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823]hy[tp]2019001
预算金额41.9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廖富翔15960948516
公告正文
上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福建省龙岩市和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HY[TP]2019001上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2 国内 209760 419520 龙岩和辉 物业管理服务
合计: 41952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拾壹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整元(¥4195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天内交接,自服务之日起贰年(24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立新路23号

4.3交付条件:符合验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物业名称:上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服务区域:位于临江镇立新路综合办公楼一至五层、地下车库、庭院内的公共场所及位于临江镇北环东路原36号老交警大队综合楼办公楼(事故中队办公区域及调解委员会办公区域)、庭院公共场所:三、物业类型:办公综合楼:四、总建筑面积约为14000平方米,其中立新路综合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5712.43平方米、附属房面积400.34平方米、车库1562.64平方米、值班室55.52平方米、北环路老交警大队综合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6269.07平方米。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合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2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3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4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5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6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7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8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9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10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11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12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13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14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15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16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17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18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19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20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21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22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23 4.16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16%
24 4.32 每下个月支付前一个月物业管理费,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32%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于2019年3月29日前汇入甲方账户的贰万元整(¥20000元)作为此次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接收物业管理后做满三个月,该保证金在做满三个月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中途无故中止合同,该保证金作为赔偿甲方的赔偿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期限为两年,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一、在委托管理期间,本小区管理由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1)、甲方违反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乙双方应当进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双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应当在终止合同前十五个工作日向对方提交终止合同正式申请文件。终止合同时,乙方人员应当由乙方妥善安排,乙方人员工资待遇等费用均与甲方无关。(2)、任何一方不得以无正当理由提前给终止合同;若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应给予赔偿。(3)、若因甲方未按规定交纳各项应交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管理、经营,乙方可提前解除合同。(4)、在合同期内,对甲方违反法规、业主公约,侵占公众利益的行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理后未取得效果的,乙方不再负任何责任。(5)、车场停放车辆的停靠者须做好车辆的保险,停车点不负责车辆、物品丢失、损坏的赔偿责任。(6)、对甲方反映的、不属于合同委托范畴的事项,乙方应积极帮助协调处理,并向相关部门发送一次书面函件;如仍处理未果,乙方不负任何责任。(7)、因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属乙方操作上失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移交相关资料及资源的,造成乙方无法实施管理的,乙方不负责任,并可提前终止合同。(9)、乙方在履约中未按合同条款任一条款履约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付当月的全部服务费。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未经甲方的允许,乙方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全部转包或部分分包,若发现转包或分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在物业管理期间,若出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报价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同。