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拟拆除处置的建(构)筑物、设备及绿化苗木的残余价值物
金额
67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17/08/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拟拆除处置的建(构)筑物、设备及绿化苗木的残余价值物
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拟拆除处置的建(构)筑物、设备及绿化苗木的残余价值物
标的名称 | 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拟拆除处置的建(构)筑物、设备及绿化苗木的残余价值物 | ||
项目编号 | 6-100264 | 挂牌价格(万元) | 678.000000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08-3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7-09-12 |
一、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基本情况 | 其他 | 名称 | 见甬国评报字(2017)第048号 | 计量单位 | |
型号 | 拟拆除处置的建(构)筑物、设备及绿化苗木的残余价值物 | 数量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波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3月31日 | ||||
账面价值 | |||||
资产评估值 | 677.1326万元 | ||||
其他需求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范围为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拟拆除处置的建(构)筑物、设备及绿化苗木的残余价值物,转让物以《厂区设备及建(构)筑物交割清单》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关于拆除事项的约定 3.1 本次标的物由受让方组织拆除; 3.2 拆除工期:应于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 3.3 拆除范围划分、物资归属及保护性拆除范围详见《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其附件。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长丰工业园区 | |||
法定代表 | 张军 | |||
注册资本 | 陆百万美元 | |||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 |||
自然人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号码 | 91330212610271684A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 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转让底价 | 678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挂牌转让的竞买保证金为 203.4 万元(金额按照转让底价的30%确定),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通过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为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成交价格的30%确定),不足额度受让方须补齐。 在整个合同履行完毕,履约过程中无违约及违反安全的情况现象,且执行良好,建(构)筑物、设备及绿化苗木的拆除处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2)拆除工作应于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如工期延误违约金标准为5000元/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工期延误超过30个日历天,则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受让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署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4)受让方必须遵照政府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有关规定,即“机组关停后应就地报废,不得易地建设”要求,对拆除物按“就地报废”的方式处置,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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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且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含)以上;(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竞买人公章,随带原件当场核验后退还)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竞买人公章,随带原件当场核验后退还);并满足以下条件: ①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竞买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竞买人公章,随带原件当场核验后退还) ② 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报名时须提供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查询截屏打印件加盖竞买人公章) 3)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拆除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有过燃煤电厂、热电厂或自备燃煤电厂、燃煤热电厂的拆除业绩,报名时须提供业绩合同和业主单位盖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随带原件当场核验后退还;在竞价成交前,如一旦发现业绩造假,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扣除竞买保证金;签订转让合同后,发现业绩造假,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烟囱采用爆破拆除作业方式,竞买人必须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级资质(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竞买人公章,随带原件当场核验后退还); 竞买人自身不具备爆破资质条件下,允许委托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级资质的企业实施烟囱爆破拆除作业,但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前须明确爆破委托单位,并在竞买后不得更改(报名时须提供与爆破单位的委托协议或委托意向书原件加盖竞买人公章,受委托爆破单位有效《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级资质证书加盖受委托单位公章,随带原件当场核验后退还),受委托爆破单位不得再单独参加竞买或者作为其他竞买人的爆破委托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买; 5)本次标的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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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1、交纳金额:203.4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2017年9月12日15时 3、交纳方式: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 4、保证事项:在交易合同签订前,意向竞买人按照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作为意向竞买人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保证金。 5、处置方法:若竞买成功,扣除服务费后折抵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额度受让方须按交易合同规定的日期内补齐,签订合同3个工作日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竞买失败,在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6、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户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310198367105050008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东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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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一、转让方式 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nbcqjy.org/点击“互联网竞价系统网络竞价系统二”登录。网络竞价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9点30分。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 二、现场踏勘及时间安排 1、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 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需在产权交易中心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实地勘察联系单》之后去实地看样。领取时请携带符合资质条件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踏勘人员的企业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进入厂区踏勘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资料之一。 领取时间: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7日止。 2、踏勘时间安排: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请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三、咨询、报名时间及受理手续 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转让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自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12日下午3时止。逾期报名无效。保证金人民币203.4万元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宁波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310198367105050008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东城支行)。 报名所需材料:法人需提供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证明材料等资料,委托办理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联系地址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三楼315室 五、下面图片可用鼠标拖动上下左右查看,更多静态照片请点击下载:长丰热电照片.zip |
联系方式 | |||
联系电话 | 0574-87195299 | 传真 | 0574-87195400 |
联系人 | 徐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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