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受托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湖南高新物业有限公司
乙方在长沙市政府组织的长财高新采计-GK201711036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物业管理条例》,甲方委托乙方对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业务用房实行全面的专业化物业管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通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二、物业基本情况
1、座落位置: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位于长沙市高新区谷苑路260号,是公安分局集业务办公、业务训练、政务办理于一体的综合性业务办公场地。
2、高新区公安分局建筑参数:
1)总占地:约32亩。
2)总建筑面积:29102.91㎡(地下2+地上1+上11层总标高48.9m),其中地上18049.92㎡,地下11052.99㎡。
3)建筑占地面积:2409.72㎡。
4)绿地面积:11864.33㎡,绿地率65.9%。
5)公共道路面积:1332㎡。
6)容积率:1.00。
7)停车位:共246个,其中地面60个,地下186个。
8)负2楼射击训练场、模拟训练场、室内训练场和8楼警体训练室,各1个。
9)室外健身、篮球场各1个,8楼文体活动室3个。
10)配套设备设施:
a、配电:500KVA专变两套,电控柜20个,配电箱、柜:80个;
b、中央空调:直流变频多联外机29台,直流变频多联内机347台,新风换气机25台,3P柜机2台,管道系统若干;
c、电梯:
HOPE-1000-CO客梯3台
HOPE-1000-CO消防梯1台 共5台(14层4台、2层1台)
LEHY-MRL杂物梯1台(2层1台)
d、公共照明:各种灯具、灯泡:2900盏,应急照明灯具80个,开关、插座1500个;
e、出入口:主出入口1个,主、副楼大厅入口2个,地下车库出入口2个;
f、消防设施:消防泵2台45KW,喷淋泵2台55KW,消防水池400m31个;防火卷帘门:6个,通风机60台,灭火器:460只;
g、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室报警联动主机一套,末端温感、烟感报警装置600余件,喷淋装置200个;
h、给水设备设施:无负压供水设备:WGT/10-66-2(主泵:APV2-60,4KW)1套,热水循环泵PH-254E(Q=6m3/h,H=15m)2套,ZW(L)-I-Z-10-0.16:1套,给水管、阀、表若干;
i、普通给排水管道及阀门、附件:若干;
j、排水设备:排污泵WQ80-40-23-7.5、7.5KW(电梯集水坑用1套),WQ50-15-20-2.2、2.2KW(车库集水坑用)8套;
k、直饮水:直饮水设备1套;
l、电视监控系统:高清摄像头200个,监控室主机一套;
m、道闸、门禁:6套;
n、其他:门窗小五金、交通设施、信报箱、广告宣传栏等若干。
三、物业管理范围:
红线内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的房屋建筑及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层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地下车库、垃圾站及所有公有部位等。
四、委托管理事项
1、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食堂等共用的给排水管道系统、落水管、道路、公用照明、楼道通风及网络系统、化粪池、沟渠、池、井(排污)、消防、路灯、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文体设施等。
2、主要机电设施设备的现场维护及运行管理,包括电梯、供配电设备、消防设施设备、智能监控设备、中央空调系统、纯净水系统、太阳能系统等的运行管理(上述所有设施设备的主机维保均由甲方外包给相关专业单位,不包含在本委托管理合同范围之内)。
3、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公安分局机关业务用房及院落保安的配备与管理(门卫、巡视、监控等,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有专项服务约定的除外)。
5、红线内道路交通与车辆的管理(甲方提供相应的硬件设施、设备)。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不包含办公室内及外墙清洗)、生活及办公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以及装修房屋时装修垃圾的有偿收集和清运处理,雨水沟、污水管道的疏通。
7、机关院落的公共绿化管理及质保期满后的维护保养。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设施设备档案资料与竣工验收资料。
9、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0、协助开展职工文化娱乐活动。
11、机关院落用水用电管理,物业标识的维护与管理。
12、 对违反治安、环保、房屋装饰装修和使用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3、楼顶发射塔、负一楼移动、电信机房的电费乙方应及时催收,并按时缴付至高新区公安分局财务科。
14、其他服务事项
(1)协助公安分局举办大型展示会、会务和庆典活动;
(2)局会议室日常会务服务;
(3)射击训练场、室内训练场、执法办案区、篮球场、健身房及局领导办公室的卫生保洁;
(4)设立理发、洗车、洗衣房等特殊服务工作岗位;
(5)乙方为满足管理需要和业主合理的服务需求,向甲方提出增建或完善配套设施设备、补充园艺绿化(如扩、改建地下停车场,增设治安岗亭、安全设施、补种苗木、增植绿化等)的建议和方案,如甲方予以采纳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可接受委托承揽相应工程项目并保质保量予以完成。
五、物业管理质量
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甲方对物业服务月度考核(详见附件1《考核项目、内容和评分标准》)。
六、委托管理期限
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为 3 年。自 2018 年 01 月 23 日起至 2021 年 01 月 22 日止。
七、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付
1、物业管理费:乙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所投报的物业管理成交价为本合同价,即每年人民币贰佰陆拾捌万伍仟伍佰叁拾贰元整(小写¥2685532.00)元,每月223794.3元,此为包干价;
政府采购编号: 长财高新采计-GK201711036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政府采购编号 |
长财高新采计-GK20171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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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编号 |
HNXZ-CS2017CSCG-1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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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年中标价(元) |
3年中标价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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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业管理服务 |
2685532 |
