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沙自贸区近洋国际汽车物流枢纽及配套码头(广州港南沙港区近洋码头工程)生产辅助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金额
3920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9/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宋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工18924044328
标书截止时间2019/08/2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南沙自贸区近洋国际汽车物流枢纽及配套码头(广州港南沙港区近洋码头工程)生产辅助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南沙自贸区近洋国际汽车物流枢纽及配套码头(广州港南沙港区近洋码头工程)生产辅助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自贸区近洋国际汽车物流枢纽及配套码头(广州港南沙港区近洋码头工程)生产辅助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015-440115-55-03-009334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近洋港口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州近洋港口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沙仔岛

2.2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汽车库(约145000m2)、综合楼(约 8500m 2)、供水调节站、污水处理站、PDI检测系统(约 4100 m2)、中心变电所、 1号变电所、 1#、 2#3#闸口、辅建区范围陆域形成、地基处理及环保(约 72000m2)、辅建区范围室外道路堆场(约 22000m2,含给排水、消防、防雷、强弱电管线及铺面结构)、港区供配电与照明安装、 2000KVA成套高压船舶岸基供电系统、围墙等工程。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38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50 个日历天,施工工期330个日历天。

2.3.1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1)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工作;

2)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工作;

3)初步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技术规格书)工作;

4)收到施工图审查意见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图纸审查回复工作。

5)报批工作完成后,300个日历天内完成汽车库、综合楼的施工任务。

2.4 招标范围:包括汽车库(约 145000m2)、综合楼(约 8500m2)、供水调节站、污水处理站、 PDI检测系统(约 4100 m2)、中心变电所、 1号变电所、 1#、 2#3#闸口、辅建区范围陆域形成、地基处理及环保(约 72000 m2)、辅建区范围室外道路堆场(约 22000 m2,含给排水、消防、防雷、强弱电管线及铺面结构)、港区供配电与照明安装、 2000KVA成套高压船舶岸基供电系统、围墙等工程设计与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4.1 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技术规格书及工程概预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签审及竣工通编制、设计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二次精装修、电气、给排水(含临时供水、永久供水等)、强电(含临时供电、永久供电、船舶岸电等)、弱电综合管线、通风、空调、消防、幕墙、人防、卫生、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道路、市政给排水、园林景观、室外广场、泛光照明工程等工程专业设计;

2)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的规划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建筑单体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基坑审查 ( 如有)、施工图审查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3)负责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发包人的驻地办公场所设计(临时板房、景观绿化等)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4)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

5)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等及各项专家评审、当地供电部门电气专业图纸审查 , 并承担相应的技术审查咨询费及专家评审费用;负责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环保、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各专业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技术审查咨询费及专家评审费用。

6)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7)竣工图纸签审及竣工通编制。

8)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的标准规范。

2.4.2 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全过程施工工作,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土建工程:桩基础、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墙体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楼地面工程(含散水、台阶等)及室外场地、围墙等。

2)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含防雷工程、供配电工程、临时供电、船舶岸电等),给排水工程(含消防工程、临时供水、永久供水、排污接驳等)、环保工程、智能化工程(仅管线),通风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景观照明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等。

3)专业工程(供电、智能化、幕墙等)深化设计。

4)精装修工程。

5)道路(含规划道路及小区道路、路口接驳等)、市政给排水、景观、园林绿化等工程

6)白蚁防治施工:负责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并保证验收通过。

7)竣工图纸编制。

8)发包人及监理人的临时办公场所及设施。

9)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10)全力协助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除按规定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其余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图预算(含设计变更)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12)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13)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造价咨询、监理的配合工作。

14)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15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

16)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同时承包人作为项目总承包方应负责后续专业分包管理工作及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上述承包范围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2.5 质量标准

2.5.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 2016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5.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争创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

2.6 招标控制价:

2.6.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9200万元(含暂列金 3000 万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为700万元;施工费控制价为 355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任一对应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6.2 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招标控制价。

2.6.3 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招标控制价。

2.6.4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2.6.5 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经济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 [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 [2016]22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 2018〕 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 2019〕 437号)的要求设置。

3.5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①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③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分别委派不同人员担任,各方不得重复兼任。

3.6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3.7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8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 20161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金额大于或等于 16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②技术指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16000万元)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网页信息及上传件中反映。③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④库内业绩网页信息及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库内业绩网页信息的项目规模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⑤需同时提供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的打印页和网上信息页,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9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0.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按照附件二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10.2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10.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1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www.gzcc.gov.cn/gzcc/jszxbszy/201808/1f4f5b0b9b4146f4b6f7b5ab7bded530.shtml

3.1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投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198 22 日至20198 2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时 0分至 11 30分,下午 140分至 16时 0(北京时间,下同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进行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收据

4.3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进行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须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 该表中项目负责人 即施工负责人 、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2)投标人 (或联合体主办方)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提供);

4)投标人 (或联合体各方)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 (或联合体各方)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1)投标人若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或资料不齐全,将拒绝其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2)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余资料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登记资料中“投标人”、“投标申请人”、“投标人名称”等此类位置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 )XXX ( )XXX 】。

3)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 即施工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 即施工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9 18 9

00 分,地点为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其他事项

7.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7.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日。

7.3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4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工程变更须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7.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近洋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4661181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沙仔村沙中下街114

7.6 前期服务机构:中交四航局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

7.7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7.8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7.9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半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 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7.10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8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州近洋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

有限公司

址: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沙仔村 址: 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 159

沙中下街 114 号桥康汇南塔 1108

编: 编: 510000

联 系 人: 宋工 联 系 人:林工

话: 020-34661181 电 话: 020-81779583、 18924044328

真: / 传 真: 020-8103581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cmjlzb@126.com

址: / 网 址: www.gzcmjl.com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19 8 21


附件一:

投标人 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 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主办方): (企业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 (企业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 技术负责人签字: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 、联合体 主办方 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

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②签订本协议书时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附件:
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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