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贺龙体育中心体育服务采购续签合同(第二年度)合同公告
金额
98.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22300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贺龙体育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康发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体育服务采购续签合同(第二年度)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223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22 —— 2024-03-21 3.2 履行地点:长沙贺龙体育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长沙市康发体育服务有限公司:8001533034090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参考服务方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参照长沙贺龙体育中心有关体育服务管理要求及附件要求,由采购单位的相关经办人员负责具体验收工作,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2.甲方有权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如发现不符合要求,以口头的方式通知乙方并责令乙方整改。3.乙方必须按服务方案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4.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方案以外的服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定点服务期内,定点供应商无法执行定点现价时,除不可抗力外,取消其定点资格,视情况给予处罚,新的定点供应商视情况或按中标候选顺序选择第二家,或者由本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再次竞争确定,或者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产生。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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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附件2:体育服务方案1.docx 附件1:体育服务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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