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长特锻轧厂18MN精锻机新增灭火装置及生产消防视频监控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攀长特锻轧厂18MN精锻机新增灭火装置及生产消防视频监控设施改造项目(PGCTGSGGZHD241111167650)招标人为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装备部运行检修模块,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攀长特锻轧厂18MN精锻机新增灭火装置及生产消防视频监控设施改造项目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2.3招标范围及图纸:1、18MN精锻机主电机平台新增一套管网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2、新建(更换)16套监控摄像机,新增存储介质,满足16路视频信号30天存储,更换一套显示系统。详见《攀长特公司锻轧厂18MN精锻机主电机平台新增灭火装置及生产消防视频监控设施改造项目招标技术附件》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已签订的3(套)消防装置设备供货或安装的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4)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方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并提供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注册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资格证明资料(网上平台截图)。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09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09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装备部运行检修模块 | 招标公司: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招标部 |
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江东路195号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66号 |
联系人: | 李兴 | 联系人: | 熊仁华 |
电话: | 13890122405 | 电话: | 028-87708796 |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bzhu :
1.不接受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如税务局官网截图、税务事项通知书、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扫描件等。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禁止鞍钢集团公司级、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4.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无效。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2024年11月11日
公章Epo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