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白蚁防治药物采购(联苯菊酯)项目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44.3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209160075
预算金额44.55万元
招标公司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云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卢琳13755090199
中标公司安徽康宇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天长市卡夫卡化工商贸有限公司44.3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白蚁防治药物采购(联苯菊酯)项目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白蚁防治药物采购(联苯菊酯)项目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YCG-202209160075
二、项目名称:白蚁防治药物采购(联苯菊酯)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中标(成交)候选(前三名)评审结果
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原因和依据
无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二、项目名称:白蚁防治药物采购(联苯菊酯)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成交)价格(元) |
天长市卡夫卡化工商贸有限公司 |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经济开发区天康大道139号 | 44325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
天长市卡夫卡化工商贸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白蚁防治药物采购(联苯菊酯)项目 | 详见分项报价 | 详见采购需求 | 4500 | 98.5 |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
姓 名 |
产生方式 |
参与过程 |
评审小组组长 |
田建新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评审小组组员 |
王学明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评审小组组员 |
王义成 |
采购人推荐 |
全过程 |
排序 | 候选人名称 | 评审结果(综合评分法填写评审得分,最低评标价法填写最终报价) |
1 | 天长市卡夫卡化工商贸有限公司 |
443250.00元 |
2 | 南京居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44600.00元 |
3 | 广州庆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44600.00元 |
无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按照代理协议收取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由采购人支付。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联系人:王先生 |
电 话:13975832866 |
地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环府路22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云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卢琳 |
电 话:13755090199 |
地 址:浏阳市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栋202室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谈判文件-白蚁防治药物.doc谈判文件-白蚁防治药物.doc
- 成交通知书.pdf成交通知书.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最后报价.pdf最后报价.pdf
2022 年10 月21 日
委托代理编号:YDCG-JZ-2022-003政府采购编号:LYCG-202209160075采购人: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白蚁防治药物采购(联苯菊酯)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
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章谈判通知目录2022年9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云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谈判文件一、说明谈判须知正文
第一章谈判通知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1)请各投标供应商务必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电子响应文件为gef格式。递交文件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技术客服:客服电话:4008199993,技术QQ:1748943550,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递交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进行投标。电子投标制作工具(浏阳投标人工具箱)和操作指南请自行在网站下载专区进行下载。2、注意事项说明1、请你单位于2022年10月14日17:00前登录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登录后选择本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谈判文件(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2022年10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网上递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白蚁防治药物采购(联苯菊酯)项目(政府采购编号:LYCG-202209160075委托代理编号:YDCG-JZ-2022-003)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
地址:浏阳市环府路22号电话:13975832866联系人:王先生采购人: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3、联系方式:(3)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供应商自行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地址:浏阳市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栋202室电话:13755090199联系人:卢琳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云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白蚁防治药物采购(联苯菊酯)项目 | |||||
第二章第1.2款 | 是否预留采购份额 | 否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 购 人: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 系 人:王先生电 话:13975832866地 址:浏阳市环府路22号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南云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卢琳电话:13755090199地址:浏阳市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栋202室 |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1)发布邀请公告□(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 | |||||
第二章第2.3款 | 领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谈判通知;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1.7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1.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1.9、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10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11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原件。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工业。1.1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注:1.前文所称前3个月是指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2.前文所称上年度是指2021年度;3.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应自行注明。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安排。 | |||||
第二章第9.4款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 | |||||
第二章第9.4款 | 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 | |||||
第二章第9.4款 |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 | |||||
第二章第9.4款 | 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 | 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
第二章 第9.7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
二、谈判文件 | |||||||
第二章第10.3款 |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技术、服务要求 | |||||
第二章第11.1款 | 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 2022年10月14日 17:00前 |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20日9:00 (北京时间)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5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445500.00元 | |||||
第二章第17.5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 |||||
第二章第18.1款 | 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一正两副,共叁份。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1.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供应商: (盖公章)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
第二章第23.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进行投标。电子文件递交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52.136.116.207:9004/ )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liuyang/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52.136.116.207:9004/ |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壹万伍仟元整,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交通银行浏阳支行 | 刘 畅 | 客户经理 | 18974988787 |
交通银行浏阳支行 | 曾令国 | 客户经理 | 18975836188 |
中国银行浏阳支行 | 唐新 | 客户经理 | 13874841448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3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谈判须知正文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5.授权委托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谈判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谈判须知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谈判须知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
10.谈判文件的组成二、谈判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谈判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章谈判通知10.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谈判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见谈判文件前附表。11.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货物说明(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2)保证金(1)谈判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16.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6.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6.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3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4.1款的有关要求。
17.6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17.5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谈判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17.4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2)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17.3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8.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8.保证金(3)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7.7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谈判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8.3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进行投标。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有效期(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转让采购项目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分包采购项目的;
