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宝坻区潮阳街道闫各庄村铁道外123亩土地经营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1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宝坻区潮阳街道闫各庄村铁道外123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3-11-09 16:0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潮阳街道/闫各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潮阳街道闫各庄村(村委会代行职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潮阳街道闫各庄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潮阳街道闫各庄村铁道外123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9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按照合同约定和土地性质对土地进行耕种,禁止种树,禁止推大棚,禁止建房等,乙方依法享有土地经营使用权,不允许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2、乙方需保证每年农作物的生长,并负责土地周边荒草的治理和卫生的清理,其清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须在雨季自行做好排水工作,由于自身原因对周边农户房屋和土地种植产生影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禁止取土外运,不允许倾倒建筑垃圾,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在承包期内,如遇到国家部门征用土地,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只得当年地上物补偿。征地费、占地费及其他土地补偿款等相关费用归甲方所有。 6、甲方负责提供电源,乙方必须按供电单位要求,严格执行用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改,做好日常电路的维修与保养,否则因用电造成的人身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独立经营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永久性投入类资产在合同到期之后归甲方所有。 8、在承包期内,乙方如中途退包乙方所交纳的全部承包费不退,用于补偿甲方经济损失。 9、甲方收取乙方3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如在合同期间,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10、承包期满后,承包土地上未清除的粮食作物和地上物的视为自动放弃,归甲方无偿所有。 11、竞价前甲方收取交易保证金140700元,成交后其中30000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转为承包费,并补齐尾款。成交后如不及时签订承包合同违约的交易保证金不退,甲方有权重新发包。 | ||
受让方条件 | 限本村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自然人。 要求报名人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407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305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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