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rcg-2021111500982
预算金额97万元
招标联系人汤文兵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办事处零星劳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2月16日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20211115009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诚誉道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零星劳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11115009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零星劳务外包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970000
 合计金额小写: 97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柒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零星劳务外包项目;金额明细:970000

拟采购设备租赁和劳务派遣服务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价上限值(元)

1

普工

270/天

2

技术工(水电氧割高空)

380/天

3

5T货车

540/天

4

8T货车

720/台班

5

中型货车高栏

800/天

6

搬家车

300/趟

7

平板货车

800起步/次(根据远近)

8

工具车

550/天

9

氧割

600/天/套

10

电镐

300/台班

11

柴油风炮机

720/台班

12

手工风炮机

200/台班

13

电焊机

300/台班

14

13吨挖机(含进出场费用)

2400/台班

15

14-30吨挖机(含进出场费用)

3600/台班

16

14-30吨炮机(含进出场费用)

4500/台班

17

油锯

150/台班

18

液压剪

100/台班

19

绿网

260/捆(长20m*宽4米)

20

卸区费用(5吨))

20元/立方

21

卸区费用(10吨)

20元/立方

22

卸区费用(20吨)

20元/立方

23

小编织袋(1750px×1250px)

3/只

24

大编织袋(3000px×1750px)

5/只

25

围挡

1元/天/平米(30天计租)

26

脚手架

4元/天/平米(30天计租)

其他

如遇清单中缺少的项目,由火星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市场价调查,参照清单价的定价标准予以确定。确定价格后对清单项目进行补充后予以执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17 —— 2023-01-17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卫生清理维护:墙壁、地面无污迹、痰迹,窗台玻璃擦拭干净。楼梯过道、楼梯扶手、楼层公共过道的玻璃窗和地面整洁干净,垃圾要及时清理。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

2、广告招牌整治:拆除破坏城市天际线、影响城市容貌的建筑物顶部及外立面的户外广告、牌匾设施。拆除权属人弃管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废业的牌匾。拆除违规设置在道路、桥梁、绿地、设施等城市视觉空间内的各类广告设施。整治规范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行为。

3、日常控违:保证辖区内违章建筑安全、高效拆除到位,定期对所在地进行巡视,确保区域违章建筑在起步阶段得到控制。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秩序,确保人员人身安全,防止不法侵害的事件发生。

4、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安装及维护:确保公共设备在使用中完好状态,满足服务要求,延长其使用寿命,保证其使用功能得到正常发挥。

5、数字化城管案卷处置:建立起沟通快捷、分工明确、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监督和处置机制,确保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水平及整体质量,实现城市管理区域网格化、内容数字化、部件和事件处置精细化。

6、12345、110投诉处置:严格执行举报受理制度和程序,保证有诉必理,有理必查,有查必果。配备有专门人员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工作,电话24小时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听,接到投诉举报时,应立即填写受理记录表,祥细记录有关内容,记录后还要复述核对,受理单登记后送交所领导批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查处制度,确保办案质量。投诉举报中心严格按要求做到一般案件3个工作日内办理,紧急案件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承办监督员对投诉举报的事实和所涉及的有关责任人作出详细的调查,制做法律文书,对时限性强的投诉,例如食物中毒等,不分昼夜,速查快处。

7、道路交通整治: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辖区内机动车辆安全排查率达100%,机动车辆驾驶人和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率达100%,落实“三整顿三加强”措施(整顿驾驶人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和开展道路交通宣传(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治理辖区无牌无证驾车、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货混装、客车超员、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制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力量施救率达100%,成立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8、文明创建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整治:按照“清洁化、秩序化、制度化”标准,专项治理,切实解决辖区内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等城市“五乱”问题,达到“广告规范、墙体干净、门店整洁、停车有序、交通便畅”的目标,营造出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9、蓝天保卫战环保整治:工地内外扬尘治理各项目工地要严格按照《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规范》8个“100%”要求,进一步规范工地扬尘、渣土扬尘等污染防治管理,持续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治理。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造册、上牌等工作,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得到有效管控。露天焚烧污染治理。加强对辖区范围内露天焚烧垃圾行为的管控,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标准。全域全天候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

10、河提、河滩整治: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拆除违法占用河道,严重影响河水流通,致使局部河道河水发黑发臭的违章建筑,拆除违法建在河道两岸并影响河岸环境的违章建筑。

11、夜市整治:强力整治违法夜市。对辖区违法夜市摊点依法予以清理,拆除临时违章搭建,遏制违法夜市流动摊点群占道经营,确保城市主次干道无非法夜市摊点群,无机动车占道现象,道路畅通。规范沿街商铺店外经营秩序。不准将桌椅、冰柜、烧烤炉等物品摆放在店外,不准违章乱搭乱建。引导合法夜市摊点经营商户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配置密闭垃圾、泔水收集容器,保持市场环境卫生。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路支行(湖南诚誉道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5392955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为紧急情况下服务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到采购人下达任务计划后,人员及小型机械在1小时之内,大型机械在2小时内到达任务现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将对此次任务不予验收付款,如出现三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单位的相关经办人员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拆除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承包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完全承担。

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所租赁设备由成交供应商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

5、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6、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供应商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按相关法律追究乙方经济责任。7.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除外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龙柏路5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马王堆新合村锦绣中星5栋501房
法定代理人: 廖侃 法定代理人: 李军
委托代理人: 汤文兵 委托代理人: 李军
电话: 0731-82884462 电话: 0731-8827756
传真: 0731-82884461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jsp?noticeId=1000841763&area_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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