四、委托管理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乙方无法经营管理,合同自行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服务内容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雨水井、污水井、落水管、地下管网、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 三)、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四)、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区域的卫生管理。 五)、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体育娱乐设施等 六)、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办公区内所有的通道、走道、玻璃门窗、幕墙、雨披、雨棚、梯级、扶手、电梯间、卫生间、车库,天台以及相关会议室、办公室、调解室、健身房等场所的保洁与管理,新大队综合楼五楼值班室每日更换洗床单、被褥,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七)、对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登记(24小时门岗执勤), 巡逻、检查大院内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八)、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九)、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有关资料及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 十)、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十一)、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收取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下列费用: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特约有偿服务费; 3.水电费在未实现抄表到户前代甲方收水电费; 4.其他经物价部门核准的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其它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物价管理部门有规定收费标准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十二)、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十三)、对甲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对个别违章违法行为劝阻不了的,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及时向政府有关执法部门报告予以制止或处理。 二、服务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自2019年4月1日始至2021年3月31日止,合计两年期限。 三、服务要求 立新路新交警住宅区(32户)、北环路老交警住宅区(32户)物业归属服务区域内,但不属于谈判范围,物业费按照新大队综合楼住宅收费标准:0.6元/月.平方米,总费用为5234元/月;老大队综合楼住宅每年收取100元垃圾清理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向住户收取,不属于谈判范围。 (一)物业人员数及要求(13人) 1)管理人员1人:具有物业管理证及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政治、业务素质较高,无违法犯罪记录,须提供物业管理员证复印件。 2)保安6人:新大队综合楼3人、年龄在57岁以下、具有保安资格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未患有精神类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相貌端正;老大队综合楼3人 、年龄在57岁以下、具有保安资格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未患有精神类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相貌端正。乙方应向保安人员配备统一的保安服装鞋帽,均须提供保安员证复印件。保安人员更换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报备。 3)保洁4人:新大队综合楼3名、老大队综合楼1名,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政治业务可靠,年龄在55周岁以下,未患有精神类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相貌端正。对生活垃圾一天清运两次,分别为早上9点30分、下午16点30分。 4)水电人员:1人:负责办公大楼、水电、弱电、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系统等工作,并做好相关的巡查记录,日常及节假日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随喊随到。人员配置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电工维修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5)消防安全员1人:负责服务区域内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新交警大队16楼及老交警大队9楼消防水塔有效,消防主机及消防泵运转正常,具有正规的消防安全员证,身体健康。 6)电梯安全员1人 :负责大队三台电梯日常维护及电梯年检时,随同电梯维保人员开展维护工作,具有电梯安全员证,身体健康。 7)乙方须要指 定专人与甲方建立联系渠道,以便双方沟通、协调。在进场前须将相关人员及人员信息交与甲方单位备案,所有备案人员必须是正式上岗人员。出现上岗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的,将严格按招标文件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8)乙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与物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所聘请人员的管理、教育,物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与业主无关。 (二)服务质量要求 对上面约定的服务内容外,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一)公共安全管理服务 新交警办公楼保安三人分三个班次,老交警办公楼保安三人分三个班次,负责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车辆停放管理及夜间治安巡逻,负责项目内安全实时监控;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1.维护公共秩序,对车辆进出进行登记,车辆停放有序,保持车辆进出畅通。 2.负责大厦的安全护卫工作,在每天晚上十时到第二天早上七时,每2个小时对大队大院巡查一遍,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3.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监控系统检查工作日志,以便检查核实。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6.负责代收发报纸、包裹等工作。 7.负责办公室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环境卫生管理服务 1.垃圾桶:每周清洗2次,摆放指 定位置,桶外壁干净无垃圾粘着物。 2.楼道地面:每日清拖1次,巡扫2次 , 每月冲洗1次;做到水泥地面(含电梯)目视无烟头、废纸、果皮等垃圾,无积水、无尘土、无痰迹;瓷砖地面干净 , 无污迹污印 ,无积水 , 条线清晰; 3.公共墙面:内墙面每周清扫1次;做到天棚、墙角每周除尘 , 除蜘蛛网。墙面光亮无污染、印迹;凹凸处无明显灰尘 ,无蜘蛛网;墙面目视干净、有瓷砖的光亮、整洁。 4.公共卫生间:每天清拖2次,更换垃圾篓的垃圾袋;中、晚用清洁剂清洗。做到干净、无臭味、无污渍、无蜘蛛网、便具无积垢。 5.公共玻璃门窗:每日用清洁毛巾擦拭 ,每周用清洁剂彻底清洗1次。做到玻璃明亮,目视无尘窗台明亮无尘;墙面目视光亮、整洁。 6.玻璃外墙:每年清洗1次,做到墙面光亮、整洁。 7.电梯、楼梯扶手:每日用清洁毛巾擦拭1次,做到无尘、无明显污染,电梯轿厢、不锈钢门每周用不锈钢油护理1次。 