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菱湖大道(旺庄路~运河西路)工程的招标公告(WXS202002002-X08)
装饰装修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房屋建筑施工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施工综合布线信息网络系统校园广播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门禁系统周界报警系统防冲撞系统机房工程综合管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幼儿园装修室外硬质景观塑胶地面装配式门卫室外绿化室外强电给排水科技智造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设计建筑行业设计防雷结构电设计内装设计基坑围护室外工程道路工程广场停车位后三通围墙室外监控消防景观绿化设计幕墙门窗装配式建筑pc拆分及深化泛光照明弱电智能化标识标牌导视划线地库管线综合设计人防平站转换抗震设计其他专项设计概算文本有关本项目施工现场初步设计施工指导路网建设管综及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附属设施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给水排水供配电系统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燃气工程轨道交通校舍维修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配套用房配电房垃圾收集点地下车库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污水收集处理污水治理设施污水管网环境标志产品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市政基础设施整治提升城管交管可行性研究工程总承包工程规划养护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园艺城市规划植保森保风景旅游环境艺术工程咨询造价咨询菱湖大道交叉口及匝道智能交通设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视频流量监测系统供电传输系统窨井综合杆主动发光标志路段智能交通设施交通监视系统交通卡口系统通信系统智能交通监控
金额
68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xxq202212005
预算金额680万元
招标联系人顾工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杰明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尹鸿雁13401954926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21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7
公告正文


[缺少]石湫街道碧桂园幼儿园装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1001802056219001 项目名称 石湫街道碧桂园幼儿园装修工程
标段编号 MLS220148-01SG 标段名称 装修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2年12月23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编号: MLS220148-01SG
1. 招标条件
南京石湫科教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石湫街道碧桂园幼儿园装修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审批投备[2022]36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3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南京杰明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装修工程施工
2.2 工程地点:石湫街道碧桂园小区
2.3 工程类型: 中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
2.5 结构类型: 其他
2.6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53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项目总建筑面积6397.7平方米,最高层数3层,最大单跨12米,最高檐口高度11.5米。本标段为室内装修(含配套的给排水、电气、暖通);不含承重墙结构的拆改、设备采购和消防。本次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为4303.98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0 工程规模: 装饰工程面积:4303.98 m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2-27 09:0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5、其他要求按宁建规字[2021]1号第六条执行。投标人需满足招标文件有关企业资质、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12月16日18时51分到 2022年12月23日18时51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5、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资料:
(1)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6月-2022年11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
(3)投标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领取2022年上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表》(办理部门:溧水区城建局市场监管科)。
以上(1)-(3)条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6、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8.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8、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9、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石湫科教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杰明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大街50号301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顾工 联 系 人:尹鸿雁
电 话:025-56202306 电 话:13401954926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c64e7b9f-4c6e-4d91-8fd9-a3bf0d4e229d&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6221106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缺少]石湫街道碧桂园幼儿园装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1001802056219002 项目名称 石湫街道碧桂园幼儿园装修工程
标段编号 MLS220148-02SG 标段名称 智能化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2年12月23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编号: MLS220148-02SG
1. 招标条件
南京石湫科教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石湫街道碧桂园幼儿园装修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审批投备[2022]36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3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南京杰明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智能化工程施工
2.2 工程地点:石湫街道碧桂园小区
2.3 工程类型: 小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安装工程;
2.5 结构类型: 其他
2.6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228.83万元
2.8 招标内容: 建筑智能化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智能化工程包括综合布线、信息网络系统、校园广播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一卡通门禁系统、周界报警系统、防冲撞系统、机房工程、综合管网等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2-28 09:0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5、其他要求按宁建规字[2021]1号第六条执行。投标人需满足招标文件有关企业资质、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12月16日18时50分到 2022年12月23日18时50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5、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资料:
(1)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6月-2022年11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
(3)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以溧水区城建局核发的2022年上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表》或《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表》中的企业最终得分为准(办理部门:溧水区城建局市场监管科)。
以上(1)-(3)条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6、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8.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8、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9、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石湫科教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杰明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大街50号301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顾工 联 系 人:尹鸿雁
电 话:025-56202306 电 话:13401954926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d0cd3f5c-76e1-4380-a8fd-75f9922764fb&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6221106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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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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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缺少]石湫街道碧桂园幼儿园装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1001802056219003 项目名称 石湫街道碧桂园幼儿园装修工程
标段编号 MLS220148-03SG 标段名称 室外附属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2年12月23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编号: MLS220148-03SG
1. 招标条件
南京石湫科教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石湫街道碧桂园幼儿园装修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审批投备[2022]36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3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南京杰明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室外附属工程施工
2.2 工程地点:石湫街道碧桂园小区
2.3 工程类型: 小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其他
2.6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21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其他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石湫街道碧桂园幼儿园装修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室外硬质景观、塑胶地面、装配式门卫及配套设施、室外绿化、室外强电、给排水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2-29 09:0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5、其他要求按宁建规字[2021]1号第六条执行。投标人需满足招标文件有关企业资质、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12月16日18时50分到 2022年12月23日18时50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5、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资料:
(1)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6月-2022年11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
(3)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以溧水区城建局核发的2022年上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表》或《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表》中的企业最终得分为准(办理部门:溧水区城建局市场监管科)。
以上(1)-(3)条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6、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8.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8、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9、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石湫科教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杰明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中大街50号301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顾工 联 系 人:尹鸿雁
电 话:025-56202306 电 话:13401954926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cdf5245e-45ac-4203-bd3c-1d08bd7b3d69&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6221106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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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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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东挺河科技智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5010304040390 项目名称 东挺河科技智造项目
标段编号 E3205010304040390001001; 标段名称 东挺河科技智造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2年12月27日
工程类型 设计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东挺河科技智造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标段勘察设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挺河科技智造项目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审批投备〔2022〕4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东挺河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东挺河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沃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挺河科技智造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标段)的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兴元路以北、苏埭路以东

