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lycg202311-0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恒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俊杰18855042353
公告正文
滁州市琅琊实验学校标准化考点建设更正公告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lycg202311-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琅琊实验学校标准化考点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网关、中心二合一服务器”的型号、规格和详细/技术参数配置说明“▲16.设备支持嵌入式CPU,单颗CPU核心数≥8核(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7.支持巡检任务设置,可关联考试计划,巡检结果支持文件导出,设备作为上级平台时,可查看考点编号、故障点和故障原因,设备作为考点平台时,可查看设备连接状态、OSD设置、设备性能、硬盘信息、视频质量信息(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8.支持根据组网模式、上下级机构拓扑关系生成可视化3D拓扑结构图,支持以3D形式展示系统实时运行状态,SIP工作状态、转发工作状态、平台间SIP注册状态、数据流状态等(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9.支持在拓扑图中添加存储服务器、摄像机等前端设备,可快速搜索摄像机信息并绑定到指定存储服务器,提供拖动方式调整摄像机对应的存储服务器通道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0.支持考场准备统计、考点巡检统计、考中事件统计,并支持以柱状图形式展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1.设备具有较好的适应性与安全性,支持加密狗防护、支持双机热备、支持多网卡、支持链路聚合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此技术参数是对个别厂商有利的倾向性、排他性参数。上述产品参数,在标考厂商中,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有,若使用此技术参数及要求招标,中标结果就是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中标。
事实依据:此参数指向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使其产品在项目评标中处于优势地位,且《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2017版)》里没有相关参数要求,此参数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对以上内容进行删除,以便潜在投标人可以公平参与项目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招标文件中的“网关、中心二合一服务器”技术要求是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的。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且本技术要求属于功能型需求设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且经我方市场调查,北京竞业达,成都佳发,杭州恒生、天津天地伟业等厂家均可满足本项评审因素,故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中“集中存储服务器”的型号、规格和详细/技术参数配置说明“▲18.设备具有抗静电、磁场、浪涌、电脉冲干扰能力,支持连续168h正常工作(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9.可统计指定时间段不同区域的客流量大小,统计结果支持日报表展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2.可进行网络延时、丢包率检测,可查看网卡吞吐量、网络接入带宽等信息(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个别公司独有,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上述产品参数,在标考厂商中,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有,若使用此技术参数及要求招标,中标结果就是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中标。
事实依据:
此参数指向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使其产品在项目评标中处于优势地位,且《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2017版)》里没有相关参数要求,此参数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对以上内容进行删除,以便潜在投标人可以公平参与项目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招标文件中的“集中存储服务器”技术要求是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的。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且本技术要求属于功能型需求设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且经我方市场调查,北京竞业达,成都佳发,杭州恒生、天津天地伟业等厂家均可满足本项评审因素,故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电视墙服务器(6路)”的型号、规格和详细/技术参数配置说明“▲19.支持调用主码流、辅码流、三码流解码,支持远程录像文件的解码上墙,并支持选择实时/流畅的解码策略(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0.支持解码透雾功能设置,支持通过网络将远端电脑操作界面投射到电视墙(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2.采用模块化设计,并支持双风扇、双电源冗余设计(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4.支持实时监测设备运作情况,可在本地界面实时显示机箱温度、风扇转速、子板信息、电源模块信息、网络使用信息,发生IP/MAC地址冲突时,可在本地界面上进行提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个别公司独有,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上述产品参数,在标考厂商中,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有,若使用此技术参数及要求招标,中标结果就是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中标。
事实依据:
此参数指向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使其产品在项目评标中处于优势地位,且《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2017版)》里没有相关参数要求,此参数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对以上内容进行删除,以便潜在投标人可以公平参与项目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招标文件中的“电视墙服务器(6路)”技术要求是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的。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且本技术要求属于功能型需求设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且经我方市场调查,北京竞业达,成都佳发,杭州恒生、天津天地伟业等厂家均满足本项评审因素,故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中“高清网络半球摄像机”的型号、规格和详细/技术参数配置说明“▲12.具有隐私区域遮挡功能,区域的个数可达到4个,大小、方位支持自行设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个别公司独有,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上述产品参数,在标考厂商中,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有,若使用此技术参数及要求招标,中标结果就是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中标。
事实依据:
此参数指向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使其产品在项目评标中处于优势地位,且《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2017版)》里没有相关参数要求,此参数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另符合此项参数的视频监控类厂商如海康威视、大华、宇视等,均不在标准化考点产品厂商品牌范围内,无法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清网上巡查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故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对以上内容进行删除,以便潜在投标人可以公平参与项目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招标文件中的“高清网络半球摄像机”技术要求是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的。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且本技术要求属于功能型需求设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且经我方市场调查,北京竞业达,成都佳发,杭州恒生、天津天地伟业、等厂家均满足本项评审因素,故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中“高清网络智能球机”的型号、规格和详细/技术参数配置说明“▲11.可设置遮盖区域位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2.因各种原因导致与网络链接断开,当与网络恢复链接时,应能自动侦测到网络状态的恢复,并自动重新建立连接(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4.可对经过设定区域的行人进行人脸检测和人脸跟踪,当检测到人脸后,可抓拍人脸图片、联动聚焦、目标跟踪、报警上传、发送邮件、联动录像、辅助输出等,抓拍图片可设(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个别公司独有,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上述产品参数,在标考厂商中,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有,若使用此技术参数及要求招标,中标结果就是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中标。
事实依据:此参数指向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使其产品在项目评标中处于优势地位,且《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2017版)》里没有相关参数要求,此参数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另符合此项参数的视频监控类厂商如海康威视、大华、宇视等,均不在标准化考点产品厂商品牌范围内,无法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清网上巡查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故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对以上内容进行删除,以便潜在投标人可以公平参与项目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招标文件中的“高清网络智能球机”技术要求是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的。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且本技术要求属于功能型需求设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且经我方市场调查,北京竞业达,成都佳发,杭州恒生、天津天地伟业等厂家均满足本项评审因素,故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更正内容:本项目采购文件合同条款“(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现修改为:“验收期限自收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琅琊实验学校
地    址:滁州市琅琊区黄山北路与九江西路交叉口西南侧
联系方式:18955015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恒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琅琊区会峰西路489号琅琊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一楼
联系方式:刘俊杰188550423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兵、刘俊杰
电   话:18955015266、18855042353
五、附件
1、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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