学楼A楼一层大厅东北侧1台,B楼一层大厅门外东侧1台,实验楼A楼一层大厅南面西侧楼梯下方1台,B楼一层大厅西侧1台,工科楼AB楼一层大厅南北各1台,实训楼实训A楼一层大厅东侧1台,实训B楼一层大厅西北侧1台,实训C楼一层大厅南侧1台,逸夫楼B楼一层西侧1台。在上述36处点位安装自动售货机,只允许经营饮品,不允许售卖其他物品。起拍价为:25.08万元/年。

本次竞拍保证金为25万元,竞拍方需缴纳到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保证金账号: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宿州市建设银行科技广场支行

子账号:6232811740000072101

对意向竞拍人资格要求

1、竞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竞拍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注:委托方或拍卖公司将于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参与;合同签订前如果委托方发现虚假承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4、竞拍保证金账户截止时间:拍租会开始前一日17时止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竞租人需确保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

5、支付方式:转账、电汇、网银(不接受现金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拍保证金,注册户名与账号必须与转款户名、账号一致)。

6、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的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拍卖公司及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竞得人(即买受人、承租人)履行完合同签订等所有手续后,竞拍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其他竞租人的竞拍保证金于拍租会结束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对意向竞拍人的特别要求及注意事项

1、意向竞租人应在本公告公示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和拍卖公司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及消防完成报名的意向竞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出租所列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中标人的承租期限为3年,合同执行过程中,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成绩<85分,终止合同,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变租赁场地等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5、安装自动售货机,只允许经营饮品,不允许售卖其他物品。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确需变更经营范围,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擅自变更经营范围,视为违约,学校有权终止合同。经营者必须在收到通知书后的1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办理退租手续,学校有权收取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租赁合同》)。

7、承租人一经中标,需按照拍租公告约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拍租中途退出或悔拍者,没收其全部竞拍保证金。承租人按约定流程签约的,竞拍保证金在承租人与出租方(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8、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与经营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9、经营过程中,保持场地周边环境整洁、干净、优雅。

10、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宿州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学校的管理、监督、检查。

11、经营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经营期间擅自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违约,合同终止。

12、承租方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宿州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经营场所的防火、防毒、防盗等工作,确保安全、卫生与质量,不允许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卫生等重大事故时,承租方须及时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若不能及时处理或支付相关费用,学校有权用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不足部分从承租方经营款中支付。

13、销售饮品必须向学校提供明确的检测报告、货源地,均须符合国家、省、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要求并确保在保质期内,杜绝过期或临时饮品的销售。若学校或管理部门认为自动售货机厂商所供某种饮品过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有权责成承租方交卫生防疫部门检验;

14、食品安全事故认定和处理。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按下列方法认定和处理:

①若在学校内因饮用承租方提供的饮品出现3人及以上同时报告腹泻(或3人以上经宿州学院校医院鉴定腹泻),将首先推定该事件与承租方有关。

②当出现上述事故时,承租方应先行支付饮用者的医疗等相关费用,待事故责任明确后,学校及管理部门将根据责任归属及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责任追究。

③若确认为饮品质量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将取消承租方继续服务的资格;同时根据学校及管理部门鉴定的病例数,对承租方处以每病例1000元向学校缴纳违约金。

④后续责任明确后,如果不是承租方的责任,则其先行垫付的费用由真正责任方予以返还。

15、用电费用按单台设备功率(或试验功耗)与安装台数(含停用的台数)估量计算,承租方按学校电费统一标准缴纳(现在为0.5703/度,如有价格变动,将按变动后的标准缴纳电费)

16、承租方必须按学校指定地点投放自动售货机,不得随意投放。

17、承租方提供的自动销售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8、承租方经营者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场地周边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19、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对于场地周边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经营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0、承租方经营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经营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经营期间各项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21、承租方经营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经营人必须承担全部处罚和责任,并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22、中标方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质量达标、价格合理、安全卫生,做到质优、价廉、安全、服务好。出现问题,中标方负全部责任。

23、学校拥有该场地的所有权,承租方租赁的该场地只是取得合同有效期内该场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或处置权,学校作为该场地所有权人不因承租方经营而丧失、缩小或分享。

24、学校有权进入该场地检查承租方是否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违反管理规章,以及检查该场地的设施和设备,承租方必须给予积极配合。

25、学校随时有权利以书面形式向承租方公布介绍、修改或废除任何有关使用该场地所需要遵守的规章,如这些规章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26、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学校在事先通知承租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有意经营者进入该场地视察,并有权于其认为合适的地点张贴有关出租该场地的告示。

27、学校可以让任何人或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在校区或该场地的周边区域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等活动。

28、学校按约定的时间把该场地交给承租方使用。

29、学校负责对承租方的商品价格行使监督权力。

30、对承租方有擅自乱接电线等行为的,学校有权制止,并要求整改,可据情节停止其经营,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1、承租方对其租赁的场地,除本合同规定的限制和学校场地统一管理规则之外,享有充分的使用权。学校对承租方合法守章的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涉。