2.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00000万元,设计合同估算价约1400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
(日历天)

E3205010304040390001001

东挺河科技智造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项目总投资约100000万元,设计合同估算价约1400万元。

1400.00

45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质)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一)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三)本项目招标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四)招标范围:设计总包,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防雷、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水、暖、电设计)、内装设计、基坑围护、室外工程(道路、广场、停车位、后三通、围墙、室外监控、综合管网)、消防、景观绿化设计、幕墙门窗、装配式建筑(含pc拆分及深化,满足报审要求)、泛光照明、弱电智能化、标识标牌、导视划线、地库及总图管线综合、人防平站转换、抗震设计、其他专项设计、概算文本等,配合完成图纸的相关报审以及有关本项目施工现场等;(五)设计周期:方案设计10个日历日,初步设计10个日历日,施工图设计25个日历日,以及施工指导等后续服务的时间。(六)备注:1、资格预审申请事宜须由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2、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连续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3、取消本公告“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条款;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5、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名定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权重票决法确定中标单位;7、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侯选人进行补偿,排名第二的中标侯选人补偿费5千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侯选人补偿费5千元,其余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无补偿费;8、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八、本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00%)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00:002022年12月23日23:59:59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7日 10时15分

5.2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7.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东挺河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沃咨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东街

地 址:

苏州市锦堂街8号(江苏有线苏州传输中心0219单元)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李乔

联 系 人:

张佳

电 话:

0512-65165322

电 话:

0512-65168321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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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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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文件正文.pdf