8056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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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年中标价合计(大写):贰佰陆拾捌万伍仟伍佰叁拾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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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中标价合计(大写): 捌佰零伍万陆仟伍佰玖拾陆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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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周期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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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湖南高新物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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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号 |
91430100183807041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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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长沙市岳麓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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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5833 5735 1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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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嘉运路178号麓城印象1栋206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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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物业服务期为三年。 |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本合同服务内容以外的有关上级检查、公安分局行政事务、展示、洗衣房、理发室等专项服务,以及甲方安排的突击任务、需新增加的服务项目或增加人员,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甲方需支付增加的相应费用。
3、甲方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的维修、改造工程及配件,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时,费用由甲方支付。
4、物业管理费付款方式:甲方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以半年为结算周期,通过国库集中转帐支付,合同生效后15日内预付半年物业管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贰仟柒佰陆拾陆元(小写¥1342766元)整;以后每半年支付一次。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抽查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4、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两次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5、负责公安分局业务用房的办公及所有设施、设备(包括中央空调、消防、监控、电梯、照明设施、食堂、网络设施等)运行的水、电、燃气能耗及网络使用、电话等相关费用。
6、主要机电设备由甲方外包并与相关专业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包括电梯、供配电设备、柴油发电机组、消防主机设备、中央空调系统、太阳能系统等),承担相应维保费用,法定检验检测费用等。
7、対超出本物业合同标准之外的公共设施设备配件及维保费用,甲方需自行采购或安排维修,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负责现场管理、协助安装调试等工作。
8、非公共区域的维修,甲方需向乙方报修,报修部门(人员)需填写“报修单”予以确认。
9、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10、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拟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每半年向甲方上报财务开支情况并作出说明。
6、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8、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必须按照招标文书中定编人员满员运行,并及时更换、调整工作任务执行不到位的人员。
9、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保安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未过维保期的费用由甲方协调供应商承担;已过维保期,单项维修费用在300元以下的,由乙方直接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单项维修费用在 300 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必须先提出具体方案,报甲方审批后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2、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物业管理费。
九、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4、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依国库集中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委托管理楼宇内的设施,每年被盗率不得超过1‰件,超过此比率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4、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十一、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
1、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
2、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
十三、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十四、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五、破产终止合同
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十六、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依法诉讼。
