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彭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99.86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zs-2021-pc04
预算金额99.86万元
招标公司彭阳县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孙彦龙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海正国18995414652
标书截止时间2021/05/24
投标截止时间2021/06/0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001186
项目编号: NXZS-2021-PC04
项目名称: 彭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998650.00
最高限价(如有): 99865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 是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单一产品或非单一产品其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产品的,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不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5-17 16:59:58 至 2021-05-24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6-0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彭阳县人民法院
地 址: 宁夏固原市彭阳县悦龙新区人民西路2号
联系方式: 0954-7220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固原市华福公寓12层
联系方式: 1899541465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孙彦龙
电话: 0954-722089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海正国
电话: 18995414652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 :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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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001186
项目编号: NXZS-2021-PC04
项目名称: 彭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998650.00
最高限价(如有): 99865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彭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安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00.00 | |
彭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安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 防火墙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95200.00 | |
彭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安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 入侵防御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98000.00 | |
彭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安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 入侵检测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88500.00 | |
彭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安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 防火墙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86340.00 | |
彭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安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 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93540.00 | |
彭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安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 漏洞扫描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34670.00 | |
彭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安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 安全审计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49460.00 | |
彭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安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 防火墙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83140.00 | |
彭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安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 网上行为管理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19800.00 | |
数量合计: | 10 | 预算合计: | 99865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 是0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单一产品或非单一产品其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产品的,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不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5-17 16:59:58 至 2021-05-24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6-0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彭阳县人民法院
地 址: 宁夏固原市彭阳县悦龙新区人民西路2号
联系方式: 0954-7220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固原市华福公寓12层
联系方式: 1899541465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孙彦龙
电话: 0954-722089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海正国
电话: 18995414652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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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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