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原监控系统维修及新增消防演练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原监控系统维修及新增消防演练视频监控设备采购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原监控系统维修及新增消防演练视频监控设备
2.采购项目编号:fz-20230704100621
3.采购人: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本项目采购限价格:1.7万元
二、采购范围
一、项目内容
原监控系统维修及新增消防演练视频监控设备。
二、技术要求
新增摄像头12个,维修原系统摄像头10个;敷设监控线路约800米;更换监控电源10个、支架10个;整理连接机房线路1批,全面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三、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四、质保期:1年。
五、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委托方通知后5日内。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
2、资质要求:具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及维修经营许可。
3、财务要求: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资信状况评价良好,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5、业绩要求:无。
四、评审办法:最低价法,超控制价无效。
五、供应商须知
1、截止时间:以山东能源招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截止时间为准,满足3家及以上供应商报名条件下,在发布7日后随时开标,随即发布第二轮次询比,在项目截止前已投标单位全部报价后随时结束第二轮次询比。
2、提交方式:山东能源招标交易平台线上提交
3、报价需提交资料(报价时挂附件):与该项目相关资质、报价单、技术方案(一个PDF文件)。
4、每次报价未上传附件(含报价单、资质等)或超出控制价均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时间严格按照开启轮次时间填写。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
1、名称: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博阳路70号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1、采购事项联系人:李晋、王依强、程东项目联系电话:18053805511、18053805688、15315275419。
2、项目技术联系人:李晋,项目联系电话:18053805511。
八、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 |
买 受 人: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出 卖 人:
签订地点:泰安市东城热电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人: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出卖人:
出卖人与买受人本着诚实互信、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本合同项下标的物销售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元) | 含税金额(元) | 备注 |
第二条 商品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质量证明及其他证件齐全随货同行,到货物资必须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 包装
- 包装要求:合理包装达到运输、装卸要求,出卖人保障良好工业产品(系统)状态交付。
- 包装计价回收方式: 包装物不回收。
- 运输方式为: 汽车运输交货 ;
- 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费、仓储费、出库费、装卸费等支出的承担方式:
第五条 交货
- 交货方式:由出卖人汽运到买受人指定地点
- 交货时间为: 合同签订后5天内
- 交货地点为:东城热电厂区内
- 买受人收到实际货物后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转移至买受人。
- 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执行,配件、易损件提供供货明细及价格,优质优价供应。标的物的产品质量说明、检验报告证明、安装使用说明、材质书及产品合格证等其他相关资料随货同行。
- 买受人应当在交货当日将货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交付符合约定,但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除外。
- 如买受人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存疑时双方可共同委托买受人所在地具备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复检,质量确实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检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13%)交付买受人入账,否则买受人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2. 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物资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13%)挂账后次月付款60%,运行三个月无质量问题支付30%,10%质保期满1年后付清。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承兑付款。
3. 出卖人收款账户以本合同签字页中约定为准,出卖人账户信息如有变更,出卖人需提前 1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出卖人对以出卖人名义出具的印章、提供的账户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买受人没有义务核对,如印章、账户不真实,责任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4. 买受人支付每期款项前,出卖人必须按买受人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买受人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买受人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期限及售后服务
自标的物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质保一年,实行三包;质保期内,出卖人必须在接到买受人保修通知后2日内给予换货、退货及免费维修。
第八条 知识产权
1. 出卖人应保证依据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以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出卖人均已合法享有其相关知识产权或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对于出卖人提供的非出卖人享有知识产权权属的的产品,出卖人须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授权资质证明。
2. 出卖人应保证所供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的组织及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买受人免于承受因产品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诉讼、仲裁、索赔或其他经济损失,否则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第九条 保密条款
-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 由于出卖人逾期供货,每延期一天,出卖人应向买受人缴纳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含税) 1 %的违约金,逾期供货超过 30 天的视为不能交货,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 标的物交货时,出卖人所交付标的物包装、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出卖人负责调换或退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不能调换或退货的,视为不能交货。
- 出卖人不能交货,应向买受人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10 %的违约金,且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 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
- 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2)向 买受人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1. 本合同正本一式 肆 份,买受人执 叁 份,出卖人执 壹 份。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12个月。
3. 本合同生效后,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的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出卖人(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高科技园支行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37001696059050005699 | 帐 号 | |
税务登记号 | 9137090075086844XE | 税务登记号 | |
日期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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