8.楼梯梯级:每周清拖3次。做到目视干净无垃圾 ,无杂物 ,无明显污迹。 9.工作牌、标:每周清洗擦拭1次,做到目视无明显积尘,无破损。 10.绿地:每日清扫1次,做到草坪目视干净,无杂物,无枯枝烂叶和废纸屑等。 11.环境道路:每日清扫1次,做到目视干净无垃圾,无杂物,无明显污迹,无积水,路边无杂草。 12.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做到无堵塞、溢出现象。 13.阴井每季清掏1次,做到无堵塞、溢出现象。 14.生活水池每年清洗2次,并由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水样合格。 15.虫害消杀:每年春、夏各消杀1次,做到楼内无鼠迹,环境基本无蚊蝇、蟑螂。 16.一至五层办公楼,安排专人清洁(擦拭表面灰尘、清扫垃圾、擦拭桌椅),每天清扫2次(在上班前或者下班后清扫),做到设施表面基本干净无灰尘、污渍、锈迹,及时发现设施、设备脱焊、脱漆、断裂及其它安全隐患并报告处理,地面干净、无污渍、无纸皮果屑、无烟头等;有会议或其它活动时接通知提前打扫准备就绪,会议结束后及时打扫。 17.办公室每日清拖1次。上班期间,要不间断巡扫,发现茶具、茶杯有使用过的,要及时清洗,办公用桌、沙发、茶几干净无灰尘。 18.垃圾日产日清,每天清运2次。 19.住户产生生活垃圾,存放在楼道走廊垃圾桶内,保洁员每天清运2次(9点30分前、16点30分前清运)。 20.大队大院内坪每天及时清扫垃圾、落叶,保持内坪干净卫生。 三)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服务 负责管理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和设备的正常运作。定期对弱电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空调机,发电机的正常运行进行巡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年检工作。部分设备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供电系统管理 (1)设备电源电线、数据线等捆扎整齐,无破损或脱落。 (2)计量柜有功电表和无功电表有数字变化 (3)低压开关柜运行时,指示灯亮,各类指示仪表均有指示,读数清晰可靠。各开关操作灵活可靠。 (4)除县电停电外,力保每天24小时用电正常。 (5)县电停电,备用发电机能自动投运,提供电梯、供水泵、消防设备等一类用电。 (6)电柜内不少于每半年清扫一次;墙壁、地面污渍随时清除。 (7)每月检查一次备用发电机运行情况,确保县电停电时,备用发电机能正常运行。 (8)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格执行倒闸操作规定,如实填写操作票,并做好运行记录。 2.给排水系统管理 (1)水泵电动机转动灵活,无异声;机械密封完好,无漏水,运转平稳,不失转。运行时工作电流在电动机额定电流范围内;运行时扬程( m )、流量( m3/h )、水压( MPa )满足楼层用水要求。 (2)管道阀门打开、关闭转动灵活;止回阀封闭良好。 (3)电柜各仪表均有指示;各种开关、按钮操作灵活;可有效的控制及保护相应用电设备生活供水变频装置参数设定正确,触摸屏不断显示运行参数。 (4)水池、水箱浮球或水位开关动作灵活,控制准确可靠,无误动作现象;满水位能使泵停转,低水位能使泵启动;水位监视装置能正常监视水池(箱)状态,超水位能报警。 (5)集水井浮球或水位开关动作灵活,满水位能使泵启动,低水位能使泵停转;监视模块能正常监视水井状态。 3.电梯系统管理标准 (1)系统状态目标及供应标准 (2)电梯停层准确,平层度在规定的数值内。 (3)转动连续平稳,无明显异声。光管、射灯照明正常。 (4)电源断电或错相时,电梯不会启动运行。 (5)限速器、安全钳可靠联动并制停电梯。 (6)断开任一安全开关,电梯均能停止运行。 (7)安全触防板夹人功能正常。 (8)轿厢与监控室通话正常。 (9)安全设施完好齐全;通风、照明等附属设施完好。 (10)火警时电梯能迫降到首层,并被切断电源。 (11)配合维保单位在接到报警信号及时通过对讲安抚被困人员,及时设法解救出乘客,并进行设备故障排除处理。 (12)每隔半个月要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日常保养维护记录;配合维保单位每年对所有电梯进行1次全面综合检查、清洗、润滑、修理、调整和测试;每台电梯每隔2-3年必须进行1次负荷校调试验。 (13)按照国家有关制度组织办理电梯年检限速器检测和电梯准用证。 4.保安监控系统管理标准 (1)系统状态目标及供应标准。 (2)摄像机摄得图像清晰、稳定、无干扰。 (3)云台转动、镜头、光圈调节、调焦、放大/缩小、图像切换画面分割等功能正常。 (4)动态报警时,蜂鸣器响,录像机自动录像,有报警时间记录。 (5)视频丢失报警。 (6)对于硬盘录像来说,每路均可设置动态报警区域。 (7)图像回放较清晰。 5.消防报警系统管理 (1)探头确认报警、破玻报警、喷淋头常态保持完好,警铃、喇叭响功能正常,电梯迫降至首层。。 (2)破玻报警,消防栓泵启动。 (3)喷淋头喷水,湿式压力阀动作,喷淋泵启动,水警铃响。 (4)凡火灾报警切断非消防电源。 (5)凡火灾报警消防主机应收到火警信息和设备联动信息。监控中心可以远程控制防火卷帘下降,消防栓泵、喷淋泵、风机的启/停。 (6)地下室上述报警时,除了电梯不迫降外,其余与上面的相同。另外,分区防火卷帘下降至地面;送风机和排烟风机启动。 (7)确保16楼楼顶消防水塔有效,消防主机及消防泵运转正常。 6.排水设施管理 (1)化粪池每年清理1次,每月巡查1次。出入口畅通,并内无积物浮于面上,池盖无污渍、污物,清理时不弄脏现场; (2)楼面落水管落水口等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开裂、破损等及时更换, (3)每周清扫1次排水明沟内的泥沙、纸屑等垃圾,拔出沟内生长的杂草;达到目视基本干净无污渍、无杂草,排水畅通,无积水、臭味; (4)每半年对地下管井清理1次,捞起井内泥沙和悬浮物;每年对地下管井彻底疏通1次,用长竹片捅捣管内粘附物,用压力水枪冲刷管道内壁,清理管道的垃圾,清理结束地面冲洗干净。清理时地面坚警示牌,必要时加护栏。达到目视管道内壁无粘附物,井底无沉淀物,水面无漂浮物,水流畅通,井盖上无污渍、污物。 (四)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选派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保洁和保安工作,做好保安和保洁的各项工作。 2.甲方与物业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按照甲方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排班执勤,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超时补助或加班费用。 3.乙方应向保安人员配备统一的保安服装鞋帽、保洁员配备保洁服装,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保安管理严格,接待热情,做好来客登记及引导、投诉、报修反馈等工作。 乙方向社会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确认保安人员在岗期间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4.保安人员在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期间,如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的财产和设施等纳入保卫工作范围的财产受损或丢失的,经有权机关认定,乙方除赔偿甲方应有的经济损失外,若触及法律条款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乙方必须自觉遵守业主管理规定,便于业主管理。 6.对保洁工人加强教育,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纳税,爱护公共设施,损坏公物要赔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在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业主概不负责。 7.乙方在保洁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机械工具,如有违章操作,人为造成机械工具损坏,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平时要注意维护保养机械工具)。乙方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业主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8.乙方在承包期间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业主无关。