(5)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交至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指定模块,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章。否则,将导致最后报价无效。(4)电子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浏阳投标人工具箱”,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20.1电子响应文件:
(3)电子响应文件盖章及签字(2)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注意压缩文件;(1)供应商应当使用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浏阳投标人工具箱”制作响应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21.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21.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3)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的投标书和解密时间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2)浏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1)响应文件编写完成后,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不能在开标时解密的响应文件,该响应文件将被电子开标系统拒绝,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2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4)供应商在编辑响应文件时,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的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盖章。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不再接收响应文件。(2)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谈判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供应商须撤回原电子响应文件,根据最新谈判文件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并再次上传。(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中上传响应文件。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及时咨询。21.3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24.供应商资格审查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23.2注意事项:因供应商原因未按时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供应商在浏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登录,并进行项目响应文件网上解密。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26.初步审查25.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谈判程序24.3除本章第17.1款、第17.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24.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4.1供应商有本章第17.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7.实质性响应(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6.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9.符合性审查28.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澄清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30.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9.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30.谈判29.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1)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9.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9.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2款、第9.3款、第9.4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31.提出成交供应商30.7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8.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3.谈判的特殊情形32.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1条的规定。3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2.确定成交供应商31.2按本章第31.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以技术或服务优劣进行排序,技术或服务质量不明确,无法排序的,以随机抽取方式进行排序。具体的排序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谈判邀请公告公示期满后,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谈判终止33.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30.1款、第30.2款、第31.1款、第34.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6.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重新评审(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38.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40.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签订合同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42.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41.1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
1、项目管理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2、合同标的及金额(3)采购计划编号:(2)项目名称:;(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合计金额小写: 元合计金额大写: |
4.结算方式乙方负责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包括的全部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等,直至货物验收合格等。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3.2交货地点及方式:3.1履行期限: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1验收程序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账号:。4.2收款账户:开户行:;4.1资金支付方式:
1、委派现场验货专人,按照投标文件清单和国家规范对采购货物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签证。(一)甲方6、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1、采购人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2质量要求:
(二)乙方6、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货款。5、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对验收不合格货物的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如双方对设备质量存在分歧,有权委托具有资格的国家权威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测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4、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结算。3、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安装方案。2、负责安装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7.1、货物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产品质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等责任概由乙方负责。7、违约责任4、乙方供货时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采购货物到达指定现场。2、委派为供应商项目代表人,全权负责项目采购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按投标文件要求及时供货和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及服务。1、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采购货物,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现场验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采购任务,认真履行乙方各项义务。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9、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途径之一解决纠纷:8.解决争议的方法7.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工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6)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其他条款本合同自日生效。10、合同生效(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地址:地址: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合同当事人1.定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验收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2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运输和保险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货物包装要求
9.2保证(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质量标准9.质量标准和保证
10.权利瑕疵担保(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知识产权保护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合同价款支付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保密义务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伴随服务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5.违约责任
16.合同的变更(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7.1合同的中止17.合同中止与终止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7.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0.不可抗力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21.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1.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1.解决争议的方法20.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3.通知2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法律适用21.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5.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5.附则24.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合同生效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白蚁防治药物采购(联苯菊酯)项目一、项目名称: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货物类)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1.2(6)款 | 项目现场 | 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第5.1条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履行合同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供货。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包括货物运输、放置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
第9.2(1) 款 | 质量保证期 | 1年 |
第13.5条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合同全部金额(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
第14.2(6) 款 | 伴随服务 | 无 |
第20.2条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24.1条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另行约定 |
