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学院长沙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60900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609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物业服务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区域为长沙学院整个校园(位于长沙市洪山路98号)(含东区、西区)以下统称物业管理区域。学校占地约13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3亿元,全日制在校生约1.57万人。其中,教学科研楼15栋;学生生活园区4个共学生宿舍26栋;行政办公楼1栋;教师公有住房4栋;综合用房5栋;教学辅助用房5栋及其他零星用房。本项目物业服务范围包括服务期内学校新增楼栋(学生宿舍敏学7栋建设中,预计2024年投入使用)、道路、保洁、绿化、维修高压供电、综合宿管、会务等服务事项。具体服务范围如下: (一)教学及办公场馆(含会议室)管理服务; (二)学生宿舍管理服务; (三)水电气(含木工、锁匠)管理与维修服务; (四)卫生保洁服务; (五)绿化养护服务; (六)水体维护管理服务; (七)教师公有住房管理服务; (八)其他委托服务事项。 2.2金额明细 7595923.06元/年,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限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16 —— 2024-08-15 3.2 履行地点:长沙学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959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十,说明: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结算,付款前必须经过甲方后勤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部门直接监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审批认可。如有扣款、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扣款项,甲方直接从物业服务费中扣除。因物业服务费7595923.06元/年,分10次支付,第1次先支付尾数6分。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9592.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十,说明: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结算,付款前必须经过甲方后勤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部门直接监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审批认可。如有扣款、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扣款项,甲方直接从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9592.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十,说明: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结算,付款前必须经过甲方后勤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部门直接监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审批认可。如有扣款、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扣款项,甲方直接从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9592.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十,说明: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结算,付款前必须经过甲方后勤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部门直接监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审批认可。如有扣款、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扣款项,甲方直接从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9592.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十,说明: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结算,付款前必须经过甲方后勤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部门直接监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审批认可。如有扣款、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扣款项,甲方直接从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9592.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十,说明: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结算,付款前必须经过甲方后勤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部门直接监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审批认可。如有扣款、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扣款项,甲方直接从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9592.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十,说明: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结算,付款前必须经过甲方后勤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部门直接监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审批认可。如有扣款、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扣款项,甲方直接从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9592.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十,说明: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结算,付款前必须经过甲方后勤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部门直接监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审批认可。如有扣款、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扣款项,甲方直接从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9592.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十,说明: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结算,付款前必须经过甲方后勤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部门直接监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审批认可。如有扣款、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扣款项,甲方直接从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第10 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9592.30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十,说明: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结算,付款前必须经过甲方后勤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部门直接监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审批认可。如有扣款、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扣款项,甲方直接从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2)本项目每年度的校园物业服务费依据考核结果分10次支付(2月份、8月份不支付)。学校于每月20日之前将上月应付的校园物业服务费直接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但付款前乙方必须向学校出具由税务部门开出的票据(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学校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如付款日遇寒暑假则顺延至开学后10天内支付。 (3)物业服务费与物业委托管理服务满意度关联,设定满意度100%的分值为100分,依据乙方承诺的满意度85%的目标完成情况,每降低1个分值的满意度需扣除物业服务费壹仟元;对有效投诉按每次壹仟元直接扣除物业服务费,并在每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4)物业服务费与物业服务管理关联,依据甲方巡查考评结果,低于85分的,每降低1分,扣除物业服务费壹仟元。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若有亏损,皆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要求甲方补偿。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甲方师生员工、物业管理区域的外来单位和人员收取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60101548000017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按附件《长沙学院物业服务质量标准》(附件3)执行; (2)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监控 ①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采取不定期检查监督、标准考核、责令督促整改等监管措施。 ②甲方安排专人对乙方各项服务进行检查考核,考核记录作为每月物业服务费支出的依据。 ③采购人按照《长沙学院物业管理监管考评实施办法》(附件4)每半年组织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合同是否解除、是否续签以及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连续两次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甲方有权不予续签第二个合同期限的物业服务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以整改通知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每月汇总报告甲方,由甲方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甲方有关部门有权对乙方服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监管、考核、评价: ①教学楼栋管理与保洁服务由甲方教务处负责监管检查、考核评价。 ②学生公寓的管理与保洁服务由甲方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监管检查、考核评价。 ③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务由甲方后勤处负责监管检查、考核评价。 (3)审定乙方编制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 (4)如乙方违反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有权对物业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对物业服务工作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履行物业服务工作职责、违反物业服务人员行为规范等行为进行处罚,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适在甲方工作的人员。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调换不合格人员通知后应立即调离不合格人员,并在5日内调换合格人员到岗,且不得影响物业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要求乙方辞退在甲方管辖区内严重违纪、违法的乙方人员,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补偿。 (6)甲方有权收取乙方住校员工生活水电费、住宿费。乙方员工生活用电、用水按照长沙市居民生活用电、用水收费标准按实计量收取;服务工作中(如浇灌、路面清洗)的用水用电、办公用水用电由甲方免费提供;住宿费的收取标准由甲方统一核定。 (7)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8)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公用房一间、设备工具库房一间,在甲方住房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为乙方提供部分员工集体用房。 (9)甲方有权将监督过程中所发现情况及时告知乙方的义务。 (10)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方有保密义务。 (11)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该管理服务的提供人,有权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3)乙方有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4)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评价,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有义务接受并落实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整改意见。 (6)乙方聘用人员以及乙方安排的其他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上述人员的报酬、保险费用、补偿、福利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以及上述人员从事本项目活动产生的债务、风险皆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7)乙方有义务对聘用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其工作区域、职责及要求。乙方有义务负 责对聘用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人身安全、水电气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若乙方员工在其工作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受伤、死亡、群体性公共事件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补偿。若乙方员工住宿使用甲方用房,乙方为住宿用房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其消防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 (8)乙方必须独自承担本物业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或合作管理(特种养护,如白蚁防治除外)。 (9)委托管理期间,所有因乙方原因归属于乙方的经济纠纷皆由乙方自行处理,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10)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 (11)不得擅自占用甲方物业,不得改变甲方物业的使用功能,不得利用甲方物业进行经营。 (12)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全部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3)乙方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上岗过程中须统一着装、文明行事、礼貌服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校纪校规。 (14)乙方应监督、检查门店、食堂垃圾分类工作。 (15)乙方有义务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16)乙方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房屋和有关设施设备,本合同终止时移交甲方,若有毁损、遗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7)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8)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乙方有保密义务。 (19)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提供服务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乙方提供服务误期的认定标准及误期赔偿的计算标准: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7.5 任何一方违约,非违约方都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且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合同。 7.6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物业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须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和长沙市财政部门迟延支付的除外。 7.7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年度合同价款总额(7595923.06元)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未尽到合同义务,造成甲方师生员工严重受伤或死亡的。 (2)乙方未尽到合同义务,导致甲方财产、资产被盗或损害,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 (3)乙方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或合作管理的。 7.8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要求来开展工作,未达到工作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附件4《长沙学院物业管理监管考评实施办法》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7.9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要求,甲方口头告知后,乙方一天内仍未整改或整改未能达标的,按200元/次的标准扣除物业服务费用(以下简称“扣款”);甲方(含师生、志愿者)递交书面检查整改通知书后,乙方整改期内仍未整改或整改未能达标的,扣款1000元/次,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实际损失;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甲方第一次给予警告并责令及时改正,第二次按200元进行扣款,第三次开始按200元/次递增式进行扣款;若发现乙方有装修垃圾丢弃垃圾站,按1000元/次扣款;若政府督查、暗访中发现属于乙方未按垃圾分类要求而对甲方进行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处罚金,并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乙方配备的大型设备不能投入项目使用超过3天的,需向甲方报备,若无故拖延,按200元/天扣款;以上扣款都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7.10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并给甲方或甲方师生带来重大不良影响或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除需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还可视情况对乙方处以不高于2000元/次的扣款,一学期内考核有三次未达到85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11乙方除完成日常性的物业服务以外,必须无偿完成好甲方安排的临时性保安、保洁、花卉布置等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拒绝、推诿,尤其是甲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举办 重大活动时(如重要接待、会议、演出等),乙方应给予支持与配合。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扣款,扣款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7.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下表要求配备各岗位工作人员,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后勤处提供岗位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岗位名称等信息)交后勤处签收,以便甲方按合同进行考核,如人员出现异动,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后勤处书面报告,离职岗位须在3日内补充到位。乙方每日到岗人数必须达到179人,甲方有权视情况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到岗人数每缺少一人,按4000元/人/次扣款,扣款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各岗位人员设置分类一览表
7.1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乙方也有过错者除外。(事故的原因以政府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7.1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或直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赔偿,同时乙方有权令甲方限期整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7.15乙方应为其聘用的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在每次申请支付物业服务费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用。 7.1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配备保洁用品和绿化用品,若有不足,乙方应自行补足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根据该用品的具体种类、数量、市场价格对乙方处以扣款,扣款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1)保洁用品(按需); (2)绿化用品(按需)。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8月16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并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 2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1)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如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减少物业项目(或范围),变更物业管理事项或结算方式等,甲乙双方可以另行书面协议进行补充,乙方不得拒绝;减少物业项目(或范围)的服务收费由甲乙双方参照本合同标准协商确定,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情况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3合同的终止 (1)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本合同终止: ①合同期限届满未续签。 ②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 ③合同协议解除或依法解除。 (2)本合同终止时,若乙方与其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应按规定与其聘用的劳动者结清工资、社会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债务关系,并做出妥善处理。乙方及其劳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给予补偿,也不得干扰或阻挠甲方各项工作开展。 (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将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房屋、设备、设施和其他财产在15日内向甲方无条件返还,乙方不得以双方存在合同争议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返还,已合法消耗的财产须提交证明材料。乙方返还的房屋应完好无损;返还的设备设施应运行良好,运行维护资料齐全;返还的物资和其他财产应登记造册。乙方未按本条款规定履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迟延移交的,须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每迟延移交1日,须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5000元,且甲方有权采取自力救济方式强制收回前述财产,乙方若有财务或经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4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甲方指定的文件接收人为周桂林,送达地点为长沙学院后勤处。乙方指定的文件接收人为许林芳,送达地点为长沙学院校内(若校内无法送达,甲方有权将文书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送乙方法定代表人,邮寄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林大路2号湖南开放大学终教楼5楼。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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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附件2 长沙学院化粪池位置、数量.docx 附件1 长沙学院物业服务楼栋名称、层数、类别.docx 物业服务合同(2023-2024年度)扫描件.pdf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docx 附件3 长沙学院物业服务质量标准.docx 附件4 长沙学院物业管理监管考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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