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南平至福州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勘察设计S1合同段补遗书1号
金额
2038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5/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3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南平至福州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勘察设计S1合同段补遗书1号

发布时间:2022-05-25 15:0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南平至福州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勘察设计S1合同段补遗书1号

各投标人:

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认真研究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南平至福州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勘察设计S1合同段招标文件,现将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补充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0385万元(含暂估价300万元),各分项服务内容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1。

二、修改投标文件格式的报价文件格式,具体详见附件2。

三、原招标公告2.1项目概况中“……工程合计:南平市境内里程18.9公里、匡算建安费32亿元,宁德市境内里程33.3公里、匡算建安费51.6亿元,市境内里程77.3公里、匡算建安费148.6亿元。”现修改为“……工程合计:南平市境内里程18.9公里、匡算建安费32亿元,宁德市境内里程33.3公里、匡算建安费51.6亿元,福州市境内里程77.3公里、匡算建安费148.6亿元。”

四、修改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与技术文件中“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具体详见附件3。

五、招标公告“2.3主要工作内容”、项目补充专用合同条款“1.1.3.2(4)”中,删除“用林报批组卷、用地报批组卷”。

六、“12.3中期支付 12.3.1.1 ”修改为: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分三期支付。工可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支付该分项签约合同分项价的50%;工可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复,支付至该分项合同分项中期价的80%;待初步设计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支付至该分项结算价的100%。

(2)工可阶段报批相关专题报告编制费用:分三期支付。工可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支付该分项签约合同分项价的50%;工可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复,支付至该分项合同分项中期价的80%;待初步设计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支付至该分项结算价的100%。

(3)初步勘察设计阶段费用:分四期支付。通过初测外业验收和初勘验收,支付该分项签约合同分项价的30%;初步设计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复,支付至该分项结算价的80%;施工图设计配合期内,施工图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项目业主审定,支付至该分项结算价的90%;剩余10%做为考核费用。

(4)设计阶段相关专题报告编制费用:分二期支付。初步设计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复,支付该分项结算价的80%;取得施工许可后,支付至该分项结算价的100%。

(5)考核费用:根据福建省高速公路勘察设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发包人将对设计人进行考核。

(6)考核费用在施工许可后 28天内,由设计人提出申请,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95%。

(7)考核费用在交工验收合格后 28天内,由设计人提出申请,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100%。

七、增加暂估价条款“合同补充专用条款增加16.暂估价: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由发包人组织设计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人;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设计人按第4.1款的约定提供;费用报发包人审批后据实结算”。

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招标文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留意本工程的补充通知。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其责任。招标文件中与此有关内容均做统一更改。敬请注意!

招标人:宁德京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鑫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

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南平至福州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勘察设计S1合同段最高投标限价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服务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金额

备注

1

工可阶段

1860

 

1.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880

 

1.2

工可阶段报批相关专题报告编制

980

 

2

初步勘察设计阶段

15305

 

2.1

工程勘察

3037

 

2.2

初步设计

12269

 

3

科研工作

300

暂估价

4

设计阶段相关专题报告编制

2920

 

5

投标报价

20385

‘5’=‘1’+‘2’

+‘3’+‘4’

附件:2

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专题)项目名称

主要委托工作内容

分包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

备注

注:若无分包计划,则投标人应在本表填写“无”。

分包工作量合计比例(%)

附件:3

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南平至福州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勘察设计S1标段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目录

一、投标函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一、投标函

致:宁德京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南平至福州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勘察设计S1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一)报价清单说明

1、“报价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发包人要求”一起使用。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前一阶段(工可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批复意见和强制性要求,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认真阅读分析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原始资料,在编制完成技术建议书的前提下,慎重提出“报价清单”,并以此作为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费的基础。

2、设计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开展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并将勘察设计费计入相应的报价项目中。“报价清单”所列的报价,应包括测量、勘察、测试、设计、专题研究等为完成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全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勘察设计费和后续服务费(招标配合和施工图设计配合)、与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有关的各种会议的会务费以及设计人自行委托咨询的咨询费、利润、税金等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凡清单细目中未包含的但在设计中又必须完成的内容,均含在清单各细目报价中,不予单独支付。

3、“报价清单”为通用表格,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按照表格格式填写,以免遗漏或有误。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发包人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之中,不另行支付。凡清单项目中未包含的但在勘察设计中又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清单各项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

5、本项目途径福建省南平市、宁德市、福州市等三个地市,中标的设计人需要分别与南平京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宁德京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合同,分别签订的合同价格,按照各自境内工程匡算建安费比例(南平14%、宁德22%、福州64%)对设计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拆分;最终的合同结算价格,按照批复概算建安费与工程匡算建安费的比例进行调整。科研工作费用以暂估价形式计列,报发包人审批后据实结算。

(二)投标报价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服务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金额

投标报价金额

备注

1

工可阶段

1860

1.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880

1.2

工可阶段报批相关专题报告编制

980

2

初步勘察设计阶段

15305

2.1

工程勘察

3037

2.2

初步设计

12269

3

科研工作

300

暂估价

4

设计阶段相关专题报告编制

2920

5

投标报价

20385

‘5’=‘1’+‘2’+‘3’+‘4’

注:

(1)投标报价精确到元。

(2)工可阶段报批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工可及设计相关专题报告编制等费用为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工可报批、初步设计报批和开工审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事项,投标人在综合报价中应充分加以考虑。配合及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报告(文件)验收、评审、报批工作,因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相关报价中。

(3)投标报价“3、科研工作”为暂估价,按300万元填报。

(4)各分项服务内容的投标报价金额不得超过对应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否则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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