十七、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乙方各贰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贰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授权代表(签字):朱新利
联系电话:88908770
单位地址:长沙市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60号
签订时间: |
乙方(盖章)湖南高新物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梁源 联系电话:0731-88840062 单位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嘉运路178号麓城印象1栋20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沙市岳麓支行 账 号:5833 5735 1166 签订时间:
|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湖南湘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签字):李峰 联系电话:0731-84115987 签订时间: |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长沙高新区管委会政府采购办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
附件1
考核项目、内容和评分标准
评比项目分为六项,满分为150分。采购人评比工作小组对在日常巡查以及集中评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对应标准扣分或处罚,具体规则如下:
1、日常巡查由采购人负责,对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湖南省住宅分项目分等级的四级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巡查。
2、当月日常巡查如发现未达标项目,采购人将对照标准扣分,当月内对单项不重复扣分。扣分情况将由采购人通知物业单位,要求限期内进行整改。
3、年度内单项累积重复扣分两次的,采购人将发出整改通知单,并在长沙市物业行业范围内进行通报。
4、年度内单项累积重复扣分达到三次的,按照1分=200元额度进行处罚(按单项对应月度扣分分值计算),由受罚单位在接到罚款通知单后一周内缴款至采购人财务,逾期未缴的,将双倍从应付物业费中扣除。处罚情况将一并通知所在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和物业主管部门,对由于物业管理不善而造成较严重后果的问题,按“一事一处理”原则进行处罚。
5、所有通知、通报和处罚决定需做好收发记录。
考 核 标 准
(1)综合服务标准(共45分)
项目 |
序号 |
内 容 |
服 务 要 求 |
未 达 到 标 准 |
综合 服务 标准
|
1 |
管理处设置 |
(1)办公楼内设置管理处并24小时服务 |
未做好的,扣2分 |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
未做好的,扣2分 |
|||
2 |
管理人员要求 |
(1)物业管理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
未做好的,扣4分 |
|
(2)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符合长沙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
未做好的,扣2分 |
|||
3 |
日常管理与服务 |
(1)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警务人员的咨询、处理投诉及受理维修等。咨询、投诉在3天内予以答复处理;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90%以上 |
未做好的,扣4分 |
|
(2)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档案齐全 |
未做好的,扣3分 |
|||
(3)完善的会务、展示制度和作业流程并有回访制度;会务设施、用品完好,准备充分;服务热情周到,形象、举止大方得体 |
未做好的,扣4分 |
|||
(4)按照长沙市文明创建要求和标准,协助高新区公安分局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
未做好的,扣4分 |
|||
(5)严格遵守警用训练场与警体训练室的管理,保证场地整洁,训练器材完好 |
未做好的,扣4分 |
|||
(6)每年至少2次征询高新区公安分局各科室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5%以上 |
未做好的,扣4分 |
|||
(7)理发过程中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理发行为 |
未做好的,扣4分 |
|||
(8)洗车作业中严格遵守施工流程,确保洗车质量,工作效率高 |
未做好的,扣4分 |
|||
(9)洗衣作业中严格遵守施工流程,确保洗衣质量,工作效率高 |
未做好的,扣4分 |
(2)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标准(共26分)
项目 |
序号 |
内 容 |
服 务 要 求 |
未 达 到 标 准 |
公共 区域 清洁 卫生 保洁 服务
|
1 |
垃圾桶 |
按楼层设置垃圾桶,其它公共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桶,并实行垃圾袋装,每日清运2次 |
未做好的,扣2分 |
2 |
道路、绿地、明沟、广场 |
每日清扫1次 |
未做好的,扣2分 |
|
3 |
停车场 |
每日清扫1次,每月清洗2次 |
未做好的,扣2分 |
|
4 |
公共洗手间瓷砖墙身、洗手间大门 |
每天清抹1次,每周擦洗2次 |
未做好的,扣2分 |
|
5 |
各楼层电梯门、门框、轿厢、不锈钢按扭 |
每周用不锈钢油保养两次洗1次 |
未做好的,扣2分 |
|
6 |
各层公共部分地面、地板 |
每天清扫、拖抹二次、并循环保洁 |
未做好的,扣2分 |
|
7 |
小便器、洗手盆
|
每天用清洁剂清洗,用卫生球防臭,每周用强力除馈剂除污垢1次; |
未做好的,扣2分 |
|
8 |
共用部位玻璃、室外标识 |
每半月至少清洁1次 |
未做好的,扣2分 |
|
9 |
宣传栏 |
每半月至少清洁1次 |
未做好的,扣1分 |
|
10 |
路灯、楼道灯 |
每月至少清洁1次 |
未做好的,扣1分 |
|
11 |
共用雨、污管道、污水管道、化粪池 |
共用雨、污管道每年疏通1次;平时经常检查,发现堵塞及时清掏;经常检查化粪池,每年请专业公司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保持畅通 |
未做好的,扣2分 |
|
12 |
直饮水水箱 |
每年请专业公司清洗2次,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未做好的,扣2分 |
|
13 |
消毒灭害 |
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
未做好的,扣2分 |
|
14 |
保洁巡查 |
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持、乱贴乱画、乱堆放,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等现象,保证大楼内干净整洁 |
未做好的,扣2分 |
(3)公共秩序维护标准(共29分)
项目 |
序号 |
内 容 |
服 务 要 求 |
未 达 到 标 准 |
公共 秩序 维护 标准 |
1 |
人员要求 |
(1)专职安防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
未做好的,扣2分 |
(2)对大楼日常护卫事项做出正确反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
未做好的,扣4分 |
|||
2 |
门岗 |
门岗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认真履责 |
未做好的,扣4分 |
|
3 |
车辆管理 |
对进出大楼的外来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
未做好的,扣4分 |
|
4 |
外来人员管理 |
对进出大楼的来访、办证、报警等人员实行临时登记管理 |
