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WJ-J-2023-004地块住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WJ-J-2023-004地块住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WJ-J-2023-004地块住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以吴行审备〔2023〕2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星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WJ-J-2023-004地块住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笠泽西路南侧、夏蓉街西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40369平方米,地上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752.36 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49000 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22.7 米、最大单跨10 米,最高层数7层。
2.1.3合同估算价:103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82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3 年 9 月 28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 10 月 13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30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WJ-J-2023-004地块住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整体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的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1设计范围:包含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设计工作和专业设计配合工作。
2.2.1.1所有建筑物(含营销中心)及地下工程的建筑(含建筑外立面装饰、幕墙等)、结构、给排水(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小区给水设计)、电气(除供电部门负责的电力设计)、暖通空调、人防、建筑室内装饰(含方案优化、深化)、建筑弱电智能化、室外工程(室外道路、室外给排水、室外消防、室外强弱电等室外管线综合设计)、景观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
2.2.1.2装配式建筑、防雷、通信工程、标识导示、泛光照明、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基坑支护、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等本项目竣工验收及使用所需的所有专项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
2.2.1.3市政给水设计、居民用电及配电房变配电设计、燃气设计、有线电视等所有本项目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所必须的专业工程设计配合工作。
2.2.1.4施工及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
2.2.2采购范围:包括不限于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2.2.3施工范围:包括但只限于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各单体及营销中心的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给水施工)、建筑供电(除电力公司负责的供电施工)、建筑弱电智能化、暖通空调、电梯、建筑节能工程、人防工程、泛光照明、导示标识及标线、室外市政工程(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给水施工)、通信工程、景观绿化、幕墙、门窗工程、外墙涂料、栏杆工程、防火门、入户门、防水工程、保温工程、消防与通风工程、太阳能工程、桩基工程、地坪漆、充电桩、玻璃雨棚等专项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项目现场内外的临时施工道路及开设道口等相关工作。
2.2.4服务范围:
2.2.4.1负责设计、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各类施工图审查。
2.2.4.2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专业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
2.2.4.3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协助工作: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批和审查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完成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等各项服务工作;完工后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和项目交付使用。
2.3 质量目标:
2.3.1设计质量目标: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并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
2.3.2施工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3.3采购质量: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08-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注:1、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上的面积为准。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3.3.2自2020年7月3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0年7月3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0年7月3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20年7月3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6)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未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7)本项目执行《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清办[2022]2号)、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8)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
(9)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0)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1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13)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6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年 9 月 19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星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东太湖大厦406 地 址: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
邮 编: 邮 编:215000
联 系 人:刘大庆 联 系 人:毛以川、郑薇、王钰华
电 话:15524846930 电 话:0512-68079778
传 真: 传 真:0512-68079725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19146556@qq.com
2023 年 8 月 16 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WJ-J-2023-004地块住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以吴行审备〔2023〕2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星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WJ-J-2023-004地块住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吴江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笠泽西路南侧、夏蓉街西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40369平方米,地上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752.36 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49000 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22.7 米、最大单跨10 米,最高层数7层。
2.1.3合同估算价:103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82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3 年 9 月 28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 10 月 13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30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WJ-J-2023-004地块住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整体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的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1设计范围:包含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设计工作和专业设计配合工作。
2.2.1.1所有建筑物(含营销中心)及地下工程的建筑(含建筑外立面装饰、幕墙等)、结构、给排水(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小区给水设计)、电气(除供电部门负责的电力设计)、暖通空调、人防、建筑室内装饰(含方案优化、深化)、建筑弱电智能化、室外工程(室外道路、室外给排水、室外消防、室外强弱电等室外管线综合设计)、景观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
2.2.1.2装配式建筑、防雷、通信工程、标识导示、泛光照明、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基坑支护、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等本项目竣工验收及使用所需的所有专项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
2.2.1.3市政给水设计、居民用电及配电房变配电设计、燃气设计、有线电视等所有本项目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所必须的专业工程设计配合工作。
2.2.1.4施工及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
2.2.2采购范围:包括不限于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
2.2.3施工范围:包括但只限于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各单体及营销中心的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给水施工)、建筑供电(除电力公司负责的供电施工)、建筑弱电智能化、暖通空调、电梯、建筑节能工程、人防工程、泛光照明、导示标识及标线、室外市政工程(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给水施工)、通信工程、景观绿化、幕墙、门窗工程、外墙涂料、栏杆工程、防火门、入户门、防水工程、保温工程、消防与通风工程、太阳能工程、桩基工程、地坪漆、充电桩、玻璃雨棚等专项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项目现场内外的临时施工道路及开设道口等相关工作。
2.2.4服务范围:
2.2.4.1负责设计、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各类施工图审查。
2.2.4.2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专业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
2.2.4.3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协助工作: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批和审查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完成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等各项服务工作;完工后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和项目交付使用。
2.3 质量目标:
2.3.1设计质量目标: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并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
2.3.2施工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3.3采购质量: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08-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注:1、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设计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上的面积为准。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3.3.2自2020年7月3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0年7月3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0年7月3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20年7月3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6)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未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7)本项目执行《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清办[2022]2号)、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8)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
(9)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0)项目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1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13)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6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年 9 月 19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星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东太湖大厦406 地 址: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
邮 编: 邮 编:215000
联 系 人:刘大庆 联 系 人:毛以川、郑薇、王钰华
电 话:15524846930 电 话:0512-68079778
传 真: 传 真:0512-68079725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19146556@qq.com
2023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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