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DMA分区计量项目中标公示变更公告
金额
239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0/03/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h(la)20191025-1
预算金额239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夏工0564-3270307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DMA分区计量项目中标公示变更公告

摘要:本公告受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3-18,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六安DMA分区计量项目公示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安徽-六安,所属行业分类:计量,采购业主: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中标商:青岛海威茨仪表有限公司,中标金额:,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DMA分区计量项目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DMA分区计量项目(项目编号NXCH(LA)20191025-1),于2020年1月9日开标,并于1月10日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3日。

成交公告发布后,安徽宏远仪表有限公司于2020年01月13日递交书面材料放弃其成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采购人研究决定,按照本项目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青岛海威茨仪表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成交内容现变更如下:

中标供应商名称:青岛海威茨仪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株洲路153号

中标金额:贰佰叁拾玖万圆整2390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小计

(元)

11

电磁水表

品牌 ABB

规格:DN100

12

14707

176484

22

品牌 ABB

规格:DN150

21

15768

331128

33

品牌 ABB

规格:DN200

29

22511

652819

44

品牌 ABB

规格:DN250

6

23719

142314

55

品牌 ABB

规格:DN300

22

30424

669328

66

电磁流量计

品牌:ABB

型号:DN400

8

22713

181704

77

品牌:ABB

型号:DN600

1

35716

35716

88

品牌:ABB

型号: DN800

1

41507

41507

99

远传终端

品牌:航天

型号AST-R100

100

1200

120000

110

安装调试数据线

品牌:ABB

WABC2010/05_CN

2

2000

4000

111

室外检测箱

品牌:国产优质

304 不锈钢:700*400*480 (厚度 2MM)

100

350

35000.00


评审委员会名单:刘自云、王振根、费丽君、朱蓉、金文、王冀岩、黄锡文

招标人名称: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189 0564 7597

招标机构名称: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文汇大厦23楼

项目负责人:夏工

联系电话:0564-3270307 18792115185

收费标准: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按实收取

公告期限:自2020年 3月 17日至2020年 3月 18日

若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安市裕安区文汇大厦2310室)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0564-5150911)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3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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