[缺少]江北大厂山潘片区市政路网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1001802056288001 项目名称 江北大厂山潘片区市政路网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 BJB220080-01FG 标段名称 设计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2年12月23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编号: BJB220080-01F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江北大厂山潘片区市政路网建设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新区管建〔2022〕26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7265.82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7265.82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设计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山潘片区内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拟建六条市政道路,包括:(1)山潘一路:北起葛关路,南至通潘路,道路长度159m,红线宽13m,设计速度30km/h,采用双向两车道。(2)山潘二路:北起葛关路,南至毕洼路,道路长度464m,红线宽26m,设计速度30km/h,采用双向四车道。(3)山潘三路:北起葛关路,南至毕洼路,道路长度483m,红线宽12m,设计速度20km/h,采用双向两车道。(4)山潘四路:西起山潘二路,东至新华路,道路长度357m,红线宽12m,设计速度30km/h,采用双向两车道。(5)通潘路:西起山潘一路,东至新华路,道路长度610m,红线宽12m,设计速度30km/h,采用双向两车道。(6)南浦路:北起葛关路,南至山潘四路,道路长度311m,红线宽12m,设计速度20km/h,采用双向两车道。本次实施的六条道路均为城市支路,道路总长2384米,排水工程最大管径为2000mm。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道路工程、管综及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等。
2.5 设计合同估算价:350.00万元(工程计费额按14145.73万元)
2.6 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本次设计招标内容包含山潘一路、山潘二路、山潘三路、山潘四路、通潘路、南浦路六条道路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管线综合设计、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不含施工图设计)、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各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编制)、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阶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等各项工作,同时应满足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 设计服务期:35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无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1-05 09:30:00
4.3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具体要求为:/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1投标报价(满分10分)
6.1.1本标段最高限价为345.94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6.1.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30%,35%,40%,45%,5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5≤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6.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6.1.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业绩(满分8分)
6.2.1企业业绩(满分8分)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道路总长2300米及以上的市政路网设计业绩的,有一个得4分,最多得8分。(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长度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8分)
6.3设计方案(满分50分)
6.3.1设计构思(满分30分)
(1)总体设计思路及总体方案:工程整体思路及方案是否系统、清晰、合理、是否能确保工程达标。①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所采用的设计思路、技术路线、技术措施整体上科学、合理,可行;②对本项目的认识清楚、理解全面。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2)道路工程设计方案:依据规划、结合现状,阐述设计原则、理念、思路,对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路面结构、路基防护等提出相应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全面、合理可行。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3)交通设施设计方案:对道路交通组织、交安设施、附属设施等提出相应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全面、合理可行。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4)排水及管线综合设计方案:依据规划、结合道路及沿线地块相关管线资料,对现状进行充分调查分析,阐述设计原则、理念、思路,从排水、管线综合工程角度,提出合理的排水及管线综合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全面、合理可行。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5)绿化设计方案:结合道路特点及周边现状环境,提出符合本项目的绿化方案,设计方案思路表述清晰、合理,贴合项目需求。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6)其他工程设计方案:充分了解片区的工程特点,对招标范围及内容中涉及的其他工程进行设计,设计贴合项目需求。(优:5分;良:4.5分;中:4分;差:3.5分;无:0分)
6.3.2项目解读(满分20分)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认知:①从招标范围、内容、项目概况、背景、经济评价等方面阐述对招标项目的理解;②对项目周边自然条件、沿线及现状基本情况、规划概况等方面的认识。(优:5分;良:4.5分;中:4分;差:3.5分;无:0分)
(2)对工程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应对措施:针对项目特点、难点把握全面,并对项目难点及关键技术问题提出的应对措施。(优:5分;良:4.5分;中:4分;差:3.5分;无:0分)
(3)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优:5分;良:4.5分;中:4分;差:3.5分;无:0分)
(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优:5分;良:4.5分;中:4分;差:3.5分;无:0分)
6.4项目组成员及其他(满分28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证书的得3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3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6分)
(2)道路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证书的得3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3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6分)
(3)给水排水专业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的得3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3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6分)
(4)电气专业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的得3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3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6分)
(5)造价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 2 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满分4分)
6.5.1企业获奖: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的项目获得国家级设计奖项的每个项目得4分,获得省级设计奖项的每个项目得2分,获得市级设计奖项的每个项目得1分,满分4分。(本奖项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专项、机电专项等,此项限评一个获奖项目,以最高的获奖项目计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需提供获奖证明材料,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如发证时间与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日期为准。国家级奖项以住建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为准,省级奖项以省住建厅或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为准,市级奖项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为准。证明材料均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满分4分)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技术部分(暗标)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最终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靠前, 若技术得分仍一致,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资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3)评分标准中涉及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和业绩证明材料等,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4)本标段采用设计方案评分点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点分别编辑。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得重复计分,同一人不能多专业重复计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12月16日18时0分到 2022年12月23日18时0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3、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4、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8.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8.6、投标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6月-2022年11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果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编制,请提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8.7、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9、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8.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江北新区天浦路1号3号楼3楼 地 址:南京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3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谢俊 联 系 人:高瑾
电 话:025-58530719 电 话:025-57026782-249
传 真: 传 真:025-84651110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04634460-91ca-4c00-8bfc-f5962c64068c&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802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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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无锡市第三高级中学校舍维修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XQ202212005 项目名称 无锡市第三高级中学校舍维修项目
标段编号 WXXQ202212005-X01; 标段名称 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2年12月22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无锡市第三高级中学校舍维修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第三高级中学校舍维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第三高级中学校舍维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行审投许[2022]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第三高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行创四路288号
2.1.2 建设规模:( 1)6#宿舍楼维修:对64间宿舍、66间卫生间进行修缮改造,对走廊、楼梯间进行维护。整修面积约4200平方米。( 2)综合楼顶棚拆除翻新:整修面积约2200平方米。(3)综合楼六楼维修:改造2间卫生间,维护走廊及楼梯间。整修面积约627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68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1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1月16日,竣工日期:2023年05月26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无锡市第三高级中学校舍维修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0/12/16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12/16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09/16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 17:30 时至2022年12月22日 23:59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4.3 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二合一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第三高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行创四路288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2号楼

