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医院2022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七 | 2022-11-23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乙方:福建上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ZXFZ[GK]2022013的福建省福清市医院2022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附件。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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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3-1 | A032024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 天津乐珩 | 5(个) | 2800 | 14000 | 国内 | 中国 | LHT-3型(通用头垫) | 无 |
3-2 | A032022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 河南迈松 | 1(台) | 180000 | 180000 | 国内 | 中国 | MSCPR-1D-B2 | 无 |
3-3 | A032008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上海柯惠 | 14(台) | 39800 | 557200 | 国内 | 中国 | SCD 700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拾伍万壹仟贰佰元整(¥751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逾期(招标文件中的所有配置及成套设备中不论价值大小、软、硬件任何一件未到货即视为延误)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索赔条款规定执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货物主要技术参数要求(按品目详细列明) 详见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5.2质量标准 5.2.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 2021 年 8 月后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可以不予确认。 5.2.2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各类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由甲方先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并且运行稳定后,甲方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等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如有需要外出培训,乙方应在国内的合作医院或专业培训机构对甲方操作人员和维修工程师进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管理等的技术培训,乙方应在合同中注明培训地点、人数、天数等,以上所有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属于计量器具,还须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首次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特殊或需依据检测结果做出结论的采购项目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部门参与验收。 6.1.2异议期:货物验收后拾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货物有异议的,乙方应在贰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6.1.3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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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90%的货物价款。中标供应商要求采购人第一次付款时(第一次付款即: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需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a.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100 %的正式发票,且中标供应商须保证该发票真实有效;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c.采购人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d.采购人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
2 | 10 | 免费维保期结束且无其他未了事项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或终止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延期1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延期交货违约金,但违约金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保义务的(不可抗力除外),每违约1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 元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违约金的计算总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30%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0.4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事故,所造成的所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10.7乙方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费用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予以扣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负责维修。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现场免费提供操作培训和维修培训并提供培训计划。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2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新机,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 14.2乙方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所投产品售后服务的单位(该产品的专业维修机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分公司或办事处等)出具的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包含服务条款、保修年限等)。质保期外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差旅费,仅收取配件费。 14.3为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 2 次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详细检测内容和检测清单的报告。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必须到设备部门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需详细记录,相关文件交甲方存档。 14.4保修期到期前,乙方需对设备做全面巡检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并完成巡检报告交院方存档后,方可申请支付设备尾款。 14.5乙方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年内主要备品备件及其清单(含价格清单)。 14.6乙方供应的设备须无条件开放端口及网络协议,能与甲方现有的信息系统及网络兼容。 14.7廉洁购销条款 14.7.1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14.7.2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选择权。 14.7.3乙方授权 杨玉琴 (联系方式:13459149689 )作为代表洽谈业务。被授权人必须按照甲方有关接待规定,在工作时间到甲方办公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14.8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签署页的通讯信息为双方唯一收件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通知义务,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邮寄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前应先书面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确认,否则造成损失由收件方自行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 乙方: | 福建上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与群众路交叉处君临盛世综合楼20层16.17办公 |
单位负责人: | 高子安 | 单位负责人: | 陈桂珍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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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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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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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332222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08260018010036781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