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广西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华虹滨江新城第11幢6-1、6-2号铺等13间商铺(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万立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2年7月20日10:00至2022年7月21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2/11?spm,户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永玲名下所有的位于广西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华虹滨江新城第11幢6-1、6-2号铺、第11幢5-1、5-2号铺、第11幢4-1、4-2号铺、第11幢3-1、3-2号铺、第11幢2-1、2-2号铺、第11幢1-1、2-2号铺、第7幢5-1、5-2号铺、第7幢4-1、4-2号铺、第7幢3-1、3-2号铺、第7幢2-1、2-2号铺、第7幢1-1、1-2号铺、第3幢2-1、2-2号铺、第3幢1-1、1-2号铺,共计13间商铺合并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广西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华虹滨江新城第11幢6-1、6-2号铺、第11幢5-1、5-2号铺、第11幢4-1、4-2号铺、第11幢3-1、3-2号铺、第11幢2-1、2-2号铺、第11幢1-1、2-2号铺、第7幢5-1、5-2号铺、第7幢4-1、4-2号铺、第7幢3-1、3-2号铺、第7幢2-1、2-2号铺、第7幢1-1、1-2号铺、第3幢2-1、2-2号铺、第3幢1-1、1-2号铺,共计13间商铺。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物位于:广西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华虹滨江新城;

房屋所有权人:刘永玲;

登记时间:均为2018年1月16日;

层数:均位于建筑物第1、2层(临街铺面);

序号

标的物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号

建筑面积

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

1

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华虹滨江新城第11幢6-1、6-2号铺

蒙国用(2015)第510号、 蒙房权证蒙山字第1027285号

167.7平方米

商铺、

出让

2

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华虹滨江新城第11幢5-1、5-2号铺

蒙国用(2015)第509号、 蒙房权证蒙山字第1027284号

191.21平方米

商铺、

出让

3

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华虹滨江新城第11幢4-1、4-2号铺

蒙国用(2015)第508号、 蒙房权证蒙山字第1027283号

191.21平方米

商铺、

出让

4

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华虹滨江新城第11幢3-1、3-2号铺

蒙国用(2015)第507号、 蒙房权证蒙山字第1027282号

148.37平方米

商铺、

出让

5

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华虹滨江新城第11幢2-1、2-2号铺

蒙国用(2015)第506号、 蒙房权证蒙山字第1027281号

174.65平方米

商铺、

出让

6

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华虹滨江新城第11幢1-1、2-2号铺

蒙国用(2015)第505号、 蒙房权证蒙山字第1027280号

171.21平方米

商铺、

出让

7

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华虹滨江新城第7幢5-1、5-2号铺

蒙国用(2015)第504号、 蒙房权证蒙山字第1027279号

191.78平方米

商铺、

出让

8

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华虹滨江新城第7幢4-1、4-2号铺

蒙国用(2015)第503号、 蒙房权证蒙山字第1027278号

191.28平方米

商铺、

出让

9

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华虹滨江新城第7幢3-1、3-2号铺

蒙国用(2015)第502号、 蒙房权证蒙山字第1027277号

191.28平方米

商铺、

出让

10

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华虹滨江新城第7幢2-1、2-2号铺

蒙国用(2015)第497号、 蒙房权证蒙山字第1027276号

148.42平方米

商铺、

出让

11

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华虹滨江新城第7幢1-1、1-2号铺

蒙国用(2015)第500号、 蒙房权证蒙山字第1027275号

242.26平方米

商铺、

出让

12

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华虹滨江新城第3幢2-1、2-2号铺

蒙国用(2015)第501号、 蒙房权证蒙山字第1027274号

146.14平方米

商铺、

出让

13

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华虹滨江新城第3幢1-1、1-2号铺

蒙国用(2015)第499号、 蒙房权证蒙山字第1027273号

200.88平方米

商铺、

出让

备注

1、上述13间商铺合计2356.39平方米,商铺已腾空,本院按腾空后的商铺现状进行移交,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商铺现状的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对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影响标的物使用的,买受人自行解决,本院概不负责。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第二次网上拍卖。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2年7月20日10:00至2022年7月21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变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变卖取消。

第二次起拍价:11719200元,保证金6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次。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由司法网拍辅助机构广西万立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统一安排看样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12:30-13:00(其他看样时间需提前预约,可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公众号“万立网拍”,点击“预约服务”,按提示操作可实现预约看样及贷款咨询服务)竞买人按预约时间自行前往拍卖标的物即可,该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为免费服务。

*特别提示:该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对拍卖标的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本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

九、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拿到法院出具的过户相关文书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正式票据向本院申请报销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税费,逾期不向法院申报的本院将该款项作为执行款进行分配,不再退给买受人。

附:(一)该拍卖标的物成交后被执行人履行纳税人义务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为:

1.增值税及附加:增值税:5%;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税额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2%;土地增值税:5%。

2.个人所得税(拍卖):3%

3.印花税(成交价):0.05%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1. 该拍卖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履行纳税人义务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为:

    1.契税:3%

    2.印花税(成交价):0.05%(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该公告税率、税费仅做参考,具体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江城关分理处,账号:622840085706895746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或关注柳江法院公众号“liujiangfayuan”查看详情。

法院咨询电话:0772-7257087 韦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772-7257090

联系单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4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看样咨询电话:13649429893、0772-2873338、400-023-3338

看样联系地址:柳州市文昌路4号瑞景文苑5栋2楼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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