邮编: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严峰

联系人:

王卫华、孙依雪

电话:



电话:

0510-82703504

传真:



传真:

0510-8272695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745081751@qq.com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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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评标办法.pdf

[缺少]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横溪安置房三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3201010367157057001 项目名称 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横溪安置房三期项目
标段编号 AJN210005-05FG 标段名称 1#住宅(装配式)、4#-11#住宅(装配式)、13#配套用房(含门卫2)、14-15#配电房、16#门卫1、17#垃圾收集点及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2年12月23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编号: AJN210005-05F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京临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横溪安置房三期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经管委行审投资[2020]9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7026.82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1#住宅(装配式)、4#-11#住宅(装配式)、13#配套用房(含门卫2)、14-15#配电房、16#门卫1、17#垃圾收集点及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横溪新市镇横云南路以东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56096.62 m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本工程单桩最大加载为2800KN;本工程桩基检测内容包含:声波透射检测、低应变检测、成孔质量检测、喷射混凝土厚度检测、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竖向抗拔承载力检测、钻芯法检测、轻便动力触探(贯入30cm的锤击数)检测、锚杆抗拔承载力检测、锚杆长度和锚固密实度检测。
2.5 勘察(检测)合同估算价:229.46万元(工程计费额按229.46万元)
2.6 勘察(检测)及相关服务范围:
勘察(检测)范围包括:航空产业片区棚户区改造横溪安置房三期项目1#住宅(装配式)、4#-11#住宅(装配式)、13#配套用房(含门卫2)、14-15#配电房、16#门卫1、17#垃圾收集点及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相关服务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 勘察(检测)服务期:7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无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1-05 09:10:00
4.3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勘察(检测)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勘察(检测)业绩。具体要求为:无。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1投标报价(满分57分)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Q1的取值范围为30%,35%,40%,45%,50%。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5≤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项目组人员及资历(所有人员不重复计分,满分15分)
(1)桩基检测单位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或具有有效的《检测人员(地基基础工程类)岗位合格证书》得0.5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0.2分。(证书及职称证书以上传到“e路阳光”交易平台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满分1分)
(2)基坑监测单位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的得0.5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0.2分。(证书及职称证书以上传到“e路阳光”交易平台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满分1分)
(3)沉降观测单位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或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0.2分。(证书及职称证书以上传到“e路阳光”交易平台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满分1分)
(4)桩基检测人员2名:具有《检测人员(地基基础工程类)岗位合格证书》的得1分/名;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名,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0.2分/名。(证书及职称证书以上传到“e路阳光”交易平台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满分3分)
(5)基坑监测人员2名: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的得1分/名;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名,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0.2分/名。(证书及职称证书以上传到“e路阳光”交易平台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满分3分)
(6)沉降观测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工程师证书的得1.5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5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证书及职称证书以上传到“e路阳光”交易平台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满分3分)
(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1分/名, 具有安全员证书的得0.5分/名;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名,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加0.2分/名。(证书及职称证书以上传到“e路阳光”交易平台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满分3分)
6.3业绩(满分6分)
(1)桩基检测单位业绩: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桩基检测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70万元及以上的桩基检测项目的得3分,满分3分。(提供合同;以上传到“e路阳光”交易平台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满分3分)
(2)基坑监测单位业绩: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基坑监测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40万元及以上的基坑监测项目的得3分,满分3分。(提供合同,以上传到“e路阳光”交易平台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满分3分)
6.4检测纲要(暗标,满分22分)
(1)拟投入设备齐全、合理、有针对性;(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2)拟投入人员职责合理、分工明确;(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3)工期计划科学明确、有针对性;(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4)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5)技术服务措施和工地安全保障措施;(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6)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措施分析合理;(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7)有完善的工作制度;(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8)有完整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9)桩基检测方案完整、合理性;(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10)基坑监测方案完整、合理性;(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11)沉降观测方案完整、合理性。(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满分2分)
备注:
①、评分细则中涉及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均以上传到“e路阳光”交易平台的原件扫描件为准;上述所有需要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的评分资料,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所有注册人员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执业资格证书上不显示有效期或注册单位的以执业印章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测绘师注册管理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网站截图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②、所有人员不重复计分,需提供项目组成员近半年(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投标人为项目组成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编制人员不需要提供社保,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③、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骗取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④、本标段采用检测纲要评分点为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点要求编辑。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检测纲要”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⑤、检测纲要为各评委独立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12月16日17时25分到 2022年12月23日17时25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3、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8.3.1桩基检测单位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内含声波透射检测、低应变检测、成孔质量检测、喷射混凝土厚度检测、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竖向抗拔承载力检测、钻芯法检测、轻便动力触探(贯入30cm的锤击数)检测、锚杆抗拔承载力检测、锚杆长度和锚固密实度检测);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内含声波透射检测、低应变检测、成孔质量检测、喷射混凝土厚度检测、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竖向抗拔承载力检测、钻芯法检测、轻便动力触探(贯入30cm的锤击数)检测、锚杆抗拔承载力检测、锚杆长度和锚固密实度检测);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内含声波透射检测、低应变检测、成孔质量检测、喷射混凝土厚度检测、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竖向抗拔承载力检测、钻芯法检测、轻便动力触探(贯入30cm的锤击数)检测、锚杆抗拔承载力检测、锚杆长度和锚固密实度检测);
④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内含声波透射检测、低应变检测、成孔质量检测、喷射混凝土厚度检测、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竖向抗拔承载力检测、钻芯法检测、轻便动力触探(贯入30cm的锤击数)检测、锚杆抗拔承载力检测、锚杆长度和锚固密实度检测);
8.3.2基坑监测单位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8.3.3沉降观测单位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的,需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
8.4、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8.4.1桩基检测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或具有有效的《检测人员(地基基础工程类)岗位合格证书》;
8.4.2基坑监测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8.4.3沉降观测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或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工程师证书;
(相关证书以上传到“e路阳光”交易平台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编制人员不需要提供社保,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7、本标段合同估算价为229.4583万元(其中桩基检测133.2677万元、基坑监测77.2936万元、沉降观测18.8970万元)。
8.8、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请注意: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上述所有需要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临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中路166号 地 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幢3楼
邮 编:211100 邮 编:211100
联 系 人:张工 联 系 人:王微
电 话:025-52128578 电 话:025-52121096-821
传 真: 传 真:025-52128578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7533d296-68e9-4802-a879-785d9e09f1c1&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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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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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0]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6210336000465 项目名称 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
标段编号 B3206210336000465040002 标段名称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工程海安市孙庄街道谢庄村污水管网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2年12月27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海安市境内

