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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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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心各科室:

为加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场内评标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评审专家行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24〕2号)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1.中心设置线上或线下专家抽取终端,无偿提供专家抽取服务工作;招标人现场抽取专家的,交易组织科对抽取进行见证,工程交易科应给予必要的咨询服务和操作辅助。

2.运行保障科对专家抽取系统定期巡检,确保专家抽取系统正常运行,抽取工作规范高效、安全保密。

3.工程交易科、采购科应当依托自治区专家库,为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实现常态化开展,共享专家资源,提升评标评审效能。

4.交易组织科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交易服务过程中实时收集和如实记录场内参加评标评审活动专家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采购科作为集采机构在承担交易服务过程中对评标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收集记录;运行保障科调取系统内专家缺席记录情况。相关科室将当月记录情况于次月3日前反馈交易管理科。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中心收集记录范围内。

5.工程交易科、采购科负责将各交易系统中针对项目各交易主体对评标评审专家的评价结果导出并报送至交易管理科。

6.交易管理科负责对相关科室反馈的场内评标评审专家不良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评价进行归集、汇总,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生效。将不良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评价抄送各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处理,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同时推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交易管理科负责在交易中心官网设立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举报电话,负责对场内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的受理。

二、工作要求

(一)交易管理科室要加强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级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对评标评审专家的管理。

(二)相关科室要及时跟进学习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政策规定精神,熟练掌握评标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岗位实际实时收集和记录。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反馈工作,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有效落实。

(四)将评标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收集工作纳入中心业务内部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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