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2061300912
预算金额51.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206130091-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广电数字移动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花猪” 品牌宣传推广及营销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0613009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花猪 ”品牌宣传推广及营销服务项目 广告服务 宁乡花猪宣传视频包括视频制作、视频发布、新媒体直播 1 515000
 合计金额小写: 51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壹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实付金额(含税):RMB¥5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伍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01 ——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视频制作
1.1制片名称:宁乡花猪宣传视频
1.2制片责任:乙方负责结合宁乡花猪的特色、优势、优质、正品识别方式、销售渠道等信息。进行短视频的整体策划、拍摄及制作,共6条短视频
1.3制片时长:每条60秒以内(含60秒)
1.4制片周期:合同签订且甲方签字确认拍摄脚本后的15个日历天。如未在投放前制作完成,投放排期顺延。
1.5制作周期:2022年7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宣传片发布
2.1发布内容:宁乡花猪品牌宣传片
2.2发布版本: 60秒/条
2.3发布平台、范围及发布细则:
包括长沙移动电视地铁平台(1、2、3、4、5号线)所及范围(详见下表:)。
序号
线路
站厅 (55吋)
站台 (42吋)
车载 (19/21.5吋)
合计
1
●1号线
118
240
1104
1462
2
●2号线
92
276
1536
1904
3
●3号线
143
300
1632
2075
4
●4号线
145
300
1536
1981
5
●5号线
106
216
1152
1474
合计
604
1332
6960
8896

发布周期: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11月22日(共100天),视频如未在投放前制作完成,投放排期顺延;
总时量:1000分钟,发布频次:60秒/10次/天,发布时段:7:00--9:30播出3次,11:00--14:00播3次,16:00--20:00播4次;
3、新媒体直播
3.1直播平台:热门直播平台
3.2直播责任:乙方结合现有的新型媒体宣传方式,通过微信小程序/抖音等APP开设宁乡花猪的专场直播,从
花猪的起源到现代化养殖、上市售卖检验标准等全方位介绍宁乡花猪肉的优质特点,科普正品识别标准及购买渠道等。
3.3直播时长:3小时/场(含3小时)
3.4直播场次:3场
4、增值服务
4.1单场直播预热宣传:长沙移动电视地铁(1-5号线)、公交双平台同步播出预热宣传片15秒10次/天,周期
7天。3场直播累计预热周期21天
4.2在移动电视频道官方公众号,推送6条宁乡花猪专营店开业/促销等信息(推送内容由甲方提供)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6条宣传片制作完成,通过验收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执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桂园支行(长沙广电数字移动传媒有限公司:43165400001801002744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广告发布约定
1、内容的约定:
(1)针对本合同中所产生或确定的所有权利及义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委托经营管理”、“转让”、“转租”、或“转承包”等形式)将权利及义务赋予任何第三方(第三方不包含甲方组成部门及受甲方管理的二级单位)。否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内容作品的著作权在甲方依照合同支付完价款后归属于甲方所有。
(2)甲方在乙方媒体所发布的广告片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广告片内容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也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若甲方所提供的广告内容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需赔偿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
2、广告片审核的约定:
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片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片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在广告发布5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由此导致广告片延误播出,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对延迟期间的播出部分不再另行安排补播并按日均价格退还未播放期间的费用;乙方逾期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无异议。乙方的审查并不意味乙方对甲方提供材料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若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独自承担,与乙方无关;且乙方发布甲方广告的行为,并不构成对甲方广告内容及形式合法合规的任何担保。播出素材的约定:
3、播出素材的约定:
(1)视频素材要求:1920*1080像素,AVI,MPG,MP4文件格式
(2)图片素材要求:高1920*宽1080像素,JPG文件格式 (公交32寸全屏)
高960*宽1080像素,JPG文件格式 (公交32寸下屏)
甲方需在播出5个工作日前将广告内容以上述格式提交至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至合同约定的像素及文件格式要求,修改完成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由此导致广告片延误播出,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对延迟期间的播出部分不再另行安排补播并按日均价格退还未播放期间的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般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满即自动终止,但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产生且未履行完结的义务应继续履行;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中途非因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终止执行合同,视为违约,并无条件承担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产生冲突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4、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共计陆页A4纸张,缺页纸合同为无效合同。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送达条款:
(1)甲方确认本合同首部记载的地址、邮箱及联系电话等为真实的联系方式,乙方需送达的相关通知、函件等或因纠纷提起诉讼,将按照上述送达地址、方式对甲方进行送达。任何一方更改该送达地址的,均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否则该地址仍将视为有效的送达、留置地址。
(2)乙方向甲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顺丰快递/邮政EMS快递】交邮后的第2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视进入甲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如因甲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在两个日历日内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发生退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相应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3)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对甲方发布的广告片如有任何播出变更,应事先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另行安排,乙方未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变更播放时间或播放内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可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等。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播出广告片。如出现错播、漏播的现象,则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播。但允许播出时间发生20分钟之内的漂移。如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区域性供电故障等影响电视台正常播出的外部突发事件或战争、地震、台风、疫情等不可抗拒因素,对甲方受影响未能如期播出的广告片,乙方应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补播,乙方未进行补播的,甲方催告3日后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未播出部分的费用,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10%承担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等。
(3)如乙方遇到特殊情况需调整播出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上级宣传管理部门要求调整播出安排的指令、重大新闻事件或大型活动转播等,涉及需调整甲方广告片播出安排时,须通知甲方,对甲方受影响未能如期播出的广告片,乙方应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补播,乙方未进行补播的,甲方催告3日后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未补播部分的费用,且按照合同总金额10%承担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等。
(4)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播出媒体的真实数据(如终端数量、广告片播出时段等),并为甲方提供宣传片播出证明,乙方未提供相应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10%承担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它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保密信息。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被无效、被撤销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廉洁从业条款
1、除明确定性为经营性节目的内容外,甲方不得从事各种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活动,乙方不得要求或诱导甲方从事上述活动。
2、甲方不得参与发行量、点击量、票房、收视收听率、广告投放量等业务数据造假,乙方不得要求或诱导甲方从事上述活动。
3、甲方不得违规使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资金滥发津补贴、奖金、劳务费,乙方不得要求或诱导甲方作出上述行为。
4、甲方人员不得在未实际参与创作的非职务作品中以创作者身份署名,乙方不得在甲方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上述行为。
5、甲方或甲方人员不得借审批许可、评奖评估、出版发行、节目制播、广告经营、设备采购等职务便利收受管理服务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钱物及其他好处,乙方不得在上述经营活动中出现给甲方或甲方人员利益关联的行为。
6、甲方或甲方人员不得利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资源牟利或向特定关系人输送不当利益,乙方不得以甲方的行业资源或使用与甲方有特定关系的人员从业输送不当利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北路221号行政第一办公区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一段989号长沙市广播电视台(集团)18楼

法定代理人: 熊佑新 法定代理人: 崔希芳

委托代理人: 刘涌 委托代理人: 陈惺惺

电话: 0731-87875195 电话: 0731-82777468

传真: 0731-87803807 传真:


附件列表:
成交通知书(长沙广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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