2.1.2工程规模:本工程施工内容为新建污水设施、水泥场地破除及恢复、新建De110管网、新建De160管网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

一标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工程海安市孙庄街道谢庄村污水管网施工,35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到2023年03月0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3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按标段序号的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

2.2招标范围:聚乙烯共混聚氯乙烯双壁波纹管(DN200、DN300)、污水混凝土检查井、沉泥井、消能井、阀门井、De110 PVC-U管道、De160 PVC-U管道、塑料成品井、沉渣格栅井、自备井台围挡、水泥场地破除与恢复、标识牌、危险提示牌、塑木栏杆、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一体化处理站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2020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1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2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4)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3.5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海审窗口

联系人:吉林伟 联系人:钱?

电 话:0513-88826955 电 话:0513-81819577(中心窗口)、81813576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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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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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0]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6210336000465 项目名称 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
标段编号 B3206210336000465040004 标段名称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工程海安市孙庄街道营溪村污水管网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2年12月27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海安市境内

2.1.2工程规模:本工程施工内容为新建污水设施、水泥场地破除及恢复、新建De110管网、新建De160管网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

三标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工程海安市孙庄街道营溪村污水管网施工,17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到2023年03月0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3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按标段序号的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

2.2招标范围:聚乙烯共混聚氯乙烯双壁波纹管(DN200、DN300)、污水混凝土检查井、沉泥井、消能井、阀门井、De110 PVC-U管道、De160 PVC-U管道、塑料成品井、沉渣格栅井、自备井台围挡、水泥场地破除与恢复、标识牌、危险提示牌、塑木栏杆、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一体化处理站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2020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1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2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4)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6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海审窗口

联系人:吉林伟 联系人: 钱?

