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白江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提升项目
金额
3459.71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2/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青白江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成都青白江蓉欧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成都青白江区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局 | 批复文号 | 青审批建〔2024〕5号 | ||||
建设地点 | 成都市青白江区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对现有收集转运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新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房207座,垃圾分类标准化站点250个,大件垃圾及枯枝落叶收集站房21座,村级垃圾收集站2座,农村厨余垃圾堆肥点8座,并配套与垃圾房相关的标识标牌、垃圾桶、清运车、清洗车等。;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3459.71 | ||||||
类似业绩 | 市政(不含城市轨道)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根据公司制度需采用委托招标的且与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和其他非强制性招标内容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9.8533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9.8533;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2-04 00:00至2024-02-07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2-04 00:00至2024-02-07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0个市政(不含城市轨道)类似分类项目业绩。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市政(不含城市轨道)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本项目估算金额的100%。本项目估算金额为3459.71万元。3、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本项目拟配备5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应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注:①以上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任职资格评审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称任职资格文件、以及在本单位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②提供的执业资格信息应与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资格信息一致;③项目负责人业绩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相关业绩须提供《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查询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完整截图、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整截图,且内容应完整一致;④以上业绩时间均以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中选通知书时间为准。4、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提供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4)申请人分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在四川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的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完整截图、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整截图,且内容应完整一致;(5)类似项目个人业绩、申请人分类项目业绩均须有完整的履约评价意见及招标人联系电话,履约评价意见均应为“满意”,否则视为无效文件;(6)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承诺和相关证明材料及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7)中选单位签订合同人员为申请书中承诺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下允许采用同等及以上资格人员进行变更,否则视为违约;(8)以上业绩时间均以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中选通知书时间为准。5、本项目招标代理费预估金额9.8533万元。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5%作为最高限价,最终根据中选单位二次报价后的费率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选取评审合格后二次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选人,最终按照实际招标中标价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65%*中选人中选费率结算(中选人中选费率=二次报价/本项目招标代理费预估金额)。6、比选申请人应在报名成功后根据上述要求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一份完整的比选申请文件(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格式至少具有可查询目录及页码(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人员汇总表、申请人业绩汇总表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发送至电子邮箱425536249@qq.com(邮件命名格式: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招标人仅对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的邮箱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在其中确定比选中选人。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收到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 ||||||
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028-64382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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