三、技术规格3、要求商家有质量售后服务承诺书。超出厂家正常售后服务范围的,成交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农药登记证(农药使用范围中的作物/场所为木材及土壤、防治对象为白蚁),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名称与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必须为同一人)和产品质量标准(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上述证件原件核查,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及取消成交资格);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采购人需求的质量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1、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白蚁防治剂,具有击倒作用强、广谱、高效、快速、长残效的特点,具有较强的胃毒和触杀作用,广泛用于预防和灭治白蚁。二、功能及要求
产品名称 | 技术指标和参数 | 数量 | 单价上限 |
10%联苯菊酯 | 1、有效成份:联苯菊酯;2、有效成分含量:(100±10)克/升 或 (10.0+1.0)%;3、剂型:悬浮剂或水乳剂;4、毒性:低毒;5、悬浮剂外观:应是可流动、易测量体积的乳白色悬浮液体;水乳剂外观:稳定的乳状液,久置后允许有少量分层,轻微摇动或搅动应是均匀的;6、悬浮剂要求:PH值:5.0-8.0;悬浮率:≥90%;倾倒性:倾倒后残余物≤5.0%,洗涤后残余物≤0.5%;湿筛试验(通过75μm试验筛):≥98%;持久起泡性(1min后):≤25mL;低温稳定性:合格;热贮稳定性:合格;水乳剂要求:PH值:3.0-6.0;乳液稳定性(稀释200倍):合格;倾倒性:倾倒后残余物质量分数≤5.0%,洗涤后残余物质量分数≤0.5%;持久起泡性(1min后):≤60mL;低温稳定性:合格;热贮稳定性:合格;7、包装:20 Kg/桶(塑料桶); | 4500千克 | 99元/千克 |
2、服务标准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送(交)货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四、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3.3、项目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1、验收方式:简易程序验收。3、验收标准2.2在成交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书中,必须定期回访及售后服务。2.1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相关产品。
1.3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包括货物运输、放置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1.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供货。1、交付时间和地点及方式五、其他要求3.4、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重新供货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成交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4、项目清单中所有产品,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3、项目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为参考,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更高档次的不同品牌。2.2付款方式: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合同全部金额(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2.1付款人: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付款方法
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7、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货物放置、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六、合同条款偏离表五、采购需求响应四、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十一、最后报价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九、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
附件1-1报价表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年月日
序号 | 谈判文件条款号 | 审查内容及标准 | 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 |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包号:包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报价表
报价 | 其他内容 |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附件1-3分项报价明细表注:.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分项报价说明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包号:包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分项报价明细表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报价(元): |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七、我方的联系方式: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附件4-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四、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4-2注: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0.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
年月日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五、采购需求的响应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响应一览表附件5-1响应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号:包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六、合同条款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序号 | 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
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包号:包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七、采购需求偏离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 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六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9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日期:年月日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8-2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9.2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附件8-3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
包号:包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优先采购产品清单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
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4.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需填写一种。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注: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
1.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提供第四章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九、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
包号:包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报价表(最后报价)附件11-1报价表十一、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报价 | 其他内容 |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附件11-2分项报价说明说明:最后报价相关内容和表格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谈判现场进行最后报价。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包号:包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分项报价明细表(最后报价)附件11-3分项报价明细表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最后报价)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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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报价(元):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
成交通知书
都
项目编号:LYCG-202209160075
天长市卡夫卡化工商贸有限公司:
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白蚁防治药物采购(联苯菊酯)项目2022
年10月20日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定并报采购人确
认,确定贵单位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有关情况如下。
采购项目 | 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白蚁防项目名称治药物采购(联苯菊酯)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谈判 |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金额(大写) | 肆拾肆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 | 小写 | 443250元 | 443250元 | ||
成交供应商 | 联系人 | 高玉国 | 联系电话 | 17682106834 | 17682106834 | ||
成交供应商 | 地址 | 天长市经济开发区天康大道139号 | 天长市经济开发区天康大道139号 | 天长市经济开发区天康大道139号 | 天长市经济开发区天康大道139号 | 天长市经济开发区天康大道139号 | |
联系人 | 王义成 | 王义成 | 联系电话 | 13975832866 | |||
采购单位 | 地址 | 浏阳市环府路22号 | 浏阳市环府路22号 | 浏阳市环府路22号 | 浏阳市环府路22号 | 浏阳市环府路22号 |
请贵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30日内(2022年11月21日前),速与
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采购单位: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云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白蚁防治药物(联苯菊酯)采购项
且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白蚁防治药物采购(联苯菊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_安徽康宇生物科技工
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8人,营业收入为19622.55万元,资产总额为4020.63万元,属
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假将依法承
企业名称(盖章)工商免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3日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
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
31
十一、最后报价
报价表(最后报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LYCG-202209160075
项目名称: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白蚁防治药物采购(联苯菊酯)项目
包号:包名称:10%联苯菊酯
报价 | 其他内容 |
小写金额:443250(人民币元)大写金额:肆拾肆万叁仟贰佰伍拾元(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额为准) |
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工商贸
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天长市卡夫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
日期:2022年10月20日
说明:最后报价相关内容和表格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谈判现场进行最
后报价。
分项报价明细表(最后报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LYCG-202209160075
项目名称: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白蚁防治药物采购(联苯菊酯)项目
包号:包名称:10%联苯菊酯
标的名称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金额(元) | 备注 | |
标的名称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数量/单位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10%联苯菊酯 | 1、有效成份:联苯菊酯;2、有效成分含量:(100±10)克/升;3、剂型:悬浮剂;4、毒性:低毒;5、悬浮剂外观:应是可流动、易测量体积的乳白色悬浮液体:6、悬浮剂要求:PH值:5.0-8.0;悬浮率:W90%;倾倒性:倾倒后残余物≤5.0%,洗涤后残余物≤0.5%;湿筛试验(通过75μm试验筛):W98%;持久起泡性(1min后):≤25mL:低温稳定性:合格;热贮稳定性:合格;7、包装:20Kg/桶(塑料桶) | 白拜/天长市 | 4500千克 | 98.50元/千克 | 443250 | ||
报价(元): | 443250 |
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天长市卡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
日期: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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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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