电 话:0513-88826955 电 话:0513-81819577(中心窗口)、81813576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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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招标文件正文.pdf

[0]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6210336000465 项目名称 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
标段编号 B3206210336000465040003 标段名称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工程海安市孙庄街道韩庄村污水管网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2年12月27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一体化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海安市境内

2.1.2工程规模:本工程施工内容为新建污水设施、水泥场地破除及恢复、新建De110管网、新建De160管网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

二标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工程海安市孙庄街道韩庄村污水管网施工,29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到2023年03月0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3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按标段序号的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

2.2招标范围:聚乙烯共混聚氯乙烯双壁波纹管(DN200、DN300)、污水混凝土检查井、沉泥井、消能井、阀门井、De110 PVC-U管道、De160 PVC-U管道、塑料成品井、沉渣格栅井、自备井台围挡、水泥场地破除与恢复、标识牌、危险提示牌、塑木栏杆、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一体化处理站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2020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1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2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4)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2.8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海审窗口

联系人:吉林伟 联系人:钱?

电 话:0513-88826955 电 话:0513-81819577(中心窗口)、81813576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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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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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招标文件正文.pdf

[0]海安市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6210336001059 项目名称 海安市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 B3206210336001059013001 标段名称 海安市李堡镇曹园村2.0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2年12月27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海安市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三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安市李堡镇曹园村2.0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海安市李堡镇

2.1.2工程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一标段96万元

2.1.4工期要求:4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01月06日到2023年02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3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按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

2.2招标范围:一标段:海安市李堡镇曹园村2.0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2)2020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1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2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7)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e.投标人承诺书。f.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g.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 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 素归集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 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南通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④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12 16 日至 2022 12 27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12 27 09 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事项

8.1本工程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8.5特别提醒: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李堡镇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郭伟 联 系 人:景倩雯

电 话:13813740987 电 话:0513-81813576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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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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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招标文件正文.pdf

[0]海安市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6210336001059 项目名称 海安市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 B3206210336001059013002 标段名称 海安市李堡镇中凌村2.0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2年12月27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海安市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三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安市李堡镇中凌村2.0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海安市李堡镇

2.1.2工程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二标段73万元

2.1.4工期要求:4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01月06日到2023年02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3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按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

2.2招标范围:二标段:海安市李堡镇中凌村2.0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2)2020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1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2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7)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e.投标人承诺书。f.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g.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 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 素归集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 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南通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④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12 16 日至 2022 12 27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12 27 09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事项

8.1本工程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0.8万元。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8.5特别提醒: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李堡镇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郭伟 联 系 人:景倩雯

电 话:13813740987 电 话:0513-8181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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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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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招标文件正文.pdf

[0]海安市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6210336001059 项目名称 海安市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 B3206210336001059013003 标段名称 海安市李堡镇丁所村2.0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2年12月27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海安市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三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安市李堡镇丁所村2.0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海安市李堡镇

2.1.2工程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三标段55万元

2.1.4工期要求:4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01月06日到2023年02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3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按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

2.2招标范围:三标段:海安市李堡镇丁所村2.0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2)2020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1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2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7)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e.投标人承诺书。f.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g.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 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 素归集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 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南通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④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12 16 日至 2022 12 27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12 27 09 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事项

8.1本工程三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0.6万元。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8.5特别提醒: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李堡镇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郭伟 联 系 人:景倩雯