未做好的,扣4分 |
|
5 |
技防设施和救助 |
配有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并实施24小时监控并及时记录,发现问题15分钟内有专人到现场处理 |
未做好的,扣2分 |
|
6 |
应急管理 |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告知相关分局后保及相关领导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未做好的,扣5分 |
|
发生与物业管理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做好处理。 |
未做好的,扣2分 |
|||
7 |
会议接待 |
统一着装,保证会议周边的安全,车辆管理有序,会议顺利进行。 |
未做好的,扣2分 |
(4)房屋公共部位管理标准(共8分)
项目 |
序号 |
内 容 |
服 务 要 求 |
未 达 到 标 准 |
房屋 公共 部位 管理 标准
|
1 |
房屋外观 |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公共区域无乱张贴悬挂现象 |
未做好的,扣2分 |
2 |
房屋结构 |
每天巡视大楼外围钢挂麻石外墙砖及玻璃幕墙一次,发现有破损或隐患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报告并督促其整改,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
未做好的, 扣2分 |
|
3 |
公共部位管理 |
每半年编制一次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大楼内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及园区的表井盖、雨水井、花、草、树木等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的一周内恢复正常。并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90%以上,巡查、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未做好的,扣4分 |
(5)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及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共30分)
项目 |
序号 |
内 容 |
服 务 要 求 |
未 达 到 标 准 |
公共 设施 设备 运行 维护 标准
|
1 |
养护制度 |
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一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
未做好的,扣4分 |
2 |
运行情况 |
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
未做好的,扣4分 |
|
3 |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
每周至少三次对共用设施设备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一周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招标单位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分局的决定,及时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
未做好的,扣4分 |
|
4 |
电梯、设备房、消防设备管理 |
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经常对电梯实行巡查,发生故障应立即维修。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
未做好的,扣4分 |
|
5 |
照明设备、雨水井管理 |
每周至少三次检查路灯、楼道灯等,完好率不低于85%,并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经常检查雨水井、化粪井,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
未做好的,扣2分 |
|
6 |
水、电 |
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按规定时间在大楼醒目处提前通知分局各科室 |
未做好的,扣2分 |
|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标准 |
1 |
有专人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
未做好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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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花草树木生长整齐,适时修剪 |
未做好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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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草坪生长整齐,发现杂草半个月内修剪;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烟头、纸屑等杂物 |
未做好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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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据气假状况和季节,适时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
未做好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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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未做好的,扣2分 |
(6)公共能耗管理标准(共12分)
项目 |
序号 |
服 务 要 求 |
未 达 到 标 准 |
公共能耗管理标准 |
1 |
大楼内无私接公共能耗现象 |
未做好的,扣2分 |
2 |
大楼主要耗能设备和主要耗能区域安装计量仪表。建立完整的能耗登记台账 |
未做好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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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对所属项目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管,每月分析能耗登记月报,推行巡查制度,发现有跑冒滴漏的异常情况,要立即进行处理,尽快杜绝设备系统中的跑、冒、滴、漏现象,以减少能源浪费 |
未做好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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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存在缺陷以致能耗加大的设备向公司提案并拿出改造措施 |
未做好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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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控制使用能源时间,按照气侯和季节变化合理制定项目用电设备、公共灯具的开关时间,以及照明度调整工作 |
未做好的,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