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水晶河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设计服务已由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金农业呈(2023)20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法人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
工程规模:(1)金秀镇和平村-和平村纸厂河段,治理河长0.91km,护岸总长1.390km,清淤0.08km,防护型式为C20埋石砼挡墙;(2)金秀镇花坪桥-桐木镇伦村河段,治理河长6.36km,护岸总长8.586km,清淤0.32km,防护型式为生态格宾网石笼挡墙、C20埋石砼挡墙+生态格网绿滨垫护坡;(3)桐木镇朝阳屯-古院村河段,治理河长8.23km,护岸总长12.261km,清淤0.3km,防护型式为生态格宾网石笼挡墙、C20埋石砼挡墙。本项目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费约410万元【最终勘察设计费=初步设计批复的勘察设计费×初步设计阶段占比(按200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0.5)×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服务经费打折优惠指导意见(根据工程建设安装费用档次进行折扣)×中标报价费率+初步设计批复的勘察设计费×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占比(按200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0.5)×中标报价费率。】。
服务期限:(1)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及工程勘察;
(2)初步设计评审后5日内完成报批稿;
(3)经相关部门批准后1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
招标范围:包含招标设计、施工图阶段的勘察和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现场勘察、及设计交底、变更、验收签证、设计咨询等服务工作(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建设的实施地点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建设项目期察设计的成果要与实际相符,满足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或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