32、严禁在场地以外非指定区域从事经营及有关的活动。

33、严禁在场地周边私搭乱建,如承租方违章私搭乱建,学校有权停供水电,直到恢复。如一个月内仍未恢复,学校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书后的1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办理退租手续,学校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收取三个月的租金作为拆除违建的赔偿。

34、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场地作为抵押。

35、承租方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权或其他权益的行为,否则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6、承租方经营场地总用电应遵守学校要求,因用电超负荷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37、承租方不得使用或促使他人或容许他人使用该场地作任何违法用途,包括不得经营假冒伪劣饮品。

38、未经学校书面同意,承租方的雇员或代理人不得在校区内的任何地方招揽顾客或派发任何小册子或宣传材料。

39、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返还该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承租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学校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学校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场地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学校所有。

40、承租方交还学校场地应当保持场地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场地的正常使用。

41、承租方撤出场地后,无任何违约情况下,学校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如数(免息)退回承租方。如承租方有欠租等违约行为,造成学校损失的,学校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43、学校应保障该场地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使用状态。属于学校维修范围的,学校在接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及时组织维修;属于承租方维修范围的,承租方也应在发现后立即组织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学校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阻拦学校维修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4、承租方如对场地进行装修,须事先征得学校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学校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学校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承租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学校不承担维修义务。作为宿州学院后勤服务范围的重要商业服务项目,在环境布置上应符合校园氛围、风格一致。装修时间合理,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工作,不得影响学生正常作息

45、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场地及附属设备,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学校决定;承租方拒绝的,学校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46、承租方安装完毕,应通知学校进行验收,经学校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营业。

47、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应将场地恢复至经营当时的状态,不能恢复的,应保持装修现状,否则学校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48、在合作期限内,如遇学校调整经营地点或面积,承租方无条件按实际面积和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政府或宿州学院统一规划、建设发展改造需要整改时,甲乙双方应服从宿州学院统一安排,无条件即时终止合同,互为免责。

49、在租赁期限内,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学校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

50、租赁期内,承租方对承租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场地周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承租方必须向学校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学校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1、租赁期内及承租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学校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成交公告将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结束次日起3日内,成交人缴纳佣金,领取《成交确认书》。

3、《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西昌路和纺织路交叉口东北角,安徽星汉拍卖有限公司宿州办事处。

4、《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成交方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安排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对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文件须加盖公章(详情以咨询拍卖公司人员为准)

租金及履约

1、承租人领取《成交确认书》起5日内主动与出租方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注:上述各项业务节假休息日均不办理,请提前咨询确认。

2、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需一次性交纳人民币2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交到宿州学院指定账户。且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向院方指定账户缴纳全年租金,付清当年租金后方可使用。在之后相应的月份,提前10个工作日付清后12个月租金以签约时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户名:宿州学院

开户行:农行宿州市金穗支行

银行账号:12128001040003282

3、承租方一经签订合同,原则上应经营完一个周期(三年)。中途退出者,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4、承租人必须按时缴纳租金。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及时如数补齐租金外,每延期一天按当年合同金额的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逾期20天,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5、承租人承担税金、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劳动保障等费用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校方无关。

6、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该场地不能正常使用时,双方协商,可依据相关政策解决。

7、解决不可抗力的期限为:自发生不可抗力时计算不得超过六个月。如超过六个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本合同。学校将各项保证金如数退还给承租方,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报名

1、拍卖竞价前,竞拍须在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办理CA锁并激活注册完毕。

2、网上报名时所需上传资料:

公司: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上传;②竞拍保证金转款证明;③开户证明扫描件

个人:①身份证正反面;②竞拍保证金转款证明;③银行卡照片;

3、网上报名成功后的竞买人请同步将相关资料以邮件方式发送到安徽星汉拍卖有限公司宿州办事处业务邮箱:ahxhpmsz@163.com(报名成功并发送资料邮件后请电话告知安徽星汉拍卖有限公司宿州办事处服务人员,如有疑问也可同步咨询:18955777713丁工注意:邮件中请备注竞拍人联系电话

十一

特别提醒

1、信息刊登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2、本项目采用网络报价以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3、承租人在拍租会结束后需在拍卖公司规定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日内)签订领取《成交确认书》,在领取《成交确认书》起5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4、拍租过程发布的所有数据,若与实际不符,以实际现状为准,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请竞拍者详细阅读并遵守本公告中内容及公告关联附件内容,凡报名参加竞拍者,视为已同意公告及附件中所有要求及内容(公告中未尽事项以所签合同为准)。

6、特别约定:中标方逾期未缴纳约定款项(如成交价款、佣金、评估费),视为违约,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由拍卖公司处理(拍卖公司扣除相应佣金后,余款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如再次拍租,标的成交价低于原标的成交价,差额部分由原竞得人承担。

7、本次拍租活动若有变动,拍卖公司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8、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及拍租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竞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和拍租人可扣除该意向竞租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在竞价过程中以起拍价为起始价,各意向竞租人均不应价的或报价低于起拍价的;(2)被确定为竞得人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缴纳余款的。

十二

联系方式

宿州学院        联系电话:0557-2875997

安徽星汉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955777713 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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