电 话:13813740987 电 话:0513-8181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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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南京地铁小镇青龙片区市政基础设施整治提升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3201010367160103002 项目名称 南京地铁小镇青龙片区市政基础设施整治提升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NJN220675-01ZG 标段名称 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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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2年12月23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编号: NJN220675-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地铁小镇青龙片区市政基础设施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南京地铁小镇青龙片区市政基础设施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江宁审批投备[2022]4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地铁小镇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847.08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847.08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麒麟街道北至和园路,南至现状麟岗大道(规划思邈路),东至润苏路,西至九乡河东路。
2.1.2 工程规模: (1)景观工程:思邈路以北11 条已建道路绿化整治,包括麟岗大道(九乡河东路~一帆路)、九乡河东路(和园路~思邈路)、三阳路(九乡河东路~润苏路)、青龙路(麟岗大道~思邈路)、一帆路(麟岗大道~美华路)、二象路(九乡河东路~润苏路)、四望路(九乡河东路~润苏路)、河清路(麟岗大道~思邈路)、美华路(一帆路~二象路)、福宁路(二象路~思邈路)、润苏路(二象路~三阳路),总长9.66km;湿地公园和西袁河景观整治,景观绿化清杂、修剪、枯木更换、缺苗补植等;沿线其他景观绿化、修剪、枯木更换、缺苗补植等;晨山北侧未开发片区清杂;九乡雅苑、南外紫东分校和西袁河水环境整治。(2)道路工程:思邈路以北11条已建道路整治,总长9.66km;打通慢行通道736m。(3)排口工程:新增排污监测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 1684.38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1月2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2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7月20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南京地铁小镇青龙片区市政基础设施整治提升工程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及附属配套整治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等)、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在质保期内需将市政道路、相关设施及景观绿化移交至接收主体。(包含但不限于城管、交管等)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
(B) 施工资质要求:无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150万元(含)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150万元(含)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150万元(含)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150万元(含)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150万元(含)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提供以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
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 施工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 注: ①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②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需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6月-2022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具体情况证明;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150万元(含)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150万元(含)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150万元(含)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150万元(含)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150万元(含)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提供以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联合体单位中施工企业的2021年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率<70%。(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的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4、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06月至2022年1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员。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投标人是非联合体或联合体中明确分工为施工的企业应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9)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10)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评标过程中,需登录南京市建委官网"通知公告"栏"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进行查询,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仍在整改期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1)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12)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3)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4)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15)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和苏建招函【2017】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设置企业园林绿化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本项目无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6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技术方案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优(4);良(3.6);中(3.2);差(2.8);无(0)
技术方案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优(5);良(4.5);中(4);差(3.5);无(0)
技术方案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优(3);良(2.7);中(2.4);差(2.1);无(0)
技术方案4:环境影响分析。优(3);良(2.7);中(2.4);差(2.1);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经济分析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0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 总体概述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3.2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4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满分3分)
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同时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的加0.5分。(满分1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园林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专业则必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 (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满分1分) (3)安全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具有安全员证的得0.5分。(满分1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人按照一个专业计分,不得重复计。(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②以上人员均需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6月-2022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只需提供劳动合同、退休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如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3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150万元(含)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150万元(含)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150万元(含)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以上业绩只计取一个,按最高分计取。 (满分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150万元(含)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150万元(含)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150万元(含)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以上业绩只计取一个,按最高分计取。(满分2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1-16 09:4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因任何情形而改变;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地铁小镇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峪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地铁4号线灵山站控制中心20楼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幕府南路230-5号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17
联 系 人:孙超、钱泓丞、骆朝辉 联 系 人:陶碧嘉
电 话:025-88056910 电 话:025-86381991,15050550642
传 真: 传 真:025-86381990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9f348ffc-65a9-4f2e-a6bf-6125f6aa6110&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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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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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0]菱湖大道(旺庄路~运河西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S202002002 项目名称 菱湖大道(旺庄路~运河西路)工程
标段编号 WXS202002002-X08; 标段名称 LHU91标;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2年12月21日
工程类型 材料设备采购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菱湖大道(旺庄路~运河西路)工程(项目名称)LHU91标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菱湖大道(旺庄路~运河西路)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菱湖大道(旺庄路?运河西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行审投许[2019]8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菱湖大道(旺庄路~运河西路)
工程规模:菱湖大道北起旺庄路,南至运河西路,桩号范围为K0+140.000~K1+537.928,全长约1.4km。道路红线宽40m,计算行车速度为60km/h。
工期:164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800.0 万元
招标范围: 交叉口及匝道智能交通设施(含: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视频流量监测系统、供电传输系统、管线、窨井、综合杆、主动发光标志等)、路段智能交通设施(含:交通监视系统、交通卡口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主动发光标志等)设备采购及其他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清单。
标段划分:1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财务要求:2019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的城市智能交通监控项目。类似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加盖该业绩建设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加盖该业绩建设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或业主证明中投入使用时间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7.0诚信库信息为准。
信誉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16日 17:00 时至2022年12月21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1月06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振新路588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7-501.502.601.602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单工

联系人:

丁华

电话:

0510-82710679

电话:

0510-82835960

传真:



传真:

0510-8510035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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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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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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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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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评标办法(1).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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