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DZC20190456_01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DNA数据库建库服务采购DNA数据库建库服务采购
金额
180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19/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190456
预算金额180万元
招标公司大庆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李达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苏冬梅18911065866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90456

计 划 编 号:ZCB20190392

甲 方:大庆市公安局

乙 方:北京鉴识科仪科技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90456大庆市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DNA数据库建库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20190456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DNA数据库建库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DNA数据库建库服务 1、中标供应商负责检出5万条DNA数据(以导入DNA数据库为准)。
2、中标供应商负责样本检测、分析数据、抽检复核(抽检率不低于1%)、入库到检材整理归档。要求使用DNATyper19试剂盒。整个建库过程符合《法庭科学DNA数据库建设规范》(GA/T21679-2008)的要求。
3、中标供应商自带试剂、耗材、设备(指打孔仪、扩增仪、测序仪等与建库有关设备)到大庆市公安局DNA实验室进行检测。
4、中标供应商提供至少四名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建库,建库的技术人员费用自理。
5、中标供应商免费负责全部建库相关设备,包括打孔仪、扩增仪、测序仪等的维修及保养,保证设备状态适用于DNA样本检验和分析。
6、中标供应商对一次未检出的DNA样本,再重复检测2次,仍未获得数据者方可视为无法检出。
1 1800000.00 1800000.00
合计 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元)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1、中标供应商负责检出5万条DNA数据(以导入DNA数据库为准)。

2、中标供应商负责样本检测、分析数据、抽检复核(抽检率不低于1%)、入库到检材整理归档。要求使用DNATyper19试剂盒。整个建库过程符合《法庭科学DNA数据库建设规范》(GA/T21679-2008)的要求。

3、中标供应商自带试剂、耗材、设备(指打孔仪、扩增仪、测序仪等与建库有关设备)到大庆市公安局DNA实验室进行检测。

4、中标供应商提供至少四名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建库,建库的技术人员费用自理。

5、中标供应商免费负责全部建库相关设备,包括打孔仪、扩增仪、测序仪等的维修及保养,保证设备状态适用于DNA样本检验和分析。

6、中标供应商对一次未检出的DNA样本,再重复检测2次,仍未获得数据者方可视为无法检出。

(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止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第五条 验收

验收: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验收。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公安局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1号
法定代表人:安庆华
授权委托代理人:李达
电话:6065051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1
签订地点:大庆
签订日期:2019-05-29


乙方:北京鉴识科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5号11号楼420室
法定代表人: 苏冬梅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18911065866
传真: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邮政银行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支行
账号:100632870610010001
签订日期:2019-05-24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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