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5日-2018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联系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保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年产30000吨医用聚氯乙烯粒料项目 |
金坛经济开发区汇福路638号 |
常州恒方大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恒方大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0吨医用聚氯乙烯粒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3月4日经我局审批(坛环审[2013]26号),在建成、运营过程中,由于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要求,现进行重新报批。根据你公司申请,原我局“关于对常州恒方大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0吨医用聚氯乙烯粒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坛环审[2013]26号)作废。 |
(1)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排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工业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依托原有)。 (2)废气 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产生和排放。落实有效措施对挤出造粒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东厂界、南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固废 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
2 |
石英材料加工搬迁项目 |
常州市金坛区东湖路86号 |
星代光学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3万元,租用常州市裕华包装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从事生产,建成后形成年加工石英材料30吨生产规模。 |
1)废水 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该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产生;循环冷却水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 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产生和排放。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用有效的防振、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固废 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 |