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甘林资许准〔2024〕389号关于肃北县马鬃山明水村供电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同意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肃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申请使用林地材料及酒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肃北县马鬃山明水村供电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意见》(酒林草审字〔2024〕1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肃北县马鬃山明水村供电项目使用肃北县国有林地0.0032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使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四、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酒泉市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林木补偿费收缴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甘林发〔2016〕52号)要求,负责监督国有林地林木补偿费上缴同级财政。
六、肃北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范围拨交林地;酒泉市林业和草原局及肃北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该项目涉及临时占用林地的,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手续。
七、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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