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的管理服务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该费用包括:新老大队综合楼管理服务费、保安费用、清洁费、新大队综合楼五楼值班室清洗更换床单被褥费用。 物业服务费包括:人员工资、人员福利、人员社保、人员保险、工作服、办公费、公司利 润、电梯日常管理、垃圾清运费、税金等费用,业主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二)、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邻部位及公共设施、共用设备、共用部位的维护、保养、维修的责任及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对甲方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邻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由乙方负责完成,费用从房屋公共维修金中支出。 3.房屋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完成,费用均从房屋公共维修金中支出。 4.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维修费用根据维修程度不同,分别从房屋公共维修金或公共设施专用基金中支出。 5.公共电梯维护、保养、维修、年检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支付。 6.维修费用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在保修期后,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日常维护单价在100元以下的易耗品由乙方负责更换维护;超过100元以上的维护费用,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更换维护。 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要有报修、维修记录。 三)、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或代收其他具体费用 1.特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而定。 2.乙方对甲方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双方协商约定价格。 3.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30日前交纳上一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代收水、电公摊费。 4.甲方逾期或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5.若随着物价上涨和国家法规出台,人力成本和物业成本都在上升,届时根据国家法规和市场行情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再酌情调整,以使物业服务工作能正常进行。 六、日常监督管理 1.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应及时整改。 2.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乙方管理不善现象,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理。 1)经大队领导同意外面车辆夜间停放在大队内坪的,第二天早上七点前必须开走,未经同意的车辆夜间及白天不得停放在大队内坪。乙方未认真履行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规定,造成大队大坪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影响车辆进出现象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进行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本月物业管理费150元。 2)未认真履行夜间巡查,未落实巡查记录,发现一次大队约谈物业负责人,出现第二次后每次扣除本月物业管理费100元。 3) 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出现脱岗、夜间打瞌睡现象的,发现一次扣除本月物业管理费50元,以后每增加发现一次,按50元/次递增扣除本月物业管理费。 4)未认真落实环境卫生工作,出现卫生死角、污渍等现象的,发现一次大队约谈物业负责人,出现第二次后每次扣除本月物业管理费100元。 5)未认真、及时检查公共设施、设备,因操作失误,造成损坏、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理,大队将酌情对乙方进行处罚。由此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6)电梯安全员未严格履行电梯维护安全监管,未认真核对填写电梯维保记录,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物业管理费500元。 7)未按规定每日对值班备勤室床单、被褥进行更换、洗涤的,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物业管理费用50元。 8)未认真维护、检查水、电设备,发生影响大队日常工作现象的,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物业管理费500元。 3.如在约定范围新增或减少绿地、保洁工作量时,相应增加或减少承包款。 4.每半年征询干部职工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须达到90%以上,未达到的办公室将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内整改完善。 5.奖励情况 (1)乐于助人、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受到表扬,维护了业主单位的对外形象。 奖励50—100元 ;(2)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保护或减轻了业主单位的损失。 奖励100—200元。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和时间要求,按时进驻接管,办理交接验收手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并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保安用房55.52平方米,不提供乙方职工住宿用房。 2、因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属乙方操作上失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擅自中止合同,需一次性赔偿甲方贰万元整(¥2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还需追究法律责任。 4、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就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仲裁机构或属地法院裁决。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甲方: 上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 福建省龙岩市和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杭县立新路23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张春生 单位负责人: 洪淑娟
委托代理人:
范大春
委托代理人:
廖富翔
联系方法: 13950850307 联系方法: 15960948516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杭县支行 开户银行: 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东支行
账号: 1410030109022014095 账号: 9090213020010000011208


签订地点:交警大队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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