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湖南湘江新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2日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一、区级应急广播平台系统设备
1、核心部分
1
应用服务器
台
RH220T
兆瀚/湖南
55000
/
2
数据库服务器
3
管理服务器
4
数据库软件
套
CT-EWBS-S
康通/湖南
10000
5
应急广播平台软件系统
CT-EWBS
151973
6
数据展示子系统
V5
30000
7
GIS 地图
CT-MAP
35000
8
县级应急广播大喇叭适配器
CT-NB4005
28000
2、安全设备
应急广播安全服务专用设备
SRJ1303
江南天安/北京
76000
防火墙
NSG2000-TE25
奇安信/北京
48000
终端安全管理系统
奇安信天擎终端安全管理系统V10.0
17200
日志审计
LAS-R12P
50000
国密SSL VPN
SJJ19107-G-TG15M
80000
智能密码钥匙
SJK19123
10
200
2000
3、网络及外围
接入交换机
IS230-28TF-AC
迈普/四川
7500
核心交换机
IS330-28GXF-AC
机架式KVM
DS-C50K-R08
海康/浙江
时钟授时器
DS-VEN11L-NTP
8000
4、网络及外围
监听音箱
LC-X2010A
1300
调音台
LP-A7012H
4700
音频编码器
LC-S2004
9000
播音话筒
只
CT-521
500
IP话筒
CT-NB6035
2400
环境监测系统
定制
国标/国产
UPS 电源
65000
空调
KFR-72LW/BDN8Y-YC301(1)A
美的/广东
9
标准机柜
个
3000
安装调试及辅材
项
广电/湖南
二、横向部门设备明细表(与应急局、气象局、水利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对接)
12000
应急消息发布前置系统软件
V1
26000
130000
交换机
2010-8GT-DT
宇视/浙江
475
2375
USB 密码器
SJJ1313
7000
6500
1400
三、传输覆盖网络适配
1、调频广播覆盖网
调频应急广播适配器
CT-NB2016
音频切换器
SLAS-0802B
双菱/湖南
2、有线数字电视覆盖网
有线数字电视应急广播适配器
CT-NB2018
1500
3、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
地面数字电视应急广播适配器
CT-NB2015
IP 复用器
DXP-3800MX
PBI/北京
15000
4、平台对接
融媒体中心平台对接
37500
有线数字电视平台对接自动播发软件开发
45000
政务外网对接
原村村响平台系统对接
20000
智慧云应急广播平台系统对接
5、扩展设备
机架式收音头
LP-A7103X
800
6、机房适应性调整
机房适应性调整
18000
7、视频会议
视频会议一体式终端
四、乡镇播控前端及终端设备明细表
乡镇级前端软件
V3
16
4000
64000
38400
20800
7600
400
6400
利旧升级
2800
22400
五、村(社区)前端设备明细表
153
367200
村级应急广播大喇叭应急适配器
CT-NB4006
75
3600
270000
72675
228
100
22800
六、接收终端设备明细表
1、接收终端(行政村和社区)
多模收扩机(室外型)
LC-K1050A
624
811200
高音喇叭
YH25-18B
1248
95
118560
多模音柱
LC-Y1030A
206
1350
278100
多模音柱副箱
LC-Y2030F
450
92700
安全模块
块
TA-EBSAM V2.0
830
50
41500
终端安装调试及辅材
150
124500
2、接收终端升级
终端升级
536
730
391280
3、监听监控终端
400 万声光警戒红外定焦枪型网络摄像机
DH-IPC-HFW5443DM1-YL-PV-4G-AS
大华/浙江
1600
3200
线缆辅材接插件及安装调试
900
合计报价
4118888
6.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4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5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6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7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7.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5除本合同相关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7.6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1.2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11.3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